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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迎丰:质量和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2日 22:00  新浪财经
李迎丰:质量和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李迎丰主任(来源:资料图片)

  质量和安全—— 我们共同的责任

  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 李迎丰主任

  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不仅仅影响到消费市场的供求关系的平衡,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乃至影响到“中国制造”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及形象,而且影响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劳动就业、消费和谐、人心向背和稳定。因此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也是关系社会和谐的重大政治问题。它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远不是哪一个、哪几个部门所能承担和完成的,需要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具体来说我认为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至少需要政府、社会中介、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共同担当责任,发挥作用,缺一不可。

  一、质量和安全 —— 政府的责任

  在抓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政府的首要责任就是创造优质安全产品及生产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法制化、有序化的市场环境。具体来说政府要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各类立法,同时严肃执法和执法监督,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不讲诚信、丧失社会责任和道德良知、制售假冒伪劣的不法生产企业和个人的处罚力度。要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包括政府、社会中介、企业、个人在内的社会诚信体系。同时致力于全面提高全民的质量安全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安全的浓厚氛围,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机制,使企业行为和市场竞争在公正的法律框架下有序地进行。这样有利于净化企业生产、投资环境,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降低那些讲诚信、讲责任、重质量、造精品的企业在市场上交易和发展的成本。

  近几年来,我国产品质量一直呈稳步上升趋势,中国制造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也在不断提高,我国经济发展已步入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新阶段。但是与做到质量、结构、速度、效益相协调,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比,与广大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期待值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特别是在食品质量和安全方面,从企业的主体责任到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职能部门分段监管的管理模式和实际效果上来看,还远远不够。去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不仅直接危害到老百姓特别是婴幼儿的生命健康安全,也对“中国制造”乃至我国的对外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今年为“质量和安全年”。这是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措施,不仅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国质量和安全总体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体现了以人为本、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府态度和宗旨。今年来,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如质检总局、安监总局、工商总局、工信部、国资委及各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等都认真开展了这项工作。质检总局分别与工信部、国资委联合发文,在企业(包括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各省市地方政府也把这项工作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实现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目标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质检总局根据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按照自己的职能,把“质量和安全年”的总体要求分解为五个目标,提出“五个年”进行推进。一是以全面提高全民的质量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安全浓厚氛围为目标的“质量宣传年”。二是针对我国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开展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农资、建材(清新居室)、絮用棉、家电下乡产品等热点领域和产品的专项整治,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加大标本兼治为重点的“质量整治年”。三是以帮助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诚信和责任意识,着力培育优质品牌,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为宗旨的“质量服务年”。四是以进一步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等基础工作,加强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质检工作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的“质量建设年”。五是针对我国普遍存在质量责任意识淡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不够稳定等问题,以全面加强质量提升工程的组织实施,推动各地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全面实施“质量兴省”、“质量兴市”战略,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努力提升我国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为宗旨的“质量提升年”。通过“年”的活动来进一步强化全民的质量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重视质量安全的氛围,进一步推动建立抓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和有效的监管模式,进一步提高我国质量和安全总体水平。

  二、质量和安全 ——  社会中介的责任

  我这里指的社会中介是一个广义的名词,既包括一些行业性、专业性、技术性的协会组织,又包括新闻媒体。社会中介的作用主要是加强信用信息传递、评估、监控功能。在产品的质量安全方面,具体一点来说,在优质产品与假冒伪劣的博弈关系中,信用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往往假冒伪劣等诚信缺失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损害优质产品及名牌企业,都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因此,社会中介可在建立信用信息的传递披露机制和宣传(包括曝光)方面,在信用的监控评估方面发挥作用,使行业中介组织和传播媒体真正成为评价企业诚信度,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宣传优质名牌产品和名优企业,披露劣质产品及生产企业的可靠阵地,成为解决“信息不对称”市场弊端的有效手段和渠道。

  假冒伪劣行为是严重的信用缺失行为,已成为打不绝打不死的社会顽疾。打击假冒伪劣除了直接打击制假售假者之外,最为关键的一点是打击假冒伪劣背后的保护伞,打击地方保护主义。而对付假冒伪劣与地方保护主义相互勾结、庇护,对付一些政府部门不积极作为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新闻与社会监督,是信用信息的披露、曝光。这种方式最易打破官场顽固而又具有强大张力的潜规则。无数次轰动全国的产品造假及矿难、环境污染等大要案,都是或由群众举报,或由新闻单位率先报道公开曝光,使被地方相关部门及人员重重封锁的信息和掩盖扭曲的真相大白于天下,进而由司法及行政介入查处的。舆论监督曾被马克思形象地称之为“另一个法庭——社会舆论的法庭”。温家宝总理曾语重心长地说:“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

  三、质量和安全 ——  企业的责任

  企业是产品生产及市场竞争的主体,无疑也是提升质量安全水平的主体。

  企业首先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全面落实质量责任。温家宝总理今年9月在考察大连瓦房店轴承有限公司时指出:“一个企业的发展,根本上要靠产品的质量、品种和效益。最强的产品才有最强的竞争力。”企业必须认识到企业生存靠的是质量,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有好的质量企业才有生存的空间,才有效益,才有生命力。企业还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要本着对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对中国制造在国际上的形象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把质量和安全摆在企业现实及未来发展战略第一位。企业可通过开展诸如“查质量责任意识,查质量安全水平,查质量保证制度,查标准执行情况,查计量检测保证,查现场管理,查质量损失和访问用户”的“七查一访”等活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同时可通过“质量标杆对比活动”,寻找与国内外优秀企业之间的差距,并通过查原因,采取措施,实现提升和赶超。

