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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平:走向社会重建之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6日 10:42  新浪财经
孙立平:走向社会重建之路
  2009年10月17日,“第七届中国改革论坛”在辽宁沈阳隆重召开。图为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来源:资料图片)

  2009年10月17日,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沈阳市委、市政府、辽宁省政府研究室主办的“第七届中国改革论坛”在辽宁沈阳隆重召开,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危机 对策 改革”。图为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

  在最近几年中,社会建设的话题开始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重视。但究竟什么是社会建设?社会建设包含一些什么样的基本内容?应当说还是非常含糊不清的。本文试图提出一个关于社会建设的基本框架,以深化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本文认为,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社会建设至少要包括如下六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机制

  在我国,贫富悬殊并且这种趋势日益严重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个问题不仅是当前社会矛盾不断激化的根源,而且成为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人们通常所说的内需不足市场疲软,就与此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如何抑制贫富分化日益严重的势头,已经成为我们这个社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而这就需要一种社会性的机制。

  要看到,这种贫富悬殊的状况是在我国市场取向改革已经进行了30年,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已经形成的背景下发生的。在这种情况下解决贫富悬殊的问题,只有两种可能可供选择。一是退回到过去的再分配经济,二是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如果退回过去的旧体制不可能成为我们的选项,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就成为我们唯一的出路。

  在我国,经过30年的努力,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已经基本确立。现在摆在人们面前的问题是,这个市场经济究竟是一个好的市场经济还是一个坏的市场经济?什么是一个好的市场经济?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但我认为,一个好的市场经济至少包括下面这三部分内容:从经济的角度说,标志是市场经济的体制是否相对完善,相对完善的是好的市场经济,否则是坏的市场经济;从法治的角度说,标志是法治是否基本健全,法治基本健全的是好的市场经济,否则是坏的市场经济;从社会的角度看,标志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是否建立,形成了这种利益均衡机制的是好的市场经济,否则是坏的市场经济。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形成一种均衡的利益格局,如何形成一种使得利益格局能够大体均衡的机制,将成为一个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是要通过一系列的具体机制来实现的。大体上可以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市场,一个是再分配。在市场当中,涉及的主要是劳资关系;在再分配中涉及的则是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用于社会福利的支出。改善国家再分配固然是为建立均衡的利益格局所必需的,但也必须看到,在我们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上,国家用以平衡利益格局的财力是相当有限的,而且在再分配和发展之间必须保持必要的平衡。而且,在我们目前的制度背景下,由于权力几乎不受约束,将大量的资源集中在政府的手里是极其危险的。因此,如何在市场体制内部形成利益均衡的机制,是一个更为迫切的问题。

  所谓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最基本的含义就是社会主体平等利益表达权利的制度化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较为公平的利益博弈。这当中最首要的是利益表达以及追求自己利益的平等权利。利益格局的失衡源于社会权利的失衡。是什么原因使得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在十几年的时间里发生了如此戏剧性的变化?在这种变化背后的深层因素是什么?实际上,只要我们认真地追溯一下,就可以发现,根本的问题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所存在的巨大差异。因此可以说,贫富悬殊的背后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失衡的结果。在利益格局严重失衡的背后,往往都无例外地存在这个因素。

  一个基本的事实是,这种争取利益的能力在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是高度不均衡的。在强势群体一方,强势群体的各个部分不仅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结盟关系,而且具有了相当大的社会能量,对整个社会生活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而弱势群体在追逐自己的利益上,显然处于无力的状态。这首先表现在,弱势群体在国家的政治构架中缺少利益代表。更重要的是,在我国,弱势群体缺少国际上通行的弱势群体表达自己利益的一些制度化方式。在西方市场国家中,弱势群体即使拥有这些权利,他们也仍然处在弱势的地位。而在利益已经高度分化,弱势群体连这些最基本的权利也没有的情况下,他们就只能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可以说,在利益主体已经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达的问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问题,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不建立起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表面上看是避免了一些麻烦,但结果是使利益格局进一步失衡,并为更严重的社会冲突埋下祸根。

