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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宁:将继续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 13:58  新浪财经
张思宁:将继续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创业板市场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讨会”于2010年10月29日在深圳召开。上图为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主任张思宁。(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王霄 摄)

  新浪财经讯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创业板市场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讨会”于2010年10月29日在深圳召开。上图为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主任张思宁。

  张思宁: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很荣幸邀请到科技界、投资银行界、投资界、企业界的各位专家共聚一堂,深入探讨创业板市场发展问题。今天,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正式成立,创业板基础性制度建设又迈出了新的步伐,我相信证券界与科技界这种更加紧密的协作机制的建立,并将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创业板支持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功能,促进创业板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借此机会,我想就创业板市场推出以来发行监管工作的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设想,与大家作个交流。

  一、创业板推出以来,发行监管的主要工作

  第一,构建创业板规则体系,有序推进创业板发行监管工作;

  为确保创业板市场平稳推出,并为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构建坚实的制度基础。中国证监会着力建立了创业板法律法规体系,在发行监管方面:一是制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适合创业板企业特点的发行条件。为了使处于创业阶段,但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公司能够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办法》对公司净利润和营业额的要求较主板大幅度降低,并报告了成长期内指标。为了使创业企业能够集中有限资源发展壮大核心业务,提高抗风险能力,《办法》要求创业板公司主要经营一种业务,且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业。为了使创业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办法》要求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要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二是修订了证券上司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强化了保荐人的责任,延长了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

  三是修订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法》,单独设立了创业板发行委员会。

  考虑到创业板企业往往具有较新的技术和模式,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增加了部分行业专家。

  四是建立了创业板信息披露制度,突出风险揭示。

  创业板推出以来,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推进审核工作,稳步扩大市场规模。

  截至2010年10月22日,我会共受理创业板申报企业381家,召开发审委审核会议105次,审核企业190家。通过企业153家,130家企业在创业板挂牌上市,共筹资947.69亿元。130家上市公司分布在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促进了区域经济和资本市场良性互动,在130家上市公司中,非国有控股企业123家,占比94.62%。有创业投资参与的企业88家,占比67.69%。创业板市场推动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创业投资和其他民间投资的兴起。

  二、积极落实创业板市场定位;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板市场定位于支持创新型企业和其他成长性企业的发展,为落实创业板定位,顺应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

  今年3月我会在充分听取市场和相关方面意见基础上,根据创业板市场现阶段的发展情况,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指导保荐机构现阶段重点推荐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领域的企业,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指引》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创业板市场的功能定位和主要着力方向,引导市场各方正确认识和理解创业板,取得了积极效果。

  从创业板已挂牌企业的行业分布情况看,截至10月22日,电子信息类企业占比33.08%,先进制造类企业占比27.69%,生物医药类企业占比10%,新材料类企业占比6.92%,节能、环保类企业占比4.62%,新能源类企业占比3.08%。在130家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120家,占比92.31%,创业板初步形成了创新成长型企业的集聚和示范效应,为资本市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开辟了新途径。

  三、不断加大风险提示力度。

  一般而言,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能力较强,业务模式较新的优势。但同时又存在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即一方面公司具有发展前景,但另一方面其前景能否实现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这就决定了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往往高于主板。因此,在创业板筹备期间和创业板推出后,我会不断加大创业板风险提示力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是在制度设计上建立了合格投资者制度,要求从事创业板交易的投资者需要具备境内A股市场两年投资经验,对暂时达不到两年交易经验要求的自然人投资者,如果经慎重考虑仍坚持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需要充分认识市场风险。

  二是在信息披露上采取多种措施,强化风险提示。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采用统一文字格式提示创业板市场特有的市场风险。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等部分,针对公司的行业特点和特有的经营风险做充分披露,在刊登发行公告的同时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逐条揭示投资风险,提示投资者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三是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对创业板市场风险进行深度解析,引导投资者理性认识创业板投资市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四、坚持市场化定价的改革方向。

