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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欧十五周年校庆杰出校友评审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1日 10:49  新浪财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宣传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中欧”)校友中的杰出代表,凸显中欧主要办学成就和对推动中国经济发展与管理进步所做出的贡献,提升中欧品牌的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增强中欧全球校友的参与感、荣誉感和凝聚力,激励校友为社会和母校做出更大贡献,值中欧15周年校庆之际举办“管理改变中国,教育开启未来?2009中欧十五周年校庆杰出校友”评选活动(“评选活动”),特制定本评审规则。

  第二条 评选活动的个人奖项被提名人必须是中欧毕业生,即曾就读CEMI,MBA,EMBA,CEO,CFO,AMP,DIMP,DIHMP,BMT等全日制或兼读制课程,并获颁中欧管理中心或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毕业/结业证书者;团体奖项被提名人必须是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校友会所辖分会或俱乐部、CEMI/MBA/EMBA/CEO/CFO/AMP/DIMP/DIMHP/BMT等课程所属班级,以及其他由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校友所组成的团体。

  评选活动的提名人包括中欧管理中心或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毕业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在读学生(来自下列课程:CEMI/MBA/EMBA/CEO/CFO/AMP/DIMP/DIMHP/BMT);或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现任教职员工;或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现任董事会成员、学术委员会成员。

  评选活动的评审委员会由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教授代表、学院部门代表、校友会代表、校友分会代表、媒体顾问团代表和法律顾问代表组成。

  第三条 评选结果将由校友意见、院方意见、顾问意见和网上支持四个方面组成。其中院方意见在评选结果中所占比例为40%,校友意见在评选结果中占40%,顾问意见在评选结果中占10%,网上支持(由网络支持频道提供网络投票服务)在评选结果中占10%。

  第四条 中欧杰出校友评选活动今后将定期举办,每届评选出的杰出校友名额由每届评选活动章程和评审规则决定。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评选活动共设四个奖项:杰出人物奖、商业新锐奖、杰出贡献奖和公益精神奖。其中,前三类奖项为个人奖项,第四类奖项为团体奖项。

  第六条 杰出人物奖是中欧向校友授予的最高荣誉奖项,用以嘉奖他们在国家、地区或国际范围特定领域中所取得的令世人瞩目和钦佩的杰出成就。

  商业新锐奖用以奖励那些通过在中欧深造而在经营管理领域进行重大创新并产生良好商业与社会效果,且拥有行业标杆价值和未来发展潜质的校友。

  杰出贡献奖是中欧向支持母校长远发展并做出杰出贡献的校友所授予的荣誉奖项,感谢他们在母校不断壮大的过程中所以给予的各类支持和回馈。

  公益精神奖授予长期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社会效果明显、事迹感人至深的校友团体(如班级、校友分会或其他校友团体),表彰其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突出表现。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七条 杰出人物奖:1。曾经在国家、区域或国际范围内的一个或多个领域中取得杰出成就,覆盖的领域有学术、艺术、商业、文化、教育、健康、公共及社区服务(包括非营利机构和政府机构)、休闲、科学、运动和技术等;2。上述成就对国家、地区、行业或企业产生影响及所起示范作用的程度。

  第八条 商业新锐奖:1. 管理创新上的成功得益于在中欧的学习经历;2. 以技术、商业模式、管理创新推动行业进步;3. 在行业中崭露头角、崛起壮大的速度及对社会和行业产生影响的程度。

  第九条 杰出贡献奖:1. 为学院发展提供各种捐款的金额(如为物资,其价值按市场价值的30%折算);2. 捐款总金额(以到帐资金为准);3. 义务奉献的时间和精力的相对量(以参评者本人为参照对象,参评者所奉献的时间和精力占自己全部时间和精力的比例)。注意事项:评选对象除了以资金捐助学院各发展项目的校友外,还包括担任义工的校友,他们在校友团体中担任主要领导及协调工作,在学院各项工作中,如举办论坛、参与面试,招聘毕业生、推荐考生等方面长期奉献时间、智慧等宝贵资源。他们的事迹感召着越来越多的校友加入到支持母校发展的行列中来。

  第十条 公益精神奖:1. 公益事迹的感人程度和可推广度;2. 影响力,如惠泽的人口及社会认知度;3. 在校友中的口碑和认知度。

  第四章 评选程序及其他

  第十一条 评选活动分为四个阶段:提名、初选、终选和公布结果。

  第十二条 提名是自下而上的程序,依据《“管理改变中国,教育开启未来?2009中欧十五周年校庆杰出校友”评选活动章程》的规定由提名人填写提名表格后提交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每位提名人所推荐的候选人数(包括个人奖项和团体奖项候选人)不限,但在个人奖项提名部分不得提名本人,在团体奖项提名部分允许提名本人所在的班级、校友分会或其他校友团体。

  提名阶段截止2009年7月31日。

  第十三条 初选阶段将根据各个奖项之候选人获得提名的数量排序,自上而下选出共50位左右候选人,经专业中介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葛永彬律师团队)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征求专业传媒意见后确定初选名单。提名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候选人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十四条 初选名单中的候选人向办公室确认参选意向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公室将提名材料提交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进入终选阶段。对存在异议的提名材料,办公室将协同专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提交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

  第十五条 终选阶段,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校友意见、院方意见、顾问意见和网上支持所形成的评选结果,选出各个奖项的终选人。经办公室协同专业中介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葛永彬律师团队)对终选人进行背景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终选人背景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后提交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各个奖项的终选人。

  对经过背景法律尽职调查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终选人,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其终选人身份将根据评审委员会认定的评选结果顺延递补。

  第十六条 终选人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制裁或有严重侵害中欧及“管理改变中国,教育开启未来?2009中欧十五周年校庆杰出校友”评选活动声誉的行为发生时,组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奖项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 获奖校友将在中欧15周年校庆典礼上被授予奖杯/奖座,并被广泛报道。

  第十八条 本规则从2009年6月15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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