  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涉及到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信息获得机制、要求表达机制、施加压力机制、要求凝聚机制、利益协商机制、矛盾解决机制。这当中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利益要求的凝聚机制和施加压力的机制。当一部分人要表达自己利益要求的时候,首先要有一个要求凝聚的机制,只有通过凝聚的机制才能使其要求到达决策层,因为如果没有经过凝聚,是一个很散射性的要求,这样政府是无法加以处理的。比如说失业下岗问题,如果没有经过凝聚,我们可以看到网上一片骂声,但是如果经过凝聚,最后可能就变成了一个提案,比如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安排上如何对这些国企改革当中的失业下岗职工进行补偿的问题,这可能是一个具体的社会保障方案。凝聚是非常重要的,但凝聚需要组织,一个一个单独的个人是完成不了凝聚的。再比如施加压力的机制。利益表达没有施加压力的机制就是一句空话,特别是弱者的利益表达就更是如此。在当今世界上普遍存在的游行、示威、罢工等,就是施加压力的常用的方式。但这种方式的使用是需要用制度加以规范的。

  二、促进公民和公民社会的发育

  一个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其经济社会生活的正常运作,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共同作用。在改革开放初期,民间的经济和社会力量无疑还是非常弱小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主导角色,甚至在一定意义上采取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能否最终促进和培育民间经济和社会力量的成长,并最终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的功能体系,开始成为对中国进一步发展的挑战。就此而言,如何处理权力和社会因素的作用,是转型期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这个问题在下述背景下就显得更为突出。经济生活的市场化、整个世界全球化过程的加快,以及大众消费社会来临等因素,使得我们的经济生活空前复杂化。这次金融危机以及中国在这次危机中受到的影响,就是这种经济生活复杂化的一个体现。与此同时,转型期的变革也需要在国家或整个社会层面上对许多问题做出决策。这意味着对经济和社会生活更强的治理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形成应对经济社会生活复杂化的能力,就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是重建总体性的权力,还是重建社会?是用一种更强有力的权力包打天下,还是形成一个多元的社会治理的模式,已经到了需要做出抉择的时候。

  这里所说的社会具有双重的含义。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对于社会,过去我们更加强调的是公民社会的概念,公民社会是与国家相对应的。但在此之外,其实还需要有一个与市场相对应的社会,这就是著名人类学家波拉尼提出来的能动社会。这个社会是用来和市场相抗衡的,用来矫正市场的消极作用的。市场化是我们过去20多年改革过程中的一种正确选择,是我们应当坚定不移坚持下去的方向。但市场和政府一样,如果它的力量处于一种不受制约的状态,就会带来种种问题。正因为如此,我们需要一个能融合公民社会和能动社会“双面”因素的社会。这个社会不仅是政府和市场的重要制约因素,同时也是组织日益复杂化的经济社会生活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机制。

  但市场经济并不一定必然带来社会的发育,相反的趋势也是可能的。经济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呼唤更有效的社会治理手段和机制。而在缺少其他相应机制的情况下,这种对有效治理的呼唤很容易转换为对更强大的权力的呼唤,会要求一个比计划经济时代更强大的权力来治理这个社会。尽管这样的权力在应对某些挑战的时候具有明显的优越之处,比如在应对这次金融危机以及大的自然灾害上,因为这种权力模式的动员力量会显得更为有效,但在处理常规化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问题上,仅仅依靠这样的权力而没有相对发育的市场和社会的配合,这种权力往往会捉襟见肘。这就是我们现在社会中为什么人们觉得权力过分强大而在治理社会的时候又觉得权力很不够用的原因。在这样的时候势必会形成一种难以克服的悖论:一方面,对复杂的经济社会生活的治理需要更强的治理机制,而在市场和社会的力量都很弱小的情况下,这实际上就意味着需要权力来包打天下;另一方面,在缺少其他机制的时候,尤其是缺少社会的充分发育的情况下,独大的权力会由于缺少有效的制约而越来越失控,并最终失去治理得效能。这无疑是我们在经历了3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且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已经基本建立的今天所面对的最重要的困境之一。

