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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驻缅甸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唐海谈缅甸经贸概况及中缅经贸关系
缅甸对外经贸关系
据缅官方统计:2007/08财年,贸易总额达97亿美元,其中天然气出口额25.94亿美元,占出口产品首位。08/09财年,截止2月,外贸总额达115亿美元,同比增17%,其中,出口70多亿,同比增10.8%,进口44亿多,同比增31.2%。顺差26亿。已连续第七年实现顺差。
缅甸外贸总额的90%都是来自与邻国的贸易。主要出口商品有天然气、大米、玉米、各种豆类、橡胶、矿产品、木材、珍珠、宝石和水产品等;主要进口商品有工业原料、机械设备、零配件、五金产品和消费品等。
截止2009年5月31日,共有31个国家和地区对缅开展投资项目424个,协议金额达157.67亿美元,外国对缅投资主要在水电、石油与天然气、制造业、矿业、房地产业以及饭店与旅游业等领域。其中投资最大的领域为电力,占外资总额的40.46%,其次为石油与天然气,占20.80%。目前,外国对缅甸投资前五位的分别为:泰国、英国、新加坡、中国、马来西亚。
(一)中缅双边贸易
据中方统计,2008年1-12月,中缅双边贸易额达26.26亿美元,同比增长26.4%,其中我对缅出口19.78亿美元,同比增长16.4%,我自缅进口6.48亿美元,同比增长71.2%,我对缅贸易实现顺差13.31亿美元。
2009年1-5月,中缅双边贸易总额为10.14亿美元,同比下降0.6%。其中我对缅出口7.99亿美元,同比增长5.5%;我自缅进口2.15亿美元,下降18.2%,我方顺差5.84亿美元。
(二)我对缅投资
据缅方统计,截至2009年3月31日,我对缅投资累计达13.31亿美元,其中对矿产、电力、油气领域的投资分别为8.66亿美元、2.81亿美元、1.24亿美元,我在缅投资位居泰国、英国、新加坡之后,继续保持第四位。
据中方统计,截至2009年3月底,缅在华投资项目累计222个,合同外资3.204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8293万美元。
(三)我在缅承包工程情况
据我商务部统计,截至2009年3月,我在缅甸累计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对外设计咨询合同额58.3亿美元,完成营业额39.1亿美元。
为促进经济发展,缅政府积极采取的有力措施
第一,坚持“以农业为主,带动其他产业发展”的方针,重视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田种植和灌溉面积,增加稻谷产量。07/08财年稻谷产量达3137万吨,创历史新高;08/09财年出口大米70万吨,创汇超过2亿美元;09/10财年计划出口大米150万吨;缅甸是世界第二大豆类出口国,08/09财年出口150万吨豆类,创汇8亿多美元。09/10财年预计出口170万吨。
第二,加快国营企业私有化进程。为搞活国营企业,从07年开始加快国营企业私有化进程,允许私有化的国营企业门槛亦有所降低;第三,采取贸易便利化措施,推动对外贸易发展。缅政府相继采取缩短进出口审批工作时限、提高进出口审批工作效率、加快进出口商品定价协调会召开频率、扩大允许进出口商品范围等有利措施,促进进出口贸易额增长;第四,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大力推动油气开发,与泰国、中国、印度、韩国、俄罗斯、马来西亚等国油气合作全面发展。
缅甸的投资吸引力
从投资环境吸引力的角度,缅甸的竞争优势有以下四个方面:缅甸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文化遗产;缅甸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又是联接东南亚和南亚两大市场的重要通道之一;缅甸政治上虽然存在不确定性,但目前国内政局相对稳定;缅甸政府的政策欢迎外国企业到缅甸来投资,缅甸政府大力支持以资源为基础的外资投资项目、出口项目,以及以出口为导向的劳动密集型项目,其允许投资的范围广泛,包括农业、畜牧水产业、林业、矿业、能源、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贸易等。
缅甸基础设施条件差。近几年来,政府加大了对交通、通讯等领域的建设力度,公路、桥梁、机场、铁路、通讯等基础设施不断得到改善。但目前国外移动电话在缅甸还不能漫游,内比都尚未开通手机信号。可以上互联网。
缅甸投资委(Myanmar Investment Committee)是主管投资的部门。2001年12月12日中缅双方签订了《投资促进和保护协定》,该协定可以使更多中国投资者增加在缅甸投资的信心。
为引进更多外资,《缅甸外国投资法》提供了很多激励和担保措施。按照外国投资法批准的企业将享受3年免税期,其中包括企业开始商业运营的当年。如果企业申请,而且投资委认为项目符合国家利益,也可将免税期延长。此外,投资委也可能批准其他相关的一项或几项减免措施。
根据外国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活动可以通过外商独资的形式来实现,也可以与缅甸的个人、私有企业、合作社或者国有企业组成合资公司来完成。在所有的合资公司里,外商至少要占到本公司35%以上的股份。酒店以及房地产项目可以采取BOT(建造、运营和转让体系)方式,而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开采则可以采用PSC(产品分成合同)方式。
目前,缅甸政府正在起草经济特区法,一旦通过,将会为外资进入提供更多的优惠条件。
缅甸政府欢迎外国企业到缅甸投资,其允许投资的范围广泛,包括农业、畜牧水产业、林业、矿业、能源、电力、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贸易等。缅甸自然资源丰富,土地肥沃,主要需要资金和技术的合作。今后可以重点加强在农业方面的合作。
中缅双边经贸关系
我对缅出口商品以加工制成品为主,主要有纺织品、钢材、成品油、摩托车等;进口商品以初级产品为主,主要有原木、锯材、天然橡胶、纸浆等。中方通过边境贸易自缅进口主要商品为: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和矿产品。中方通过边境向缅方出口主要商品为:机械设备、消费品和药品等。
中国和缅甸既是近邻,又有着传统的友谊,双方在经济合作上有着很强的互补性,积极开展中缅经贸合作对我企业有很强的吸引力。
在缅从事投资、贸易或承包工程,应注意的问题
(一)客观评估投资贸易环境
一是缅甸政府法规不全,政策多变,给投资者带来许多不确定性;二是缅甸基础设施落后。由于缅甸工业发展水平低,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十分落后,电力供应不足,燃料短缺,给外资带来诸多不利因素。三是双重汇率的影响。2009年7月,官方汇率1美元兑换约5.59缅币,而市场自由兑换率为1美元兑换约1135缅元,相差悬殊,对外国投资者利益造成影响。
缅甸贸易政策总的方针是“先出后进,以出定进,进出口平衡”,有了出口收入才能申请进口,其进口受出口收入额度的影响大于市场需求;缅甸所有的出口商品均必须交纳10%的出口税,使利润本不高的缅甸主要出口产品出口竞争力下降,在此规定下,商品进出口受限严重。使得双边贸易很难向纵深发展。
(二)熟悉缅甸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市场调研,切忌盲目决策;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合作。