  市场化的定价方式是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有效发挥的基础,2009年6月,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创业板推出后,我们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坚持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不进行窗口指导,在机构投资者报价的基础上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从实际情况看,随着创业板市场的稳步发展,市场规律和内在约束机制开始逐步发挥作用,截至今年10月22日,创业板共有28批企业发行定价,当二级市场向好时,发行价格通常较高;当二级市场调整时,发行价格也会随之回落。同一批发行的企业,发行价格会因企业所处行业经营状况和投资者预期的不同而产生较大差异。

  从二级市场情况看,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日涨幅相对大幅下降,一二级市场价差逐步缩小。130家公司首日平均涨幅为53.55%,不及窗口指导期的1/3。有5家公司在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这些现象表明,新股发行体制第一阶段改革的效果在创业板市场已初步显现。

  五、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

  我会在发行监管及持续监管制度设计时,对创业板公司募集资金作出重点监管安排,建立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相互配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要求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投资安排,督促上市公司健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完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涉及募集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管安全合规,并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项目进行投资。

  继续做好创业板发行监管工作的设想。

  刚刚结束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从战略全局高度提出了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进一步强调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提出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要求。

  在新的形势下,我们需要不断加深对创业板市场功能的理解和认识,做好创业板发行监管工作,推动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创业板市场更好的服务于国民经济的全局。为此,下一阶段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第一,充分发挥作用,支持创新经济的发展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推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世界主要国家抢占新一轮经济科技发展制高点的重大战略。今年10月1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力争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总比重8%左右,2020年达到15%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本质决定了实现上述目标需要充分依靠市场的力量,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力量。

  从创业板市场一年以来上市公司的行业分布情况,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中提出支持的行业上来看,创业板市场与国家发展创新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大方向保持了一致。同时,由于创业板企业千差万别,情况复杂,涉及到大量新技术、新模式,在审核工作中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专家的支持和帮助。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决定要求,充分发挥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上市,推动创新型企业的成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第二,继续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充分揭示创业板公司风险。

  从国际经验看,各国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都高于主板,创业板市场公司的退市比例通常也大于主板,即使是公认较为成功的纳斯达克市场,2005年到2008年,每年非自愿退市的公司都超过40家,占上市公司数量的比率分别为2.6%、1.6%、1.5%和2.8%,与当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数量之比均超过30%。微软、英特尔、谷歌这些世界级企业是近三千家上市企业的成功者,是大浪淘沙后的产物。投资者只有充分认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点,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才能真正慧眼识金,分享创新经济和创新型企业的壮大成果。我们将不断加大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督促创业板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向投资者揭示风险。

  第三,充分发挥市场各方作用,强化市场内在约束机制;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我们对创业板企业发行审核实行核准制,核准制的核心是市场各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各担风险,即发行人必须诚实守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切实发挥保荐和鉴证作用,监管部门根据法定的发行程序和发行条件,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投资者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从创业板市场推出一年来的实践看,这套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和资本市场发展阶段性特点,运行较为平稳,取得了积极效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市场内在约束机制,推动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职业水平和质量,切实履行好创业板的保荐和见证责任,以及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责任,推动发行人积极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上市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推动询价对象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审慎研判,理性定价,形成对市场的理性引导。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

  第四,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监管体系,稳步扩大市场规模;

  一是继续完善创业板规则体系,研究制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办法,建立适合创业板公司特点的便捷、高效的融资机制;

  二是做好对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培训工作,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三是积极落实新股发行改革第二阶段的措施,进一步完善报价和配售约束机制,增强定价信息披露透明度,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

  四是继续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做好发行审核工作,稳步推进市场规模扩大。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和市场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创业板市场基本实现了顺利推出、平稳运行的目标。在此,感谢大家对创业板市场建设所做的贡献,感谢大家对创业板发行监管工作的大力支持。

  展望未来,创业板市场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希望我们继续共同努力,推动创业板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使创业板市场在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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