  从理论上说,一个健康的社会取决于权力、市场和社会三种力量的平衡。在市场和社会发育程度很低而权力独大的情况下,最后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和失控;在市场和权力的力量很强而社会发育很低的情况下,则会形成权钱结合的治理模式。现在的情形是,我们正处在一个转型的时期。在经历30多年的改革之后,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已经开始形成,但这个市场的自主性程度还是相当低的,而社会的发育则是更为滞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实际上面临着两种威胁,一是权力独大以及造成的滥用和失控,二是过分强大的权力与自主性程度较低的市场的畸形结合。而这两种因素结合在一起,则将导致社会的溃败。

  强权力、弱市场、无社会三个因素结合在一起的结果,就是强权力与弱市场的畸形结合,换言之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权贵资本主义。近些年来,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多次呼吁要警惕权贵资本主义。吴敬琏先生说,一部分人(包括我自己)曾经天真地认为,只要建立市场经济就好了,不管是什么样的市场经济都能保证经济的昌盛和人民的幸福。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市场经济有好坏之分的……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会出现岔路和弯路。其中之一,就是偏离规范的、法治的市场经济的方向,演变为所谓的权贵资本主义。结果就是既得利益集团的畸形发育,不公正的社会秩序的形成。应当看到,这个因素已经开始成为危害我们的社会治理能力,造就和激化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

  前一段我曾经提出过一个观点,对中国最大的威胁不是社会动荡而是社会溃败。社会动荡是指严重的社会冲突会威胁政权和制度的基本框架,而社会溃败则是自身的组织或细胞出了严重的毛病。社会溃败的根源即来自权力的失控和失控的权力与市场因素的畸形结合。然而现在我要说的是,比社会溃败更危险的是对诸如此类现象的错误反思。在由于权力失控导致的治理效能下降的情况下,很容易形成的一个思路是进一步强化权力。但正如上面的分析所表明的,在缺少对权力有效约束的情况下强化权力,结果只能是权力的进一步失控。并由此导致恶性循环。因此,以勇气和魄力重建社会,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并在此基础上强化权力的治理能力,应当是我们的明确目标。

  三、优化社会结构

  一个健康的社会,需要有一种合理的社会结构,这是经济社会生活能够正常运作的基础。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说,社会结构的优化至少有如下三层含义。

  1.要扩大中产阶层的规模。中产阶层在政治上被看作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在经济上被看作是促进消费和内需的重要群体,在文化上被看作是承载现代文化的主体,这在国内外学术界已经成为一种基本共识。在近几年调整贫富差距过大的利益格局时,我们又看到,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也是缓解贫富差距过分悬殊的重要措施。在一个社会中,如果中等收入者不能占一个较大的比重,两极分化的社会结构将是不可避免的,贫富悬殊的问题也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

  但客观地说,中国的中产阶层发育得还相当缓慢。除了在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大城市之外,中产阶层还是踪影难觅,中等收入者在整个社会中所占比例还很小。社会学家陆学艺先生认为,如果按照目前中国社会中产阶层每年1%的增长速度,20年内中国的中产阶层可以达到总就业人员的40%。但在目前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态中,农业劳动者阶层仍占总就业人员的42.9%,社会中间阶层仅占20%。中国还未形成社会中间阶层占多数的“橄榄型”,而是各中下级阶层偏大的“洋葱头”型。还要看到,即使是在比重很小的中产阶层中,公务员在其中还占有相当的比例。一份《中国中产阶层调查》将公务员排在中产阶层三甲的位置,而中国社科院的研究报告则将“党政官员”列在中产阶层的首位。