  企业要牢固树立自主创新意识,不断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我们说企业要在激烈的国际市场中立住脚跟做强做大,就必须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打造自主品牌,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品。这就需要加强自主创新。而我认为自主创新的重点是产品的核心技术的创新。技术创新有几大作用:能够因其赋予产品以更新的有更多更好的使用价值的特性进而引导、吸引、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创造新的市场需求;能够因使其劳动生产率提高、降低生产成本进而相对而言创造市场购买力;能够因其增加科技含量,使产品的防伪能力增加。一般而言,“假冒”总是滞后于“正宗”的,只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改进产品的设计和造型,加快产品的升级换代,使名牌产品常销常新,就有可能使假冒者望尘莫及。

  企业要牢固树立以诚信为本的社会责任意识。 党的十七大提出:“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建设,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如果没有以经济学上说的外部性(外部效应)为代价,那么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是天经地义的。但是这仍然有一个是追求长期利益还是短期利益的问题。如果追求短期利益,只注重一次性博弈,一锤子买卖,不少企业往往选择不讲诚信(诚信是有成本的);但如果是注重品牌形象及利益的长期性,即看重与消费者的重复性博弈,则必须讲诚信,注重产品的质量、计量、标准以及服务的优质化、标准化。任何不讲诚信、不注重质量安全的企业必定是短命的。任何心存侥幸以降低质量来降低成本的企业能蒙混一时,但绝不能长久,其产品也必将没有长期生命力,更谈不上竞争力。甚至企业往往毁于一旦。正如林肯曾经说过的:“你可以在所有的时候欺骗一部分人,也可以在一定的时期欺骗所有的人,但决不能在所有的时候欺骗所有的人!”一旦人们识破了你的伪装,人们将不再信任。而且信用的重塑是非常难的甚至是不可逆转的。南京的冠生园陈馅月饼事件及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就是例证。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在世界(特别是欧美国家)形成一个声势浩大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时兴SA8000认证,这是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从用工制度、环保、资源节约、工资福利、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方面来衡量组织,就是认为组织应该遵守社会、经济、环境等约束,实施合乎道德的行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希望我们的企业一定要以此为目标要求,尽快把社会责任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一则企业出口已经有压力了,二则我国政府或相关组织已经并将很快制定更多的与之相应或相近的标准规则,因为这既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及购买力,扩大内需,又有利于形成良性的以人为本的文化氛围,改善劳资关系,利于构建和谐企业、和谐社会,同时也有利于使企业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走技术改造、质量效益型集约化的道路。我觉得中国新闻社长期以来一直关注并致力于推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非常好!在他们的推动倡导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及社会人士开始形成一种共识:有责任才有市场和品牌,有责任才有竞争力,有责任才能和谐共赢,有责任才能基业长青。

  四、质量和安全 ——消费者的责任

  消费者是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消费者是最终消费品的接受者,但并不意味着他只是被动的接受者,他在消费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应有积极主动的作用,因此也有自己的责任。

  第一,通过树立理性消费、科学消费的观念对产品的优劣程度产生影响。消费者对优质名牌产品产生信任感和乐意花较高价(相比于同类产品)购买或消费的最直接原因,就是名牌的产品及服务上的优质,是名牌在质量和安全上有相对的保证,既能满足消费者的荣誉心理,又能满足消费者的期待和实际功能需要。这种期待和需要主要就是使用名牌持久的安全感和舒适感。由于消费是一复杂的心理活动,不少消费者受社会消费文化(包括非主流的消费心理)影响,在具体消费时往往偏离自己的理性判断,其消费是非理性的、不科学的。如脱离消费能力的高消费及有消费能力但超出实际需求的奢侈性、炫耀性消费。另外,不少消费者由于购买力有限却又有较强的心理荣耀满足需求,因此在一些日常用品(特别是服装方面)知假买假,特别是买假名牌。依据经济学上原理,消费需求决定供给水平,这种主动购假刺激了假冒伪劣的产生,客观上损害了真正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最终损害了消费者自己的消费环境,也损害了企业生产环境,造成生产与消费过程中巨大的质量和安全隐患。因此,消费者一定要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强化健康的消费心理,用自己真实的消费方式来引导企业生产出质量优秀、价格合理、不断升级换代的让人安全放心消费的名牌产品,让那些搅乱市场的假冒名牌、劣质产品没有生存的基础,让那些信用缺失、制假售假、损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企业和个人无利可图。

  第二,通过强化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对产品的质量安全产生影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或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或受到商品虚假宣传的欺骗,其权益被侵害之时,应该自觉地、理直气壮地通过各种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或投诉要求赔偿,或诉诸法律,或用货币投票、用脚投票(即不再去买此类商品,远离它),或借助媒体曝光以警示他人。只有主动运用法律维权,法律才具有生命力,每个消费者的自觉行为才会汇聚成河,形成对造假售假者、对诚信缺失者强大的震慑力,也才会使广大消费者与假冒伪劣行为者、与消费侵权者之间形成重复性博弈,使之不敢恣意妄为。我认为,只有当更多的消费者更主动地依法维权,打击假冒伪劣、诚信缺失行为,我们的消费市场、消费者群体、消费环境才算成熟、干净,市场机制才能真正鼓励人们有积极性去维护市场正常运行,对假冒伪劣者的监督、打击才能由政府独具只眼、单枪匹马变为十几亿双慧眼,千军万马,假冒伪劣者也才真正成为过街的老鼠。这样能从某种程度上抑制市场上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劣币驱逐良币”、“坏车挤垮好车”的逆淘汰现象,进而真正做到优胜劣汰,使真正的中国制造大行其道,走向世界,消费者才能真正安全放心地消费到优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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