(三)慎重选择合作伙伴,谨防上当受骗。
需确认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公司是否在缅甸商务部登记注册后具备《进口商注册证》或《出口商注册证》,双方签订贸易合同后,缅方方能申请《出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未经缅甸商务部批准不得转让。如遇贸易纠纷,须按缅甸现行“仲裁法(1944)”进行解决。
(四)诚信合作,维护中国产品形象。
中国商品价廉物美,适合在缅甸市场上销售,曾一度占据缅甸很大的市场份额。但由于前些年我国通过边境地区进入缅甸的商品比例很高,商品质量鱼龙混杂,有些甚至是假冒伪劣,影响了中国商品在缅甸市场的声誉,使我产品在缅甸市场的占有率明显下降。
(五)企业需加强调研,不断挖掘市场。
近年来,缅政府大力发展基础工业,兴修水利工程,加大了交通设施建设投入,合理开采石油矿产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有了较大起色,给承包工程市场带来巨大商机。大量中国企业成功进入缅甸承包工程市场,相继中标并顺利完成电站、桥梁、铁路、工厂、通讯设施以及输变电项目的建设任务,在缅甸创出了品牌,赢得了信任。我企业宜利用这一优势,继续挖掘缅甸市场潜力,推动中缅经贸合作关系向纵深发展。
(六)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历史经验表明,与缅甸政府部门以及当地有实力、有影响力的企业建立起良好的合作与互信关系,不仅可以帮助企业更加有效的开拓市场,而且在实施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过程中,更有可能获得对方的支持与配合,使企业在缅甸承包工程市场上能够做到游刃有余。
(七)避免恶性竞争
我企业在缅甸应严格执行项目备案制度,服从国内有关部门及商会的协调意见,从长远大局出发,坚持互利合作,避免恶性竞争,实现我企业在缅甸承包工程市场上共赢的局面。
(八)造福当地社会
我企业在缅甸承揽项目,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适当做一些惠民工程。尤其是一些资源合作类项目,要懂得回报社会,这样才能实现企业在缅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九)劳务人员应与国内具有外派劳务资质的正规企业或单位签订外派劳务合同,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国驻越南使馆参赞胡锁锦谈中越双边经贸关系及越南经贸概况
中越双边经贸关系
中越关系正常化18年以来,两国经贸合作不断取得新的突破,中国连续最近5年保持越南最大贸易伙伴地位,越南成为中国在东盟地区最大的工程承包市场之一。同时,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投资于越南市场。2008年5月,中越两国最高领导人提出发展两国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目标,为两国经贸关系向更高层次发展指明了方向,开辟了更加美好的未来。
(一)双边贸易。近年来,中越双边贸易发展迅速,贸易额连年迈上新台阶。2008年双边贸易额为194.6亿美元,同比增长28.8%,其中中国对越南出口151.2亿美元,增长27.2%,自越南进口43.4亿美元,增长34.6%。中国对越南出口主要商品包括:机电产品、钢材、纺织原辅料、成品油、钢坯、肥料等。中国自越南进口主要商品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橡胶、铁矿砂等。
(二)对越投资。据越方统计,截至2008年12月,中国企业在越直接投资628个项目,协议金额21.98亿美元,实际到位金额2.71亿美元。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8年9月底,中国在越直接投资5.4亿美元。其中,2008年1-9月新增直接投资金额1.4亿美元,在东盟国家排名第三。目前,中国对越投资主要集中在工业园区建设、汽车摩托车零部件生产、饲料加工、矿产开发、电力等领域。
(三)工程承包。2008年,中国在越南新签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合同1685份,合同额30.85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9.82亿美元。中国企业在越南水电、火电、水泥、化工等领域具备一定竞争优势。近两年中国已累计向越南提供10亿美元优惠出口买方信贷。
越南投资贸易环境
越南政局稳定,市场潜力较大,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地理位置优越,工资成本低于老东盟成员国,政策透明度不断提高。迄今已有81个国家和地区在越投资,全球500强企业中已有110家在越落户。
(一)越南的宏观经济。越南是传统农业国,工业基础较薄弱。1986年推行革新开放路线,成效显著,过去10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7.2%。2008年,越南受本国金融震荡和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经济发展遇到困难。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895.4亿美元,同比增长6.23%,增幅比上年回落2.25个百分点。高通涨虽得到控制,但全年消费价格指数(CPI)仍增长19.89%,为近十年最高水平。全年出口额629亿美元,增长29.5%,如排除价格上涨因素,出口仅增长13.5%;进口额804亿美元,增长28.3%,如排除价格上涨因素,进口仅增长21.4%。全年吸收外资640亿美元,同比增长约2倍,实际到位115亿美元,增长43.2%,但项目数量减少。
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仍将进一步蔓延,全球经济衰退趋势明显,越南内需、出口、投资等经济发展主要动力都将继续受到影响。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2009年越南GDP增长约为5%。
(二)越南的基础设施
1986年革新开放以来,越南积极利用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提供的ODA援款及本国资金,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公路:公路运输为越南主要运输方式,总里程约21万公里,2008年共运送旅客17.44亿人次,运输货物4.35亿吨。目前在建和规划的高速公路20多条,全长5873公里。
铁路:越南铁路总里程约2530公里,以米轨为主(2128公里,占总长84.18%),共7条干线,其中河内-胡志明市铁路全长1726公里,经3次提速后行程全线约29小时。目前,日本向越南提供援款进行南北高速铁路的规划工作。
航空:越南航空业拥有43架飞机,平均机龄不足10年。已开通联接国内16个城市的23条航线和联接国外26个城市的41条航线。越南共有17个达到一定规模的机场,但只有河内内排机场、胡志明市新山一机场、岘港机场等3个国际机场。
电力:2008年,越南发电量为750亿千瓦时,其中水电占53%,火电占22%,燃汽轮机机组和柴油机组占25%。越南电网已覆盖96%的县和76%的村。随着越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电力需求越来越大,供需较紧张。今后几年,越南政府将继续加大对电力领域的投入。