  从根本上说,中产阶层的发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有关,比如产业结构、受教育水平等。我认为,一种现实的可能性是,可以考虑将技术熟练工人,作为支撑一个以中等收入者为主的社会结构的重要因素,这是一个有着巨大潜力的结构空间。有资料显示,我国现有技术工人7000万人,其中高级工只占3.5%,即使是全国最大工业基地的上海,高级工的比例也不足7%,与发达国家高级工占40%的水平相差甚远。因此,如果在技术熟练工人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使其收入水平能有一个较大幅度的增长,将会对我国社会结构的优化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还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防止社会上层过多地占有资源,从而限制中产阶层发展的空间。二是需要防止中产阶层成为调整贫富差距的牺牲品。

  2.要保护乃至改善下层生存的社会生态。再分配和社会保障固然是缓解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但要根本改变贫困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仅仅有再分配是不够的,需要通过切实的措施改善其在市场中的机遇和地位。如果不能改善贫困群体在市场中的机遇,其脆弱的生存状态就是无法改变的。改善贫困群体在市场中的机遇和地位,最重要的是谋生的机会。而谋生的机会是存在于一种社会生态系统中的。因此,要改善贫困群体在市场中的机遇和地位,就要保护这个社会生态系统。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我们今天的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中,人们生存的社会生态,特别是贫困群体生存的社会生态,不仅受到普遍的忽视,甚至在遭到严重的破坏。在有的城市中,为了城市的美轮美奂,营业面积达不到多少平米的小饭馆和小食摊被一律取缔。这样一来,不仅人们吃饭特别是吃早点非常不方便,而且使很多人失去谋生的机会。而在这背后的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对城市发展美轮美奂的追求。在这种追求之下,一切有碍观瞻的事物,比如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等,都在改造清除之列。而事实上,这些地方可能恰恰是下层的安身立命之所。在西方发达国家,即使在经济发展水平远远高于我们,政府的财政能力也远远高于我们的情况下,也不能将贫民窟全部改造掉,原因就在于这是下层群体的安身立命之所。我们现在的城市建设、城市发展就像要把一个烂泥塘建设成一个水泥底的游泳池,比原来干净、漂亮、卫生,游泳也方便了,但是小鱼小虾吃的东西没有了。现在城市中高楼拔地而起,城市的马路越扩越宽,现代化的设施越来越多,但是底层的生存生态不见得比原来更好,这是非常突出的问题。

  3.要保护和扩展社会流动的渠道。从理论上说,只要社会中存在着分层现象,只要人们的经济社会地位存在上下之分,世袭与继承就是不能完全避免的。在一个社会中,继承与流动需要保持大体的均衡。尤其是在一个贫富分化较大的社会中,一种相对畅通的社会流动渠道以及较多的流动机会,则是抵消贫富差距过大的重要机制。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到类似的说法:有时贫富差距大一点还不要紧,最怕的是穷人失去向上流动的希望,最怕的是一种绝望的感觉。

  当我们在今天讨论继承与流动问题的时候,也许需要注意到一个特殊的背景,即我们今天正在经历一个空前的财富分配过程,而这个过程可能更进一步固化近些年来正在定型化的财富格局和社会结构。种种迹象也表明,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结构开始处于定型化的过程中,社会流动渠道缩窄的趋势开始出现。这种趋势在社会底层人群中显得更加明显。据2006年成都、重庆、西安三地有关部门调查,我国生活在城市底层的无业失业人员、低收入者、进城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定型化趋势比较明显,富有者和贫困者的代际继承效应明显增强,一些底层人群因此出现了以暴力或非法手段获取更高社会经济地位的苗头。根据该项调查,有43%的低保户认为“靠个人努力不能改变生活状况”,认为“能”的只占13%;有43.5%的农民工认为“靠个人努力不能改变生活状况”,认为“能”的仅有0.3%。

