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 会议讲座 > 2010香港上市公司管治卓越奖 > 正文
评审
一、准则
· 合资格角逐香港公司管治卓越奖的公司应展示在下列公司管治领域的承担及成就:
· 拥有良好公司管治文化及领导层承担,并配合适当之公司结构及政策
· 保护和提高所有股东、尤其是少数股东的权利和权益
· 透过不同渠道与利益相关者维持良好关系,并响应他们的需求及顾虑,同时在业务过程中对道德、经济、社会、环境及人文价值显示尊重
· 董事会及其辖下委员会拥有有效的组成及结构,可以独立而有效地行使其权责
· 拥有高质素的董事,其表现足以证明能为公司缔造价值和为各利益相关者争取权益
· 财务报告的稳健性,能以高水平和适时地披露财务及非财务资料
· 拥有高效的内部监控、风险管理,以及内部和外部审核程序,藉以最大程度地减少风险、欺诈、贪污及其他不当行为
· 对行政管理层的权责及其对董事会的责任有清楚界定,并且拥有请晰的高级行政人员之考评和薪酬政策
评奖委员会将特别关注公司在下列三大范筹的表现:
· 过去三年在公司管治方面的创新和重大改善举措
· 在深化并追求公司管治最高原则作出努力,并非单纯符合条例要求
· 能显示其公司管治理念和措施为业务带来正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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