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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成果、优秀案例、优秀论文
征选工作分三个阶段:即初审、复审、审定。
(一)初审:由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核。主要内容包括:1、申报企业资格审定;2、企业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3、申报资料,“企业文化力指数”网上调研是否真实。
对初审合格企业,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供社会投票和评论。
为增加活动的公信力、可靠性,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给予适当指导,使申报企业提高水平,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调研,调研结果将作为审定依据之一。
通过初审的企业列为候选对象,进入复审程序。
(二)复审:将候选企业材料提交各位评委,根据申报标准打分,并给出点评意见。评委间同时进行交叉审核,由组委会办公室汇总审核结果,确定入围企业名单。
(三)审定: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委集中评审;结合复审结果、调研报告、评委点评、网上公示、文化力指数评价等,对入围企业逐一审定;确定最终名单。
全国企业文化突出贡献人物
1、由各地、各行业企联(企协),全国性企业团体,政府机关、研究机构、媒体、专家推荐产生候选人;
2、候选人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供公众投票和评价;
3、由全国企业文化专家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结合网上公示结果,对候选人逐一审定;最终评定10名“2009年度全国企业文化突出贡献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