  因此,在一些贫富分化不断加剧的社会中,如何保护和扩展社会流动的渠道,特别是下层人向上流动的机制,就成为优化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

  四、促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其实这个问题,我们不要把它仅仅看作是一个简单的福利制度的问题,进入耐用消费品时代得有一个金融条件,至少人们可以用金融信贷的方式来消费耐用消费品,那么这样就需要消费信贷这样一个金融的条件。但是这个金融的条件不能独立地运行,必须有社会保障作为支撑。因为社会保障是解决预期的问题,没有社会保障的金融条件是没办法运转的。

  所以我们可以看,30年代大萧条的时候,一个很重要的就是社会福利、公共服务。罗斯福认为,一个政府“如果对老者和病人不能照顾,不能为壮者提供工作,不能把年青人注入工业体系之中,听任无保障的阴影笼罩每个家庭,那就不是一个能够存在下去,或是应该存在下去的政府”。于是就有了1935年的《社会保险法案》的通过。《社会保险法案》规定,凡年满 65 岁退休的工资劳动者,根据不同的工资水平,每月可得 10 至 85 美元的养老金。罗斯福解释说:“它不仅有助于个人避免在今后被解雇时去依靠救济,而且通过维持购买力还将缓解一下经济困难的冲击。”至此之后,福利开始成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一项基本契约。这话说得简单一点,你给我福利,我服你管,这就叫基本契约。从这个时候开始,个人的生老病死开始成为国家的事情、政府的事情。

  但在我们的社会中有一个普遍的误解。以为社会保障是需要花很多钱的,因此总得是经济非常繁荣,政府财政收入的状况很好,政府手里的钱多得花不出去的时候才能搞社会保障。这样的想法大错特错。30年代大萧条从时间上说是1929年到1941年,1935年的时候美国正处在大萧条当中,经济状况很不好,政府财政收入的状况也很不好,而且罗斯福执政才刚刚进入第三个年头。这时他急急忙忙搞社会保障,为什么?直接的原因是为了让穷人能渡过经济危机,而更重要的则是,只有通过社会保障使人们建立起对未来的稳定预期,才能解决生产过剩和产品积压的问题,而这恰恰是当时经济危机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目前社会保障的问题不仅仅是投入少水平低,而且不公平。我们现在不但市场成为扩大贫富差距的一个地方,连我们的社会保障和福利都成为扩大不平等的一个因素。有资料表明,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为了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另据监察部、人事部披露,全国党政部门有200万名各级干部长期请病假,其中有40万名干部长期占据了干部病房、干部招待所、度假村,一年开支约为500亿元。近8年,我国人均门诊费年增长13%,人均住院费年增长11%,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2%,44.8%的城镇人口没有医疗保障;79.1%的农村人口没有医疗保障;48.9%的居民有病不就医。目前的卫生总费用中,居民自费占60%,集体负担占25%,居民投入占15%(2005年两会期间数据)。

  在退休制度上,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提供的资料显示,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退休双轨制”,待遇差距问题越来越突出,到2006年底,全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平均高出企业两倍多,随着津补贴改革的到位,差距还将进一步扩大。2007年上海某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企业高工,月退休金2006元,某民主党派机关一个普通司机退休金为2550元。华南某市部分企业副高职称的退休专家养老金约为930元,仅仅相当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清洁工工资的一半。自2005年起,国家连续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但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差距却越来越大。全国政协委员李永海指出,在2000年至2004年的5年间,全国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年均增长6.31%,而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金增长速度分别是13.45%和11.67%。1990年,我国企业和机关职工年人均离退休费分别为1664元、2006元,差距并不大。2004年则分别为8081元、16532元,前者仅是后者的48.8%,差距十分明显。