通讯:越南通讯业发展较快,2008年全行业营业额41.9亿美元,全年新增电话用户2760万户,迄今全国电话用户达7940万户;新增英特网用户150万户,迄今全国英特网用户达670万户。全年使用英特网人数达2080万人,增长12%。越南邮电通讯集团(VNPT)为龙头企业,约占70%的市场份额。
(三)越南投资贸易的优惠政策
1、贸易方面:
关于进口,根据加入WTO的承诺,越南逐步取消进口配额限制,基本按照市场原则管理。关于出口,越南主要采取出口禁令、出口关税、数量限制等措施进行管理。
越南现行关税制度包括四种税率: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东盟自由贸易区税率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特别优惠税率。普通税率比最惠国税率高50%,适用于未与越南建立正常贸易关系国家的进口产品。原产于中国的商品享受最惠国税率,其中属于越南海关税则1-8章的商品适用于“早期收获”税率。
2、投资方面:
2006年7月1日,越南出台新的《投资法》,对国内和外商投资实行统一管理,取消先行实施的《外国投资法》的诸多限制,进一步开放市场。
越南鼓励外商投资于高技术产业,对投资于高技术园区的高科技项目,越南给予税收优惠,包括:所得税税率为10%(园区外高科技项目为15%,一般性生产项目为20-25%)、所得税免减期限为头4年免征,后9年减半征收。
我国驻马来西亚使馆经济商务参赞高文宽谈中马双边经贸关系及马来西亚经贸概况
中马双边经贸关系
中国与马来西亚经贸往来源远流长,600多年前明朝著名航海家郑和下南洋的时候,马六甲已经是东南亚的贸易重心,中国的丝绸、布匹、陶瓷、茶叶与当地的犀角、象牙、香料等商品进行交易。1974年,中马建交,双边经贸发展步入健康发展轨道。35年来,在两国政治互信不断加深的背景下,两国经贸关系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目前,中马双边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已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互利合作格局,双边经贸关系进入历史最好时期。
双边贸易额迅速增长,两国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据中国海关统计,1975年中马双边贸易额仅为1.6亿美元,2000年为80.5亿美元,2004年增加到262.6亿美元,2008年双边贸易额达到了创纪录的535亿美元。
过去连续8年中国是马来西亚的第四大贸易伙伴,今年1-9月中国是马来西亚第二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进口来源地。去年,马来西亚是中国第八大贸易伙伴,也是中国在东盟国家中最大的贸易伙伴。同时,两国贸易结构日趋优化,依托性日益增强。中国出口到马来西亚的商品主要是机械设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零部件、化学品、轻纺产品等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马来西亚出口到中国的商品主要是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等高科技产品及棕油、天然橡胶、石油、木材等资源性产品。自2002年以来,中国一直是马来西亚棕油和橡胶的第一大进口国。
马来西亚对中国投资稳步发展,中国对马来西亚投资日趋活跃。 马来西亚对中国投资开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截至2008年底,马来西亚累计在华投资项目4451个,累计实际投资额49.28亿美元,位居中国吸收外资国家(地区)第16位。马来西亚对华投资的行业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基础设施、供水、商业、酒店、电站、金融、房地产等领域,投资区域由沿海地区逐渐延伸内地。
中国对马来西亚投资起步晚,数量少,规模小,近年来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对马来西亚投资逐渐呈现出增速快、规模大的趋势。据马来西亚贸工部统计,中国企业在马投资累计7.6亿美元。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的投资主要集中在金属、化工、产品制造、汽车装配、橡胶以及木材加工等领域。
以承包工程为重点的经济合作不断推进,成为两国经贸关系深入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马来西亚是我国在东南亚重要的承包市场之一,中国公司在马来西亚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开始于1984年。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承建大型工程项目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再加上中国企业承包工程价格比较合理,工期有保障,马方对中国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逐渐认可。2007年7月,中国港湾公司与马来西亚有关部门签约承建槟城第二大桥,该大桥全长22公里,总造价约12亿美元,是目前两国政府间最大的经济合作项目。2009年1-8月,我企业在马新签承包工程和劳务合同金额18.07亿美元,完成营业额8.24亿美元。截至2009年8月底,我企业在马来西亚累计签订承包和劳务合同金额86.17亿美元,完成营业额47.57亿美元。
马来西亚投资环境
马来西亚投资环境的竞争优势体现在五方面:地理位置优越,位于东南亚核心地带,可作进入东盟市场和前往中东澳新的桥梁;经济基础稳固,经济增长前景较好;原产品资源丰富,人力资源素质较高;工资成本较低,没有最低工资限制;民族关系比较融洽,三大种族和谐相处,政治动荡风险较低。
贸易法规和政策规定
(一)对外贸易主管部门
马来西亚主管对外贸易政府部门是国际贸易和工业部(www.miti.gov.my),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投资、工业发展及外贸等有关政策;拟定工业发展战略;促进多、双边贸易合作;规划和协调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和提升私人企业界和土著的管理和经营能力。
(二)对外贸易管理法律体系
马来西亚对外贸易法律主要有《海关法》、《海关进口管制条例》、《海关出口管制条例》、《海关估价规定》、《植物检疫法》、《保护植物新品种法》、《反补贴和反倾销法》、《反补贴和反倾销实施条例》、《2006年保障措施法》、《外汇管理法令》等。
(三)对外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马来西亚实行自由开放的对外贸易政策,部分商品的进出口会受到许可证或其他限制。
1.进口管理
1998年马来西亚海关禁止进口令规定了四类不同级别的限制进口。第一类是14种禁止进口品,包括含有冰片、附子成分的中成药,45种植物药以及13种动物及矿物质药。第二类是需要许可证的进口产品,主要涉及卫生、检验检疫、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包括禽类和牛肉(还必须符合清真认证)、蛋、大米、糖、水泥熟料、烟花、录音录像带、爆炸物、木材、安全头盔、钻石、碾米机、彩色复印机、一些电信设备、武器、军火以及糖精。目前大约有27%的税目产品需要进口许可证。第三类是临时进口限制品,包括牛奶、咖啡、谷类粉、部分电线电缆以及部分钢铁产品。第四类是符合一定特别条件后方可进口的产品,包括动物、动物产品、植物及植物产品、香烟、土壤、动物肥料、防弹背心、电子设备、安全带及仿制武器等。
