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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博览会同声传译设备租赁服务招标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30日 18:27  新浪财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东盟博览会是由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倡议,由中国和东盟10国经贸主管部门及东盟秘书处共同主办的国家级、国际性经贸交流盛会,每年定期在中国南宁举办。中国与东盟10国商务主管部门为博览会的共同主办方,部长任组委会共同主任。博览会迄今已成功举办五届,共有29位国家领导人、800多位部长级贵宾出席,共有11.9万名客商参展参会,100多家商协会积极参与,贸易成交65.2亿美元。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于2009年10月20日至24日在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本届共设展位4,000个,展览面积85,000平方米,设商品贸易、投资合作、农村适用技术、“魅力之城”四大专题。

  为方便国内外客商参展参会,并为商贸洽谈提供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我局决定对“中国—东盟博览会同声传译设备租赁服务”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方前来投标。我局将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1.项目名称: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同声传译设备租赁服务

  2.招标方名称: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

  3.招标内容:中标方负责为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的各类大型多边会议、论坛等提供合格的同声传译设备(含主机设备、接收设备和翻译间等)及技术支持。

  4.招标方式: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最后确定1-2个中标单位。

  5. 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满分100),其中投标人合理报价占 50%,具有按质按量为各类多边会议和论坛等提供同声传译设备和技术支持的能力占20%,具有与政府主导型大型活动成功合作的经验占20%,提供较完备的投标资料(包括公司情况介绍、同传设备详细介绍、报价单、过去三年承担的项目清单等)占10%。

  6.报名时间:投标截止日前有效投标即视为报名。

  7.投标地点:广西南宁竹溪路98号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

  标书接收人:胡芸

  8.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9月20日北京时间十七时,邮件投递以邮戳为准,本地送达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2009年9月23日

  10.开标地点:广西南宁竹溪路98号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

  11.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竹溪大道98号A栋316房

  邮编:530022

  联系人:胡芸

  联系电话:+771-5813036(电话),+771-5813355(传真)

  第二章  投标方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项目涉及范围为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各类大型多边会议、论坛等的同声传译设备和技术支持。

  1.2 招标方不保证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所有使用的同传设备和技术支持均由中标方负责提供。

  1.3 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投标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到我局财务处缴纳投标保证金,或通过银行转帐,户名: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开户行:中国银行广西分行,账号:8016 0402 7808 0910 01。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完成后,若无违约情况发生,无息退还。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15日内无息退还。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1)投标方在投标截止日后至开标前撤回其投标的;

  (2)投标方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或提供的相关复印件与原件不符等舞弊行为;

  (3)投标方拒绝按照投标文件所列的承诺和优惠条件签订合同的,或不按照合同样本所列条款签订合同的。

  2.定义

  2.1 “招标方”即甲方,系指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

  2.2 “投标方”即乙方,系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合格的投标方

  3.1   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必须具有提供同声传译设备和技术支持的经营资质证明(须经招标方认可)。

  3.3  具有与政府主导型的大型活动成功合作的经验。 

  3.4  有合理的报价。

  3.5  具有按质按量为各类多边会议和论坛等提供同声传译设备和技术支持的能力。  

  3.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7  须提供较完备的投标资料(包括公司情况介绍、同传设备详细介绍、报价单、过去三年承担的项目清单等)。

  4. 投保费用

  4.1投标方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保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天按招标邀请中注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通知到招标方,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每一个投标方。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6.1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标明“正本”或“副本”)密封包装,且在封面上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已经标明投标方名称、地址和“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

  6.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予以拒绝。

  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

  二○○九年九月三日

  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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