  在社会保障上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使得从社会中抽取的资源更好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要看到,我们的权力是不受监督的,政府的财政支出是不透明不受监督的。这样,就特别需要防止给你一件T恤扒掉你一件羽绒服现象的出现。看一看我们财政上的一些问题就可以看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世界银行估计,“七五”到“九五”期间,投资决策失误率在30%左右,资金浪费及经济损失大约在4000 -5000亿元。2005年,作为县级市的甘肃玉门市委、市政府由玉门市迁往77公里外的玉门镇,豪华搬迁花掉7个亿。而玉门一年财政仅1亿多。广州市两大机关幼儿园占用的预算资金。2009年,市委机关幼儿园预算支出为407.63万元,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则为606.3万(《南方都市报》2月25日A08版),两个幼儿园占用的财政预算资金,已经超过千万。2008年底在柴静主持的CCTV“新闻1+1”节目中,央视特邀观察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特约研究员王锡锌在提供的数据,我国2005年公款吃喝、公费出国、公车开支一年9000亿,占行政开支的30%,2005年我国财政收入为3万亿元,2008年突破6万亿元。如果仍然以相同比例计算,三公支出约为1.8万亿元。

  五、形成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制度化的方式

  改革造成社会利益的分化、社会利益主体的分化、社会矛盾会增加,这是一个必然的现象。

  现在的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确实是比较多,但是绝大多数的社会矛盾、社会冲突实际上都是利益的矛盾、利益的冲突。这种定位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只有准确定位才能正确认识目前我国社会矛盾的性质和特点。要看到,基于不同因素形成的矛盾或冲突的性质和特点是不一样的。可以说,由政治因素、意识形态因素、宗教因素、民族因素、文化因素引起的矛盾和冲突,往往是非常剧烈的,也是不容易化解的。因为这些矛盾往往是充满感情,甚至是你死我活的。而基于利益的冲突大多是理性的冲突,涉及的更多是有无多少的问题,如征地拆迁和移民中的补偿标准,劳工权益等问题都是如此。这样的矛盾和冲突往往是可以用谈判、妥协、讨价还价的方式解决的,其中演变成足以造成大规模社会动荡的因素很少。换言之,这样的矛盾与冲突,与社会政治的稳定,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有的利益矛盾看起来好像也很剧烈,也很吓人,但其实质仍然是利益的问题。

  第二个认识是,现在一些地方社会矛盾突出,责任与其说在民众不如说在政府。前一段时间有一个流传很广的所谓1000到3000美元是矛盾多发期的说法。这个没有经过严格论证的说法产生了非常有害的误导。我们看看现在的社会矛盾、社会冲突,大多是征地拆迁、劳工权益受到侵犯、拖欠工资等引起,你告诉我这些事和1000到3000美元有什么关系,谁能够告诉我一个社会1000到3000美元就会大量地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吗?谁能告诉我一个社会1000到3000美元就必然这样野蛮地征地拆迁吗?谁告诉你一个社会1000到3000美元就必然大规模地侵犯劳工权益吗?这些事情与其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不如说是你的工作上的失误,你工作上的失误还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了。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将社会矛盾的解决与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机制联系起来考虑。这样,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要有一个双重的目标,一方面要保证社会的基本稳定,另一方面要有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机制的建立。现在我们将其作为群体性事件加以防范和处理的,有相当一部分是正常的利益博弈。当我们将这些利益博弈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时候,正常的利益博弈中断了,能够及早暴露社会问题的机制被消灭了,结果是问题的进一步严重化。试想,如果农民工在工资拖欠的问题上有和企业的正常博弈,有表达利益要求的制度化途径,如果农民工的抗议不是被消灭在萌芽状态,何至于问题积累到前一段的程度?何至于要总理出面为农民工讨工资?应当把形成解决利益冲突的能力,看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甚至看作是新的政绩观的一部分。形成这样的一种能力,需要政治智慧和治理技术。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需要形成关于社会矛盾的新思维,解决社会矛盾的新方式。面对这些矛盾和冲突的时候,是用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把这些问题捂住压制住,还是通过制度创新为规范和解决这些问题创造制度性条件。我认为,只能走制度化的道路,而制度化的道路意味着两个方面:第一,增强制度对于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容纳能力。第二,增强用制度化的方式去解决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能力。制度优劣的区别不是当中有没有矛盾,而是能不能容纳矛盾、容纳冲突。比如美国攻打伊拉克时,我们在电视上看到几百万反战人士上街游行示威,你会感觉来势凶猛,但是感觉水在渠里一样,知道到什么地方流得急一些、什么地方流得缓一些,什么地方会拐弯、什么地方会泄下去一点,会有一个稳定的预期。这就是制度化的博弈机制了。要看到,我们不能回避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在长期缺乏利益表达的传统,且利益矛盾又比较突出的今天,表达大门的开启是有某种风险的。但这个坎儿总是要过的。因此,在这样的时候,需要做的不是重新关上利益表达的大门,而是要用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容纳和规范利益表达。同时,从利益表达者的角度说,提高利益表达的理性化程度也是至关重要的。