为了保护敏感产业和战略产业,马来西亚对部分商品实施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所有重型建筑设备进口须经国际贸易和工业部批准,在马来西亚当地企业无法生产的情况下方可进口。
马来西亚海关负责发放进口许可证,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及其他部门负责进口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2.出口管理
马来西亚规定,大部分商品可以自由出口至任何国家。小部分商品需获得政府部门的出口许可,包括:短缺物品、敏感或战略性或危险性产品,以及受国家公约控制或禁止进出口的野生保护物种。此外,马来西亚《1988年海关令(禁止出口)》规定了对三类商品的出口管理措施,第一类为绝对禁止出口,包括禁止出口海龟蛋和藤条。第二类为需要出口许可证方可出口;第三类为需要视情况出口。第二和第三类商品大多数为初级产品,如牲畜及其产品、谷类、矿物/有害废弃物;第三类还包括武器、军火及古董等。
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及国内贸易与消费者事务部负责商品出口许可证的管理。
(四)进出口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
马来西亚要求所有肉类、加工肉制品、禽、蛋和蛋制品进口必须获得兽医服务局颁发的进口许可证。
所有牛、羊、家禽的屠宰场及加工设备必须获得穆斯林发展部的检验和批准。
(五)海关管理的相关规定。
管理制度:马来西亚关税有两大归类系统,一类用于东盟内部贸易,税则号为6位数字;另一类用于与其他国家贸易。国际贸易及工业部下属关税特别顾问委员会负责关税评审,每年在政府预算中公布。
关税水平:马来西亚关税99.3%是从价税,0.7%是从量税、混合税和选择关税。2005年,马来西亚最惠国关税简单平均关税税率约8.1%。
马来西亚对于外国投资鼓励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框架
外国投资可通过马来西亚政府主管部门个案核准形式批准享有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一般以直接或间接的减税形式体现。包括:新兴工业地位,获得新兴工业地位称号的公司可获准部分减免所得税,即可仅就其法定所得的30%缴纳所得税。免税期为5年。投资税赋抵减 ,获得投资税赋抵减奖励的公司,自符合规定的第一笔资本支出起5年内,所发生符合规定资本支出的60%,可享受投资税赋抵减。
(二)行业鼓励政策
清真食品加工及认证:凡生产清真食品的公司,自符合规定的第一笔资本支出之日起5年内所发生符合规定资本支出的100%可享受投资税赋抵减。
多媒体超级走廊公司:为了成为全球信息与通讯技术产业的中心,马来西亚政府于1996年创建了信息与通讯技术计划,即多媒体超级走廊。所有取得多媒体超级走廊地位的公司都可享受马来西亚政府提供的一系列财税、金融鼓励政策及保障,主要包括:提供世界级的硬体及资讯基础设施;无限制地聘请国内外员工;公司所有权自由化;长达10年的税收豁免政策或5年的财税津贴等。
鼓励发展生物科技:马来西亚2007年财政预算报告宣布了一系列新举措,鼓励在生物科技领域的投资,推动生物科技的发展。投资鼓励政策包括:第一,生物科技公司从首年开始盈利起,免交10年收入所得税;第二,10年届满后,生物科技公司将从第11年开始缴纳20%的所得税,优惠期仍为10年;第三,在生物科技领域进行投资的个人和公司,将减去与其原始资本投资相等的税收,并获得前期的融资支持;第四,生物科技公司在进行合并或并购时,可豁免印花税,并免交5年的不动产收益税;第五,用于生物科技研究的建筑物可获得有关的工业建筑物津贴。
(三)依斯甘达特区鼓励政策
2007年10月,马来西亚宣布了投资伊斯干达特区的优惠措施。财务优惠措施为:对于具有特区地位的公司而言:在2015年前开业的特区地位公司,可免税10年;非国民预扣的服务税和权利金可获10年豁免。对于发展商而言:2015估税年前,在区内第一中心脱售土地所获得的法定收入可免税;2020估税年前,商业建筑物租赁或买卖收入免税;非国民的服务税、利息及权利金豁免预扣税直至2015年12月31日。对于产业发展管理人而言:提供管理、监督或行销服务的产业发展管理人,法定收入可免税直至2020年估税年;提供相关服务的非国民,可免预扣税直至2015年12月31日。非财务优惠措施为:豁免遵守外国投资委员会条例。享有松宽外汇管理,包括:向国民支付或收取外币;向岸内银行及非国民借贷任何数额的外币;可用外币在岸内及岸外投资;可将出口收入保留在岸内;无限制聘请外国专才,外国专才可进口或购买免税汽车自用。
我国企业在与马进行贸易往来应注意的问题
在马来西亚经商必须熟悉和适应当地特殊的贸易环境,采取有效措施拓展业务,规避风险。
(一)适应当地支付条件
马来西亚进口商通常向出口商开具信用证,但部分出口商基于彼此信任或急于成交,有时不坚持要求进口商开具信用证,往往酿成纠纷,需要注意和警惕。
(二)注重提升产品质量
马来人非常注重商品的质量,认为质量代表着信誉。中国的轻工产品在马来西亚份额较高,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应该注意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三)态度鲜明不失礼貌
马来人在商务谈判中,会在寒暄后直接谈及主题,态度鲜明,但不失礼貌和温和。中国企业要熟悉业务,礼貌倾听,把握要点,适时回应,以期达成一致。
我国企业在马投资应注意的问题
我国企业到马来西亚投资会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对此应有充分估计并进行适当应对。
(一)客观评估投资环境
中国投资者到马来西亚投资合作应该客观评估投资环境,主要注意以下问题:经济规模及产业优势;政府及各界对待外国投资的态度;投资经商的便利化措施;人文、语言及宗教环境;政府部门的执行力及工作效率;经商习惯及民商法律制度;社会治安状况等。
(二)适应法律环境的复杂性
独立前马来西亚是英国殖民地,因此其法律体系受英国影响很深,成文法与判例法在商业活动中都发挥作用。中国企业到马来西亚投资首先要注意法律环境问题,要严格遵守马来西亚各项法律规定,密切关注当地法律变动情况;聘请当地有经验、易于交流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处理所有与法律有关的事务,涉及投资经营重大问题和合约谈判及签署,事先一定要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
(三)做好企业注册及申办各类执照的充分准备
在马来西亚投资合作的起步阶段最大的困难是公司注册和申办各类执照,这些申请程序复杂,需要交涉事务头绪繁多,需提交文件繁多,审批时间较长。中国企业要了解马来西亚关于外国投资注册的相关法律法规;聘请专门的秘书公司和专业律师协助处理有关申请事宜;按照要求,提前备齐所需文件,及时履行相关手续。马来西亚各类申请文件及公司文书均须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并加盖公司的正式印章。
(四)适当调整优惠政策的期望值
马来西亚政府虽然制订了多项投资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但是这些政策不能自动获得,企业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政府根据企业情况酌情给予一定优惠政策。中国企业要详细了解这些优惠政策的内容、申请条件及程序,适当调整优惠政策的期望值,并在专业人士指导下向政府申请有关优惠政策。
