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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同学会商会2005委员会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 10:02  新浪财经

  欧美同学会商会2005委员会章程

  (二届一次理事大会通过)

  一、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委员会中文全称为“欧美同学会商会2005委员会”,简称2005委员会,英文名称为2005 Committee。

  第二条  性质

  2005委员会是欧美同学会的所属组织,是由部分优秀留学人员发起,由留学人员中在企业界, 学术界, 文化艺术界,医疗卫生界和其他社会各界的人士自愿组成的智囊性和交流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宗旨

  委员会继承爱国主义传统,以“融会东西,致力民族复兴,心存天下,建设创新国家”为已任,广泛联系和团结海内外各界人士,为中国的进步发展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促进海内外留学人员的利益,为广大留学人员服务。

  第四条  功能与任务

  1.组织各种高规格的研讨论坛,围绕社会建设、国计民生和中国企业国际化等课题,组织专题研究,提供有水平的研究报告,为中国的发展建言献策;

  2.充分发挥归国留学人员的优势,与政府相关部门、国际组织、跨国企业、高等院校等机构建立友好协作关系,积极推动委员会建议和意见的实施;

  3.积极整合海内外留学人员资源,成为中国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桥梁与纽带;

  4.为广大归国留学人员提供服务,搭建归国留学人员高端交流平台,增强广大归国留学人员的归属感和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工作原则

  委员会遵循平等参与、民主决策、权力制衡、透明公开、理事与公众监督的组织工作原则。

  二、理事资格

  第六条

  凡留学人员中的重要商务人士、知名学者或其他领域的留学人员,在商业、学术或相关领域有突出成就者,认同2005委员会章程,由至少一名委员会理事介绍并向本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委员会常务理事中至少半数(含半数)以上同意接纳,批准后可加入本委员会。

  第七条  理事享受以下权利

  1.有权参加理事会,选举和被选举为常务理事;

  2.有权参加理事会,对委员会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表决;

  3.有权对委员会的工作提出质询,建议,和批评;

  4.可以通过委员会向有关部门转达有关建言;

  5.享受委员会提供的理事服务。

  第八条  理事有下列义务

  1.关心和积极参与本委员会工作,每年至少参加委员会组织的两次活动。

  2.参加每年的理事大会

  3.根据需要为本委员会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参与建言献策课题研究活动;

  4.按期交纳理事会费:10,000元人民币/年。理事资格从交费之日起一周年内有效,逾期即自动失去理事资格直至下次交费起计。逾期后名字在委员会的理事名录中保留一个季度。

  三、组 织

  第九条  理事大会

  理事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委员会的全体理事组成。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半数以上理事参加投票并由参加投票的半数以上通过的会议决议有效。通过电话或视频参加会议视为有效。不能参会的理事可以书面委托参会的理事投票。每名理事可以接受不超过两票的委托。理事大会的职责是:1.修改并通过本会章程;

  2.审议并通过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并通过本会年度财务报告;

  4.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选举,罢免,或增补常务理事等。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和常务理事的产生与任期

  理事会内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大会从理事中无记名、差额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的候选人通过理事自愿报名或其他任何一名理事推举提名产生。常务理事人数现定为十一人。常务理事的每届任期为二年,可连选连任。

  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二名,理事长与副理事长由新选出的常务理事会协商或选举产生。 选举时得票最高者为理事长,二名副理事长依次为得票的第二名和第三名。如果票数相同,再次投票直到产生胜出者。二名副理事长依序做每年的轮值主席协助理事长工作,其余的常务理事,将分别任各专业小组的负责人。

  常务理事会亦可罢免理事长和副理事长。换届选举时,理事长和两名副理事长自动成为新一届的常务理事。理事长的任职期限为一届,不得连选连任。常务理事如在任期内因故丧失理事资格,则其常务理事资格亦随之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的义务与权利与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常务理事每年缴纳会费30,000元人民币/年,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决议(包括选举和罢免)需全体常务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并半数常务理事出席方为有效。通过电话或视频参加会议视为有效。不能参会的常务理事可以书面委托参会的常务理事投票,每名常务理事可以接受一票的委托。常务理事需每年至少参加两次常务理事会议,否则自动丧失资格,空缺的名额, 在本届常务理事的参选理事中按得票顺序替补。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或轮值主席召集或主持。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理事会,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3.审核并批准委员会年度收支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4.根据理事长的提名,经常务理事会通过,聘任或解聘秘书长人选,并决定

  其职责和报酬; 5.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6.决定设立委员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7.审定委员会财务、员工薪酬和项目管理等重要管理制度;

  8.审议并批准委员会的项目与投资;

  9.常务理事会罢免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的程序:由三分之一(含)以上常务理事联名签署弹劾提议,在一个月内由理事长或轮值主席召集(如果理事长和轮值主席均被弹劾,则由另外一名副理事长负责召集, 如理事长和所有副理事长均被弹劾,则由发起弹劾的理事们召集。),召开常务理事会讨论并表决,经半数(含)以上常务理事通过,立即生效。在罢免的同时,选举产生新的人选接任。

  第十二条  名誉理事长

  委员会设名誉理事长一名,由常务理事会在理事或常务理事中推举产生。名誉理事长必须在留学人员中有巨大影响力或对委员会做出重大贡献并能继续做出贡献者。名誉理事长的任期与常务理事相同为两年,可以连任。名誉理事长不得同时担任理事长或副理事长。

  第十三条

  委员会设监事一名,由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投票选举产生,负责检查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的工作。监事每年至少参加两次常务理事会,有权对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的工作提出质疑,常务理事会、秘书处有责任做出合理解释或修正。监事任期为二年,一般不连任。

  第十四条  秘书处

  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设秘书长一名,负责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一名,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向理事长汇报日常工作。秘书长的职责是: 1.向常务理事会提出活动计划草案;

  2.开展秘书处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3.协调、开展组织工作;

  4.提名副秘书长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长批准;

  5.处理其它秘书处事务。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设立各专门小组。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对委员会的工作按项目、内容进行分工,由秘书处对口配合。每个专门小组由一名常务理事负责, 若干名理事参加组成。

  四、经费和资产

  第十六条

  委员会经费来源为:发起人捐赠、理事会费、社会捐赠、机关团体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十七条  经费管理

  本委员会建立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财务管理体制。委员会的预算与决算由常务理事会决定。本委员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经费用于本委员会日常工作和为会员服务开展的活动及项目。经费收支要执行国家对群众社团的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接受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五、附 则

  第十八条

  每年一届的全体理事大会增加章程讨论议程,提交理事大会讨论的章程修改草案由常务理事会负责提出。无异议的条款视为通过, 有异议的条款常务理事会将参考大会中提出的动议提出修正稿。修正稿将通过电子邮件征求全体理事的意见,征求意见期为一个月。然后常务理事会将根据理事们的意见形成最后修正案。章程的最后修正案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投票的方式表决。秘书处在发出章程的最后修正案的电子邮件后将给每位理事发出一个短信通知,投票的期限为电子邮件发出后30天,逾期视为弃权。若半数以上理事参加投票并由参加投票的半数以上通过的章程修正案视为通过并生效。章程通过后报中国欧美同学会及下属商会备案,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于2005委员会理事大会。                                               2005委员会

                                               200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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