  早在七八年前,我就对中国社会有过这样的一个基本判断: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我们解决很多问题提供了可能;政治基本稳定,大家对制度有一个基本的认同,这就是最基本的政治稳定的基础;社会矛盾突出。这三句话是一个整体,这三句话放到一起,我觉得可以形成一个最基本的判断,尽管我们的社会矛盾现在是比较突出的,但是整个社会发生大的社会动荡、政治动荡的可能性并不大。

  现在的问题是,由于对不稳定因素估计过分严重,维护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也就成了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甚至首位的工作。久而久之,甚至逐步形成了一种有着固定套路的工作模式。一个流行的口号和做法,就是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而各个地方采取的措施更是五花八门。有的地方设立“不稳定因素排查日”制度,乡镇甚至村都要制度化地排查不稳定因素;有的专门召开不稳定因素排摸会,对不稳定因素排查摸底。同时,稳定问题成了重中之重,在稳定的问题上宁左勿右。一到重要的日子,就如临大敌,严防死守。网络上的言论控制更是蛮横而随意,一些著名的论坛被迫关闭。还有的地方要求,“把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中统一考核,群防群治”。这样,把社会中一般的矛盾和问题与治安联系起来,就为用国家暴力手段对付不稳定因素打开了方便之门。其结果是,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了一种僵硬的处理人们内部矛盾,甚至是处理日常事务的方式。

  六、重建社会的基础秩序

  在这里我想更加强调的是基础秩序的重建。因为这个问题人们讲的比较少,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们忽略了,或者说完全没有这个弦。

  我这两年在讲一个概念,叫不可治理状态。目前我们社会中的一些问题已经处于不可治理状态,真正威胁秩序的,造成社会生活紊乱的,就是这个问题。比如腐败,一些腐败现象已经处于不可治理状态。为什么一些腐败是处于不可治理状态?有据可查和无据可查是一个重要的区别。你发都发现不了你怎么治理?现在你看腐败都怎么暴露出来的?要么小偷偷了他们家,偷出来一个贪官;要么一个贪官被抓住,把别人给咬出来了,咬出来一个贪官;要么二奶没养好,二奶造反了;山东的段义和则是爆炸炸出来一个贪官。也就是说,你靠正常的制度化的办法,已经没有办法发现这些腐败现象了。为什么呢?因为腐败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处于高度隐秘的状态。过去我们说一件事情隐秘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但现在的一些腐败行为已经是天不知地不知,只有你知我知。你怎么去发现?所以解决这个问题的基础没了,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我们每年都放狠话,叫加大打击力度,但在基础已经不存在的情况下,你加大打击力度有什么用?

