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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仁干:完善版权服务体系 促进版权健康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5日 09:22  新浪财经
沈仁干:完善版权服务体系促进版权健康发展
国家版权局原副局长,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来源: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2010年4月25日,由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华商标协会、中国版权协会、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和中国经济报刊协会联合主办的“2010中国企业知识产权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图为国家版权局原副局长,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

  沈仁干: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我这次的题目是完善版权服务体系,促进版权健康发展。今年是我们国家第一部现代化的版权法律大清著作权利颁布一百周年,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现代版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二十周年的一年,值得庆贺也值得回味,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中华民国成立,大清著作权利因为与民国的法律没有相地图的条款,所以可以沿用到1915年。上世纪七十年代末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同仁们也没有忘记研究和参考《大清著作权利》。

  著作权法颁布二十年来,我们国家逐步形成了一套基本上适应本国国情,又不与国际版权公约相左的现代版权法律体系。为维护作者、作品使用者的权益,促进作品的传播提供了保证,有力推动了国家的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对外文化经济的交流和合作。值得庆贺。

  我们国家一位著名的作家写过一本关于抗美援朝的书,他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的座谈会上说过,说著作权法的颁布,是中国文化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大事件,孟先生的评价是发自内心的,是客观的,然而从一分为二的观点,也就是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问题的话,我们又不能看到现代版权制度是18世纪新型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产物,二十世纪出一直到一个封建专制传统根深蒂固而民主法制淡漠的国家来,艰巨性可想而知,这个艰巨性到了清王朝灭亡几十年后的二十世纪依然可以看到,从沈家本、张本溪到王汉斌、林建新,许多的仁人志士革命前辈为我们国家建立和健全现代化版权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而要完善和发展现代版权制度,这需要我们大家继续努力,包括我们在座的诸位。

  回味和反思我们国家的版权百年,特别是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颁布二十年后的版权保护战略,我和许多同仁一样,认为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引起地方机关和政府版权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问题很多,我只讲一件事,就是据我们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07年著作产权案件7623件,与06年增长27%,2008年10951件,比07年增长了50.78%;2009年是15302件,又比08年增长了39.73%。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并处罚的著作权侵权案件2006年10559件,07年是9816件,08年9300件。

  问题虽然很多,但是摆在第一位的我认为还是著作权法的修改问题,两年以前,我曾经写过一篇建议修改著作权法的文章,提了四条修改意见,其中一条在今年经过人大修改著作权法的时候已经批准了,因为这次修改著作权法只改了一条,增加了一条,也就是第四条。

  今天我仅仅就完善版权中介服务体系谈一点看法,主要是指版权集体管理机构和版权代理机构,国务院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曾经发过两个重要文件:第一是1994年9月5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其提到科技、经济、文化领域的各类行业协会以及专门的知识产权社会团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推动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要鼓励和扶持这些组织的发展。这里讲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版权集体管理机构和版权代理机构两类中介。

  第二个文件,是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要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国务院对版权中介体系的建立在2004年12月发布了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这个条例的发布,使版权集体管理的问题有章可循,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已经建立了音乐、音像、文字、摄影和电影五种作品的版权集体管理机构,尽管这些机构在维护作者正当权益方面做了工作,但是有些部门、行业和社会人士,对设立版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上这些机构自身建设的某些方面还有待改善,这类中介服务组织业务开展并不理想。版权中介机构的有效运行,需要作品的版权权利人和有关行业协会和社会人士的理解和支持,更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与版权集体管理机构并行的版权中介机构,1996年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著作权涉外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对涉外版权代理做了规定,但对国内的版权代理一字未提。到了2004年,连这样一个不完整的版权中介服务的部门规章也被废除了。版权代理机构和版权代理人,在欧美国家称为文学代理人,主要代理作家行使图书出版、剧本上演、音像制作,经过专门培训,诚信守法的版权代理人既能维护作者的版权,又能为作品使用者获得作品提供方便。比较受作家与出版社等版权经营者的欢迎。如果我们的国家能够出台像专利代理条例、专利管理办法一样制定颁布著作权代理条例,著作权代理管理办法,那么大量的作家特别是文学家、剧作家,就可以将其作品的版权交给他们信得过的,经过国家版权管理部门认可的代理机构行使,使他们中的许多人不再为版权官司疲于奔命,而是用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专心致志的从事创作,使我们广大公众能力0欣赏到更多的优秀作品。

  如果我们国家的版权法律体系健全了,版权执法力量加强了,版权服务机构健全和服务质量提高了,也许有一天诺贝尔文学奖将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学家,我盼望这一天早日到来,我想在座的诸位跟我一样,也盼望这一天早日到来,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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