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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全球智库峰会“重建平衡——全球储蓄与消费”分论坛于7月4日在北京举行,新浪财经全程直播本次论坛。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先生在分论坛上表示,个人所得税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明显降低低收入阶层,提高中等收入阶层,加大高收入阶层的实际税赋。
以下为贾康所长演讲实录:
谢谢主持人,大家好!我现在做一个发言题目是“合理促进消费的财税政策与机制创新”。我先表明一下基本的认识。
在现在学术界和方方面面的讨论中间,大家非常关注消费的问题,当然它关系到世界金融危机冲击之下整个结构上的考虑,经济发展形态上的考虑,很多呼声是要促进消费,握有这样几个基本看法,也呼应前面几位专家谈到的观点,我们促进消费一定要掌握合理的、实质的内容,要避免调高胃口,不可持续的超高消费,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要避免民粹福利基础上的赶超消费。
的促进消费角度来说,合理促进消费是必要的,我们促进消费的考虑主要是要促进低、中收入阶层收入水平的适当提高,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邓小平先生有一个很好的说法“要允许一部分先富起来”。中国富裕阶层这几年富裕水平和收入水平提高有目共睹。对这部分高收入阶层消费我感觉更多是引导问题,引导他们过分的,炫耀性的,奢侈性的消费。市场经济条件下还有消费者主权,我们不能奢望用行政命令来做简单的限制,但需要一定的引导。促进消费方面主要关注的是怎么样合理促进低收入阶层的消费。下面我想就此谈财税政策我认为可以考虑的一些要点。
第一、提高中低收入阶层消费能力,特别是低收入阶层的消费能力。中国是一个世界上最大的二元经济体,大部分人口在户籍上认定为是农村居民,城镇化现在还在46%左右(当然还在迅速提高),提高农民收入在这些年已经提高政策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比如对务农农民的直补,综合直补,都在提高他们的收入。
作为研究者我可以直率地,在机制上我们可以考虑在当农产品价格上涨的时候不急于采取很多抑制农产品价格上涨的措施,而主要考虑把财政可用的资金拿去补助城镇低收入者。比如猪肉的问题,我们在不太长时间里经历了猪肉价格飞涨和猪肉价格急剧回落的循环。前段时间我们实施了农返母猪和保险补助,现在我们可以总结经验,把保险资金放在以后猪肉价格上扬的时候,对低收入者的直补,同样用才真资金起到社会稳定的作用。但这样即使低收入阶层能够应对猪肉价格上涨,同时又使养猪的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而且它顺应了市场经济这个调节机制。
我感觉,在低收入阶层低保标准,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标准等等我们这些年已经做了向上提高的工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动态掌握。这些例子我感觉是和提高低中收入阶层消费能力有关的可考虑措施。
第二、应该通过财税政策努力和其它方面的制度建设,消除社会成员消费方面的后顾之忧。中国储蓄率比较高的一个其中主要原因,在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相当大一部分,低中收入阶层在有支付能力的消费方面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尽可能地提高储蓄是要应对他们认为以后可能面对的在养老、子女教育、医疗改革、住房改革这些事项后面带来的所谓“后顾之忧”。我们这些年已经做了不少工作,比如基本养老保障体系还在进一步改进,很多地方在实验统分结合,加上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障,我认为应该按中央说清的方向,争取尽快做到审批统筹,再往前发展应该发展到全社会统筹。全社会有一个统筹的“蓄水池”,而让劳动力最主要的生产力最主要的活跃因素在统一市场上无壁垒自由流动,这样最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又给择业者人力资本中消除了在养老方面的顾虑,消除了壁垒和后顾之忧。
在农村,我们现在已经在一部分地区实验农村的养老,也在农村开始实验低保,比照农村因保尽保做到的低保,这一政策正在稳步推进。教育方面我们已经做到九年义务教育,城乡全免费,这个方向是明确的,全国面上达到这个境界的时点是08年的秋季。实话实说,在中国边缘地区要把这个政策落实还有一定的难度,比如青海、西藏这些地方。了解一下牧民的孩子在父母是游牧状态下怎么样能够得到真正象样的义务教育,先不要说九年,而是六年,要保证配上大量的财力、物理,使那里办一批寄宿制学校,使农牧孩子摆脱流动教学点的情况,才能使他们的义务教育保障落在实处。当然,这个方向已经明确,需要我们进一步把工作落实。这里很多机制也要进一步探讨,使它进一步合理化。
在医疗保障方面,方方面面都非常关注新医改,财政部门的领导已经明确表态,在三年的时间里,要投入8500亿政府财力(这是新增财力)来支持这个体系的建设。我们做一个粗线条预测,基本医疗保障三年之后的覆盖面应该基本到位,但我们毕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它的力度和很多社会成员的心理、实际需要有距离。举个例子,新闻报道上不断说得了白血病的孩子,家长拿不出至少30—50万的医疗费用救孩子的命。我们内部也讨论过,新医改三年以后能不能解决这种问题?实话实说力度不一定能够达到,但缓解他的困难方面肯定比现在要上一个大台阶。我们现在要实现这个保障水平,要托这个底。这是社会保障,另外在住房保障。