(五)充分核算税赋成本
马来西亚的税收体系比较复杂,中国投资者要认真了解当地税收政策,仔细听取专业会计和税务人员的意见,充分核算税赋成本,尽量选择能够获得所得税减免的领域或地区投资。
(六)有效控制工资成本
马来西亚没有最低工资标准,总体工资水平也不高,员工薪金包括工资、公积金及保险以及年度花红等。中国企业需要了解当地劳动法令关于正常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具体规定,精心核算工资成本,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我国驻新加坡使馆公使衔参赞李铭林谈中新双边经贸关系及新加坡经贸概况
中新双边经贸关系
中国与新加坡的友好关系源远流长,其中经贸关系是其中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两国贸易额从1990年建交时的28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524亿美元。根据中国统计,今年上半年中新双边贸易额201亿美元。根据新加坡统计,上半年双边贸易额228.3亿美元,中国排在马来西亚之后是新加坡第二大贸易伙伴。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新双边自贸协定也为进一步推动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两国领导人一直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先后建立了中新双边合作联合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和中新天津生态城联合协调理事会等三个副总理级的合作机制。同时,两国还建立了经贸磋商、经贸理事会等多层次、宽领域的经贸合作机制,为巩固和发展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新加坡已成为中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来源地之一,截至今年6月底,新加坡对华直接投资项目12657个,实际投资金额397.3亿美元,主要涉及房地产、能源和基础设施、物流、污水处理等行业。中新合作的旗舰项目苏州工业园区开发建设15年来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发展业绩,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幅达到30%左右。另外,天津生态城、广东“知识城”等一批新的合作项目都在稳步推进。
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不断推进,中国企业也积极来新设立企业,并广泛参与对新合作,合作规模不断扩大,领域不断扩展,方式也趋于多样化。来新中资企业主要涉及金融、能源、机电、航运、物流、汽车配件等行业。目前中国已成为新加坡最大的外国上市企业来源地,截至今年5月底,共有149家中秋企业在新交所上市,占交易所上市公司总数的近20%。
新加坡也是中国重要的对外承包工程市场和第二大海外劳务市场。截至今年6月底,中国在新累计签订劳务合作合同额60.13亿美元,完成营业额66.8亿美元,分别占中国对外劳务合作合同总额和营业总额的9.5%和11.14%。截至6月底,中国在新劳务人员约8.57万人。
新加坡贸易投资环境
新加坡自然环境优美洁净,基础设施完备先进,社会治安稳定,民族关系和睦,法律制度完善,公民法律意识强,市场环境公开透明、竞争有序,且对外联系广泛密切,这些要素构成了新加坡良好的投资贸易环境。
公路 新加坡虽然土地稀缺,政府在道路建设上却毫不吝啬,拿出15%的土地面积用于建设道路,形成了以8条快速公路为主线,众多普通道路为支线的公路网络,覆盖到全岛每个角落。
铁路 新加坡铁路与马来西亚连接,主要开往吉隆坡、柔佛州新山市等马来西亚主要城市。正在计划中的泛亚铁路,将连接中国昆明和包括新加坡在内的7个东盟国家,预计全长7000公里。新加坡本岛内地铁、轻轨、公交车等公共交通线路四通八达,方便快捷。全岛地铁和轻轨线路有138公里和97个站点,公交车线路302条,公交站点4544个。
空运 新加坡地点适中,是亚洲地区重要的航空运输枢纽。目前80家航空公司驻扎樟宜机场,形成了以新加坡为中心往返59个国家的189个城市、每周4432班次的航空网络。樟宜机场占地1300公顷,正在运行的4个搭客大厅年总载客能力达6870万人次。中国与新加坡间每周往返班次336次。
水运 新加坡海运业具有悠久的传统,以新加坡为中心的海运网络由200多条航线组成,连接123个国家的600个港口。新加坡港有4个集装箱处理码头,集装箱船泊位54个,年集装箱处理能力3500万个标准箱。
通信 截止2008年底,新加坡移动电话用户数633.9万户,移动电话普及率为131%。新加坡政府高度重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提升国家知识型经济层次和国际竞争力的发展战略。根据“智慧国2015”计划,到2015年,新加坡将采用光纤到户技术,将全岛宽带网速提升到1Gbps,比现有最高网速快10倍,宽带网普及率提升到90%。
电力 新加坡电力资源供应充足,可满足本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2007年,全国电力装机容量约为10680兆瓦,全部为火电,燃料为石油和天然气。88%的用户为居民,用电量占20%;2%为制造业用户,用电量占40%,其它商业用户用电量占40%。
金融环境 新加坡的货币为新加坡元(Singapore Dollar),新加坡没有外汇管制,资金可自由流入流出。但为保护新元,1983年以后实行新元非国际化政策,主要限制非居民持有新元的规模。如银行向非居民提供500万新元以上融资,用于新加坡境内的股票、债券、存款、商业投资等,银行需向金管局申请;非居民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新元资金,如用于金管局许可范围外的境内经济活动,必须兑换为外汇并事前通知金管局等。2008年新加坡共有商业银行113家,其中本地银行6家,外国银行107家。新加坡本地主要银行有:星展银行、大华银行、华侨银行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均在新加坡设有代表机构。
投资优惠政策
新加坡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是《公司所得税法案》和《经济扩展法案》(EconomicExpansion Incentives),以及每年政府财政预算案中涉及的一些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投资、出口、增加就业机会、鼓励研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以及使整个经济更具有活力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对涉及特殊产业和服务(如高技术、高附加值企业)、大型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区域总部、国际船运以及出口企业等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免税优惠或资金扶持等。在行业鼓励政策方面主要有:
先锋企业奖励 享有先锋企业(包括制造业和服务业)称号的公司,自生产之日起,其从事先锋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享受免征5-10年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发展和扩展奖励 从政府规定之日起,一定基数以上的公司所得可享受最低为5%的公司所得税率,为期10年,最长可延长到20年。
服务出口企业奖励 从政府规定之日起,向非新加坡居民或在新加坡没有常设机构的公司或个人提供与与海外项目有关的符合条件的服务的公司,其符合条件的服务收入的90%可享受10年的免征所得税待遇,最长可延长到20年。
区域/国际总部计划 将区域总部(RHQ)或国际总部(IHQ)设在新加坡的跨国公司,可适用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区域总部为15%,期限为3-5年;国际总部为10%或更低,期限为5-20年。
国际船运企业优惠 拥有或运营新加坡船只或外国船只的国际航运公司,可以申请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最长期限可延长到30年。
金融和财务中心奖励 金融和财务中心从事符合条件的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申请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期10年,最长可延长到20年。
研发业务优惠 自2009估税年度起,企业在新加坡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150%的扣除,并对从事研发业务的企业每年给予一定金额的研发资金补助。
国际贸易商优惠 为鼓励全球贸易商在新加坡开展国际贸易业务,对政府批准的“全球贸易商”给予5-10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减低为5%或10%。
我国企业在与新加坡进行贸易往来和投资时应注意的问题
贸易方面:在寻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时,应尽可能通过参加中新各种交易会以及实地考察等正式途径接触和了解客户,不要与资信不明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做生意。进行业务联络的同时,可咨询新加坡工商业联合会、新加坡中华总商会、新加坡中国商会等行业协会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另外,新加坡法制环境良好,与新加坡商人开展贸易业务一定要签订全面有效的贸易合同,并尽量在合同中规定仲裁等纠纷处理条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投资方面:首先,严守法纪。新加坡是法制国家,对各种违法行为均有明确、严厉的处罚。到新加坡投资不可弄虚作假、谎报材料,更要杜绝贿赂等犯罪行为。其次,充分利用优惠政策。新加坡政府对吸引外资有多项优惠政策,特别是在新加坡设立分公司、代表处、地区总部、国际总部,具有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发展情况和设定的远景目标,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以争取最大的优惠政策。
我国驻菲律宾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吴政平谈中菲双边经贸关系及菲律宾经贸概况
中菲双边经贸关系
中菲经贸合作近年来发展迅速。1975年建交时,两国政府签订了贸易协定。1977年以来,中菲双方在北京和马尼拉轮流举行副部级经贸联委会,迄今已举行了23次。
中菲建交时,中菲年贸易额仅为7200万美元。近年来,中菲贸易发展很快。据中国海关统计,2002-2007年,中菲贸易连续6年增幅超过30%(分别为48%,79%,42%,32%,33%,31%)。2007年,中菲贸易额创历史最高纪录,达到306亿美元,提前3年实现了两国领导人提出的300亿美元贸易目标。其中,中国对菲出口75亿美元,进口231亿美元。2008年10月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大环境影响,贸易额略有下降。2008年全年中菲贸易额285.8亿美元,其中,中国对菲出口90.8亿美元,进口195亿美元。目前,中国为菲律宾第三大贸易伙伴,菲律宾为中国在东盟的第五大贸易伙伴。
近年来,中菲经济合作也有长足发展。1992年两国正式签署了《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1993年又签署了《经济技术合作协定》。1999年两国财长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同年两国农业部长签署了两国政府间《关于加强农业及有关领域合作协定》。2004年,两国签署《渔业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5年,中菲两国政府在马尼拉签署《关于促进贸易和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6年,中菲签署《关于建立中菲经济合作伙伴关系的谅解备忘录》。2007年,中菲签署《关于扩大和深化双边经济贸易合作的框架协定》。
截至2008年底,中国在菲累计签订劳务承包合同34.8亿美元,非金融类企业对菲直接投资6122万美元。菲累计在华投资项目2657个,实际投资25.3亿美元。2009年1月,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与菲律宾两家合作伙伴组建的联合体获得菲律宾国家输电网络25年特许经营权,预计投资39.5亿美元,中方占股40%。菲律宾是中国提供优惠出口买方信贷最多的国家,至今已累计承诺提供18亿美元优买信贷。近年来,在菲律宾遭遇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中方也提供了一些力所能及的援助。2001年5月中方援建的“中菲农业技术中心”在菲动工,2003年3月竣工,中菲农业技术合作项目取得显著成就。
投资贸易环境
菲律宾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采取开放政策,积极吸引外资,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1982年被世界银行列为"中等收入国家"。此后受西方经济衰退和自身政局动荡影响,经济发展明显放缓。目前,菲律宾经济发展水平在东南亚国家中居中等水平,贫困人口比例较大,约占总人口的40%。
2003-2007年,菲律宾经济保持年均5%以上的稳定增长。2007年菲律宾经济高速增长,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7.1%,创31年来的最高记录,GDP总量达到1446亿美元,人均GDP为1630美元。2008年,因受美国经济衰退影响,菲律宾经济面临巨大挑战,GDP为1686亿美元,增长3.8%。
菲律宾的一大优势是拥有廉价而受过教育的讲英语的劳动力。菲律宾识字率达到94.6%,在亚洲地区名列前茅。加之菲律宾劳动成本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工资水平,因而吸引了大量西方公司把业务转移到菲律宾。但是,菲也存在政局不稳、贪腐、基础设施陈旧和法制改革进展缓慢等问题。经济发展急需的各项改革仍在国会争论不休;旨在吸引私有资金的BOT计划只取得有限的成功。
