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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滨生:坚持中国工会维权观 职工为本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 17:35  新浪财经
李滨生:坚持中国工会维权观职工为本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理事,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兼中国工运研究所所长李滨生(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陈鑫 摄)

  新浪财经讯 9月7日下午,以“新形式、新理念、新挑战——探索合作共赢之路”为主题的21世纪论坛2010年会议在京开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理事,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兼中国工运研究所所长李滨生在《亚洲社会对话与经济社会理事会和类似组织的作用》为主题分论坛上发言。

  李滨生:各位女士、先生,下午好!非常高兴参加这次有关社会对话的专题研讨会,社会对话是现代社会保障人权,推进民主管理,建立公平的劳动力市场机制,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必然要求,中国政府、工会和企业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努力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对话机制,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进步,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中国的社会对话机制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逐步建立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动的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经济社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与此同时,中国的经济成份、所有制形式、劳动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劳动关系主体日趋明晰,多元化社会的利益格局逐渐形成,体制转轨、社会转型、企业转制也带来了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复杂多变,各种劳动关系的矛盾开始凸显,这种状况不仅迫切要求搭建适应市场经济特点的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特别是劳动关系的互动平台,而且迫切需要形成有效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载体。

  早在198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就曾明确地提出,工会等群众团体要积极参与社会的协商对话。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劳工组织积极倡导的社会对话与中国已有的工会的源头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等制度和机制坚持有序地对接、不断地发展起来。这些年来,中国政府、工会和企业各方面高度重视,努力探索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对话机制。在继承和创新中发展,在学习和借鉴中完善,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就宏观层面而言,主要是社会对话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层面得到积极的体现,三方协调机制在国家、省、市、县级逐步建立健全,工会政府的联席会议制度实施范围逐渐扩大。就微观层面而言,主要是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不断拓展,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特别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推进。

  在探索推动社会对话机制建立,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过程中,中国工会始终坚持以下几点:

  坚持劳动者的主体地位,维护和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价值,坚持劳动成果由全体劳动者共同创造、共同享有,最充分地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地位,最充分地发挥广大劳动者的主力军作用。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从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努力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对话机制。实现劳动关系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坚持中国工会的维权观,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把服务职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组织职工、教育引导职工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确保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使劳动关系各方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共谋发展。

  坚持适应时代发展,积极探索创新,认真吸取各国工会参与和推动社会对话的有益做法和经验,努力把握社会对话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社会对话的方式,进一步提高社会对话机制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推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实践。

  近年来,中国工会不仅在理念上深化对社会对话的理解,而且在实践中也不断地推进。中国工会在宏观领域推进社会对话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积极参与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工会的建议和主张;二是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的执法检查;三是推进与政府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劳动建设;四是推动各级人大代表中增加一线工人的比例,政协委员中工会工作者的人数。

  中国工会在微观领域,推进社会的主要做法有:推动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代表和组织职工通过职代会、民主评议、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等形式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在应对国际危机的冲击中,中国工会大力开展工会与企业、职工的共同约定行动,督促企业尽量做到不裁员、不减薪、少裁员、少减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引导职工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活动,为企业摆脱困境、献计出力,与企业共度难关。这也是在危机期间推进社会对话,在形式和内容上的一种积极探索。

  当前中国的劳动关系总体上呈现和谐稳定的态势,但是也面临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中国工会要在推进社会对话,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方面有新的作为。

  一是要进一步积极推动法律体系建设,推动社会保险法、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企业工资条例等的制订,工商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的修订,配合全国人大加强对劳动法律的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劳动关系领域关系的各违法行为。

  二是不断加强工会的建设,中国工会提出要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不断提高工会的组建力和职工入会率,大力推动在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的地区,建立区域性、行业性的基层工会联合会,加强和改进产业工会的工作,积极开展培训,提升工会干部进行协商对话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重点推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工作,要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力争到2012年在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公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的建立健全,提高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的建制率,健全劳动争议调处机制,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活动,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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