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起草过程
2009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布的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SB/T10467-2008)国内贸易行业标准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将把我国零售商与供应商的公平交易行为引上正轨,调和零供矛盾,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为了解决零售商和供应商长期存在的矛盾,由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应商专业委员会、中国消费者协会、海尔集团、远大空调有限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商务车有限公司、家乐福集团公司、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索尼(中国)公司等12个单位联合起草了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该标准起草历时5年之久,先后召开了10多次不同类型的座谈会、研讨会,最后于2008年通过了专家评审会,上报国家商务部获得批准发布。
按照国家商务部下达的标准立项文件,《零售商与供应商诚信交易行为规范》开始实施起草工作。第一阶段:
2005年至2006年,起草小组草拟了 《零售商与供货商经营交易行为标准(草稿)》,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最终因分歧较大而暂时搁浅。第二阶段:
2007年进入第二阶段。为保证标准内容更符合实际情况,调整了起草人小组,增加了来自零售企业和生产企业的代表,形成了代表各方利益的起草人小组。2007年11月,标准制定已基本完成,进入补充修订阶段,《零售商与供应商诚信交易行为标准》起草人会议在京召开,来自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标准出版社、海尔集团、远大空调、国美电器、安徽阜阳商厦、宁波杉杉、瓦房店轴承集团、波司登、伊利集团、广东益华百货、北京金殿友谊商城、红星美凯龙、家乐福、一汽丰田、索尼中国等单位和国内25家著名大型零售与供应企业共40多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使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
2008年12月,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 《零售商与供应商诚信交易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2008年5月,《零售商与供应商诚信交易行为规范》在京评审,上报国家商务部等待批准发布。颁布实施:
2008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72号公告正式颁布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200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标准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SB/T10467-2008)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