世界经济论坛《2008-2009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菲律宾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134个国家中,排名第71位。
菲律宾的基础设施状况如下:
全国公路通行里程约20万公里,国家级占15%,省级占13%,市镇级占11%,其余61%为乡村土路,可全天候通行的里程不及一半。高速公路总长200多公里。全国共有7743座桥梁。
铁路总长1200公里,主要集中于吕宋岛,其中可运营的铁路400多公里,但设施较为陈旧,运力有限。
空运方面,每天或每周都有多个航班从马尼拉飞往亚洲及美国、欧洲与中东的主要城市。该国共有203个机场,其中8个为国际机场(重要的国际机场位于马尼拉和宿务);85个为国营机场,118个为私营机场,但很多机场设施落后,许多省会机场是土石跑道的简易机场。
水运方面,菲律宾共有414个主要港口。大多数港口需要扩建和升级,以容纳大吨位轮船和货物。菲律宾的集装箱码头设施较完善。但由于国内航运被少数几家公司垄断,运费较为昂贵,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物流业发展。
通信方面,菲律宾的通信基础设施发展良好,能力属于中上水平,且近年来一直在扩建。
电力方面,在亚洲国家中电价仅次于日本,增加了企业的营运成本。2007年,菲律宾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为15000兆瓦。2008-2014年,菲律宾至少还需要新增5000兆瓦的发电能力。政府将通过对菲律宾国家电力公司进行私有化改革等工作,努力提高发电量,降低电价水平。
菲律宾对于外国投资的鼓励优惠政策
菲律宾负责制定鼓励投资政策的部门为投资署。投资署每年根据《2004-2010年菲律宾中期发展规划》制定一份“投资优先计划”表,列出菲律宾政府鼓励投资的项目,列入该表的项目可享受财政和非财政优惠措施。最新的“投资优先计划”于2009年5月由阿罗约总统签署299号备忘令发布,该计划的特点是突出了保障就业,除延续2008年计划明确的14个鼓励投资的领域(包括农业和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业、研发活动、机械设备和钢铁制造、战略性投资、植树造林、采矿、印刷出版、石油、固体废物处理、净水工程、残疾人辅助设施和出口促进活动)以外,特别提出了一个“应急计划”,对受到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而仍能保持或扩大其投资和保障员工就业的企业,以及上马新项目的中小企业,提供税收和其他优惠,但该“应急计划”也有一些排除在外的领域,包括:银行及金融机构,零售业,服务业,小型矿业,因安全、国防、卫生、道德风险而限制的活动,外国人参与的中小企业,非农基本消费品,保健品等。另外,棉兰老岛穆斯林自治区提供特殊清单,符合要求的企业也可以享受投资优惠措施。该计划详情可以查询菲律宾投资署网站:www.boi.gov.ph。
另外,菲律宾有专门针对经济特区的鼓励政策。菲律宾经济特区主要由菲经济特区署(PEZA)所辖的96个各类经济区和独立经营的菲弗德克工业区、苏比克、卡加延、三宝颜、克拉克自由港等组成。这些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包括:
(1)企业可获得4年所得税免缴期,最长可延至8年。所得税免缴期结束后,可选择缴纳5%的“毛收入税”(GROSS INCOMETAX),以代替所有国家(中央)和地方税,其中3%上缴中央政府,2%上缴地方财政;
(2)进口资本货物(设备)、散件、配件、原材料、种畜或繁殖用基因物质,免征进口关税及其它税费。同类物品如在菲国内采购,可享受税收信贷(TAX CREDIT),即先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待产品出口后再返还(包括进口关税部分的折算征收、返还);
(3)经批准,允许企业生产产品的30%在菲律宾国内销售,但须根据国内税法纳税;
(4)免缴码头税费和出口税费;
(5)给予初始投资在15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在经济区内永久居留的身份,他们可以自由出入经济区,而不需向其他部门另行申请;
(6)简化进出口程序;
(7)允许聘用外籍雇员,为外国经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办理2年的可延续工作签证,但外籍雇员数量不能超过企业总雇员的5%;
(8)企业用于员工技术培训和提高管理能力的费用的一半可以从上缴中央政府的3%税收中扣除;
我国企业在菲律宾经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一是处理好与政府和议会的关系。菲律宾长期受西方政治的影响,形成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三者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此外,菲律宾的地方政府在处理当地事务中也有较大的权限。因此中国企业要在菲律宾建立和谐共赢的公共关系,需要妥善、平衡处理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关系。企业应主动关心菲律宾的政局走向和变化,关注菲律宾所处的国际环境和主要国际关系,熟悉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了解政府政策的最新走势和计划的执行能力,把握与有关部门和官员交往的技巧和尺度,注意判定所获取信息的真伪和可靠性。
二是妥善处理与工会的关系。菲律宾法律并不强制要求企业成立工会组织,而且企业工会组织活动须得到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认可。但菲律宾劳工法对于雇员权益有明确规定,企业不能随意解雇正式员工,解除雇佣合同应支付补偿金。在菲律宾的中国企业应严格遵守菲律宾关于雇佣、解聘、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规定,减少劳资矛盾,营造和谐的企业内部环境。
三是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菲律宾人口众多,民风比较淳朴,居民较为和善,英语普及面广,人力资源相对丰富。但是受西方文化和民族传统影响,菲律宾民众注重自身舒适度和幸福感,工作节奏比较缓慢,大多不愿加班。企业应积极研究在尊重当地文化和传统的基础上,充分有效利用当地人力资源。此外,菲律宾企业普遍注重公司形象宣传,中国企业应学习如何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参与社区公共事业活动,扩大公司声誉。
四是尊重当地风俗习惯。菲律宾人风俗习惯与西方接近,是亚洲最为西化的国家之一。国民大多信仰天主教,性格比较温和,普遍喜欢逛商场、泡酒吧、看拳击、打篮球等活动,上层人士还喜欢高尔夫运动。中国人在菲律宾工作和生活应了解并尊重当地文化,特别是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
五是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菲律宾作为群岛国家比较注重环境保护,特别是对于部分行业有较为严格的环保要求。除政府专门设立环境和自然资源部外,教会以及民间组织对于环保都呼声较高。中国企业在菲律宾投资设厂要注意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矿业企业只有在做好环保评估后才能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开采权。