  因此,对于这类目前已经处于不可治理状态的问题,首先要使其进入可治理状态。怎么进入可治理状态?关键是基础制度或基础秩序的建设。比如规范的现金管理。就这一个东西,事情解决大半了。如果我们有一个规范的现金管理,超过5000块钱的交易不允许现金结帐,必须通过银行走账,事情就大不一样。为什么现在的腐败会天不知地不知?因为几十万的现金拎过去,没有任何记录,没有任何踪迹可查。如果有了规范的现金管理,事情就大不一样了。你可以腐败,但是50万现金拎过去没有可能了。你得想办法,要么你给他账号里打过去50万,要么你给他办一张卡,要么你给他买个房,都行,但无论是哪一种,都有纪录可查,事情也就有可能进入可治理状态。

  有一个例子。美国中情局的一个官员因消费大大高于收入,被怀疑出卖情报而受到秘密调查。调查人员通过对该官员个人银行帐号中资金往来的调查,发现其收到来自非工资收入的款项,并且该款项是来自与某敌对国家有关的机构。而进一步调查显示该机构与该国间谍机关有关系。调查人员立即对该官员保管的情报进行监控和调查,最后揭露出一起出卖机密情报案。在证据面前,该中情局官员承认曾将自己保管的机密文件拷贝后出卖给某国间谍。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推测,如果没有相关的现金管理制度,没有政府对社会金融活动的有效监控,这个案子是否能被破获,是很难说的。

  规范的现金管理在发达国家已经是普遍实行的制度,在已经进入计算机互联网的今天,技术上也没有什么很难的。关键是你做不做。基础制度,规范的现金管理是一个,再比如说我们的账目管理、票据管理、收入记录等等,都是属于这种基础制度。这些基础制度就相当于我们城市中基础设施,道路、桥梁、路灯、管道、输电线路等。一个城市如果基础设施出了问题,这个城市就玩不转,社会也是如此。一个社会的基础制度出了问题,一个社会的秩序就无法保障。可以说,我们现在许多问题的症结也就在这里。

  我在《守卫社会生活的底线》一文中已经提出过一个问题,即“制度是如何失败的”。制度失败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更直接的是制度设计和安排本身的问题。但有的时候,许多制度的失败,往往并不在于制度本身,而是作为制度运行条件的基础秩序出了问题。有人曾经对我国现有的反腐败措施与西方国家的反腐败措施进行比较,发现在一些领域中,我们的反腐败措施并不比西方国家更为粗疏,相反,有的甚至更为复杂和严密。但问题在于就是不起作用,原因就是基础秩序的缺失。不仅反腐败的问题是如此,其实有很多有效的规则,其本身都往往是很简单的,甚至是很粗疏的。正因为如此,有人到了西方国家后曾经感叹,在那里要钻制度的空子是太容易了。

  为什么一些粗疏的制度能够有效运转而没人钻制度的空子而导致制度失效呢?下面的例子也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有欧洲手机销售公司免费向消费者派发手机,目的当然是想赚取话费。按照规定,每人只能领取一个,但也没有烦杂的手续,签个字而已。有人问,会不会有人重复领取?被问到的当地居民,耸耸肩答道:这怎么可能?正是从这个答案中,我们明白了这个看似粗陋的规则何以不被人们钻空子,因为“这怎么可能”这个判断,包含着太多的东西:个人的尊严、名誉、诚信、遵守规则,甚至还包括不珍惜这些要在未来付出的代价等。可以说,没有这一切作为支撑,仅仅“签字即可”的规则,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有效运作的。因此,基础秩序中道德秩序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

  这里讨论的票据管理、现金管理、收入记录,还有尊严、诚信和道德等,看起来好像互不搭界,但所有这一切却构成了一种社会生活得以运行的“基础秩序”,而种种的社会制度的运作也是以此为条件的。著名经济人类学家波拉尼曾经提出“嵌入性”这一重要概念,他指出:“人类经济嵌入并缠结于经济与非经济的制度之中”。在这里,我们可以将这样的一种理论脉络做进一步的扩展,即所有的制度都是嵌入于“基础秩序”之中的。制度是否有效,与这个“基础秩序”有着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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