政府在安居工程上不能托的是经济适用房和产权房,而是廉租房,要让最低收入阶层住有所居,让他们稳定就带来全社会的纹银,这是社会应该托的底。我认为在廉租房上政府应该引导新建房和二手房能满足社会需要的适住房的层面,政府要比较多地引导,使它运转起来,防止夹心层,职业白领,进入职业生涯初期的人,没有办法拿到产权房的财力,但可以住进比较体面、整洁的住房。至于联组、适住房都解决好以后,可以让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的界限非常模糊,以后应该逐渐让市场解决资源配置的问题,高档房和豪华房政府应该考虑的是收税,而不是过多关注价格问题。这样通过医疗保障等方方面面的政策落实,使民众的收入切切实实得到提高。
我认为要通过一定政策手段经济一个问题,就是发挥消费的潜力。农村地区我们已经积极实验家电和汽车、摩托车的“下乡”,政府给予必要的补贴,这样发现农村区域在临界点之下阶层的潜力。同时也在发展耐用消费品无抵押消费信贷,住房信贷和汽车信贷有一定的制约,但其它耐用消费品可以实验无抵押的消费信贷。
合理调整结构,抑制不合理的收入悬殊,邓小平晚年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收入分配的格局,他是力主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在他晚年和弟弟邓肯谈话中间,非常关心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发展起来所关注的问题不比不发展起来的少,可能问题还更多,怎么处理好这个问题,他说关系到中国现代化的命运。我们现在要推进的制度化建设可以放在这么几点。企业面收入一定提高应该做出政策调节,最近数据统计里,大家已经看到,特别是大型企业或者垄断特征的国有大型企业,他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明显提高,这些垄断企业有自然垄断因素,不可避免,也有国家给予他的特许权所形成的垄断。某些垄断需要今后改革之后消除的,比如电力行业厂网分开的改革就是基本方向,不得已改革自然垄断的书店网还带有明显的垄断特征,发电厂应该更多推向市场,通过竞争,把自己的产品(电力)竞价入网。诸如此类改革推进的同时,我们应该在垄断企业,大型企业应该上缴国有资产收益方面,应该做出进一步的实际调控。2008年已经开始运转的中央级左右资产经营运算,理念的基本规定非常值得肯定,所有大型企业在国资委管理监控之下的100多家,要大体按5%、10%两档向国库上缴收益。在此之前还有中石油、中石化石油方面带有垄断性的国有大型企业已经开始上缴石油特别收益金。中央级的国有大型企业最后收缩到100家以下,逐步发展一户一律的特定法案,通过代表全体公民利益的立法程序,在法案上确定某一个特定国有大型企业按什么样的功能定位,应该怎么处理向国库上缴的资产分配的事情。这个事情在今后调整分配格局里要处理好的创新和改革事项。
方方面面非常关心的个人所得税,我非常赞赏前面刘遵义教授说到的思路,在中国按照十一个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框架之下,简单的讨论提高起征点的问题没有意义。财政部所说,如果现在起征点简单提高,实际上对富人更有利这个前提条件下说的,个人所得税其它都不变,光提高起征点确实是这么一个结果。但我们的发展方向是综合和分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综合配套改革,我个人看法,这纯粹是建议,可以把资本利得抛在一边,它比较敏感和特殊,其它都进入综合。如果都进入综合,其它很关键的事情是要做好它的技术性前提条件到位的工作。现在我们每个人有公民身份证,公分证号码应该成为社会保障号码,也同时成为个人纳税号码,这号码应该终身不变,应该在整个登记系统里是唯一的。作为金融资产,比如存款无论在哪个柜台上办理,第一步要当验证个人身份证是不是有效证件,是不是真实的,在这个基础之下统计的已全部金融资产资料,这样把年度利息放在这个号码之下可以进行累进征收,可以把所有综合收入综合一起超额累计。我们可以不动起征点,就在一开始档次上调低1%,最高不超过2%,对应的是比较低收入的社会阶层,虽然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原来一交就是按5%交,现在降低到1%。这已经进入到纳税人范围,但是是比较低收入阶层的1%的税率可以一直延伸到所谓中等收入阶层的下沿。中央文件明确说以后要培育中国的中等收入阶层。
我认为,中等收入阶层按原来5%的最低税率覆盖他就可以了,可以从下沿覆盖到上沿,举个例子(没有经过具体测算),假设中国中等收入阶层月收入7000元,一年就是8万元出头,假定是这样,5%的税率可以覆盖年收入8万多。我现在没有能力做具体数量上的测算,只是举一个例子。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可以认为,个人所得税可以加大调节力度,加大收入再分配力度,从5%调到15%,还可以调到25%,还可以调到35%,现在的45%我认为可以取消了。从九级累进变成九级累进。综合配套方案明显降低低收入阶层,提高中等收入阶层,加大高收入阶层的实际税赋,再分配收入就可以很快发展起来。这是粗线条的建议,但我认为这是应该考虑的配套改革方向。
税制分配另可以发挥另外一个税种就是不动产税可以给予关注,就是物业税的问题。我们称作物业税的表述,在文件里借鉴了相当物业税的表述。但这个文件设计和香港物业税有不少的区别,它应该对应的是市场经济成熟国家所称的地方政府所做的税基和主要支柱的房地产税或者不动产税,有的国家称为财产税,财产税里还要考虑遗产税的问题。如果定在物业税是在保有环节评估,进行税基评估,它的好处是可以校正地方政府行为,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等等,除此之外,它可以给中国有产权房的社会成员增加一个保有环节的税赋,这个税赋可以起到一定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实际上是通过财政方面的税赋达到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促使以后有能力买产权房的中等收入阶层,买房的时候买小户型的住房,抑制拿房炒作的投资、投机者,保有房的范围不能像现在这么肆无忌惮,整个带来需求的变化会影响供给方。开发商要努力在自己的地皮上更多开发小户型住宅,带来中国集约水平的提高等等,综合效应至少在收入分配方面发挥它正面的效应,可能还有其它的问题,我就说到这里,错误、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