六是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中国公司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应注重项目的社会效应,积极回馈当地社会和民众,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关系,实现互利共赢、科学发展的良好局面。中资企业可学习借鉴当地华人社团和西方公司的有效做法,积极融入当地主流社会,与当地人民和谐相处。如菲华社会长期以来以通过菲华志愿消防队、菲华义诊队和捐建农村校舍三大慈善活动方式(被称为“菲华三宝”),改善与当地人的关系。
七是懂得与媒体打交道。菲律宾媒体崇尚言论自由,媒体时刻影响着普通民众的思维方式和观点看法,但媒体自身的立场、主张也受很多因素影响,各种党派之争、利益集团之斗频见于报端。因此与菲律宾媒体打交道应采取稳妥、友善的态度,积极树立中国公司的良好形象,在必要的时候聘请当地公关公司协助做媒体工作。
八是学会和执法人员打交道。中国企业在菲律宾开展业务首先应做到合法经营,遵守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在与执法人员打交道时,应积极配合执法,在遭遇不公正对待时可求助于我驻菲使馆。
九是要注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保障中资企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成立专门的安全保卫小组,由企业一把手担任组长,建立安全责任制。针对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制定详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企业应为项目派出人员办理人身保险。一旦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应由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启动应急预案,召开紧急事件应急会议,宣布应急措施;立即与菲律宾警察、医疗等部门取得联系,获得支持;企业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靠前指挥;第一时间请示报告使馆经商处和国内企业总部;在不影响伤员救治的情况下尽量保护好现场,并做好取证工作。
我国驻泰国使馆参赞宣国兴谈中泰双边经贸关系及泰国经贸概况
中泰双边经贸关系
长期友好,中泰互为可信赖的朋友。历届泰国政府均高度重视发展对华友好关系。中泰经贸合作是双边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两国经贸领域的合作得到不断拓宽和深化。泰政府和工商界高度重视拓展中国市场、努力扩大对华经贸合作。泰国政府和工商界组织了规模庞大的代表团参加广交会、中国-东盟博览会、投洽会、昆交会、珠洽会和中博会等。此外,民间的商贸代表团间的访问交流也不断,过去一年里就有近100个中国经贸团来泰国访问。
双边贸易:近年来,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相互出口呈迅速上升趋势,机电产品贸易占双边贸易比重的一半以上。2003年两国双边贸易额首次突破百亿美元大关,达到126.55亿美元。2008年中泰贸易额为412.5亿美元,同比增长18.9%。其中中方出口156.1亿美元,增长29.8%;中方进口256.4亿美元,增长13.2%。中国是泰国第2大贸易伙伴,泰国是中国第13大贸易伙伴。中国是泰大米、橡胶、木薯和热带水果等重要农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
双向投资:截至2008年底,泰国在华实际投资额31.9亿美元,其中2008年新增实际投资额1.29亿美元。同时,中国对泰投资也出现较大增长,截止2008年底,经中国商务部批准或备案的中国企业对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共4亿美元,其中2008年投资额2334万美元。
承包劳务合作:泰国是中国在海外的传统承包工程市场之一。中国公司于1980年开始进入当地市场。主要涉及房建、水利、道路、桥梁、港口、冶金、铁路、电信等领域。由于泰对外来普通劳务采取严格管理措施,已在泰中国劳务总量不大,主要以经营管理类、技工人员居多。截至2008年底,中国公司在泰国签订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合同金额59.1亿美元,完成营业额36亿美元。其中2008年新签合同额3.1亿美元,完成营业额 4.88亿美元。
泰国投资环境
从投资环境吸引力的角度,泰国的竞争优势有六方面:社会总体较稳定,对华友好;经济增长前景良好;市场潜力较大;地理位置优越,位处东南亚地理中心;工资成本低于发达国家;政策透明度较高,贸易自由化程度较高。世界经济论坛《2007-2008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泰国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131个经济体中排名第28位。在2008年世界轻松经商环境排名中泰国名列第15位,此外,Grand Thornton调查报告表明,全球最具吸引力的新兴市场投资排名中,泰国与马来西亚并列第8位,位于越南和菲律宾之前。
泰国的基础设施条件较好。泰国全国公路运输网络共16万公里,包括高速公路网以及连接各地区、各府的公路系统;建有有37个大小机场,其中国际机场有8个,曼谷是本地区的航空枢纽,每年客流量1700万人次,每周有74个航空公司的1722个航班到达曼谷;全国共有47个国有私营码头,包括21个国际码头,26个海运码头,主要国际码头有Laem Chabang, Bangkok, Phuket 和Songkla港。
泰国投资优惠政策
泰国投资促进委员(简称BOI)向外国投资者提供两种形式的优惠政策:一是税务上的优惠权益,主要包括免缴或减免法人所得税及红利税、免缴或减免机器进口税、减免必需的原材料进口税、免缴出口产品所需要的原材料进口税等;二是非税务上的优惠权益,主要包括允许引进专家技术人员、允许获得土地所有权、允许汇出外汇等以及其它保障和保护措施。
非税务优惠适用于所有获BOI批准的项目,税务优惠则根据项目所在地和所属行业等不同情况享受相应的优惠。享受鼓励投资的行业主要有以下七大类,分别是: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矿业、陶瓷及基础金属工业,轻工业,金属产品、机械设备和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子与电器国内工业,化工产品、造纸及塑胶,服务业及公用事业。每个大类下还细分为许多小类,BOI的有关公告对一些重点鼓励投资的行业都规定了特别的优惠条件,其中,农产品加工业、人才及科技发展业、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属于特别重视的项目。一般来说,位于受到特别鼓励投资区域的项目、生产出口型的项目或者属于泰国政府鼓励支持产业范畴内的项目可以获得更大程度的优惠。具体行业类别、规模和优惠条件可以查询BOI网站,网址为:www.boi.go.th/chinese/about/eligible_activities.asp
此外,为鼓励外商投资,BOI放宽了对外商持股比例的限制,对于工业企业投资,无论工厂设在何处,允许外商持大部分或全部股份,如有适当理由,BOI可规定外商在某些受鼓励行业持股比例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