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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广文:并购最难是员工是否愿意为新企业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3日 14:35  新浪财经
霍广文:并购最难是员工是否愿意为新企业服务
  2009年6月23日,“2009(第七届)中国并购年会”于北京隆重召开。本届年会的主题为:国际经济新秩序—并购创造价值。新浪财经视频直播此次会议,上图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执行总监、上市推广科主管霍广文。(新浪财经 梁斌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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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6月23日,“2009(第七届)中国并购年会”于北京隆重召开。本届年会的主题为:国际经济新秩序—并购创造价值。新浪财经视频直播此次会议,上图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执行总监、上市推广科主管霍广文。

  霍广文:

  谢谢,首先非常感谢中国并购年会邀请我来今天的论坛,当我接受邀请的时候就在想我能说些什么。熊总的书里已经说了很多了,我要讲的他的书里已经有了,不如讲讲大家没有听过没有讲过的一些问题。

  我们这里有过去中国八年来十大并购的案例,大家可以发现大部分参与并购的企业,尤其是并购方大部分是上市公司,有中石油、中移动等等。我谈谈个人的经验,大概八十年代我在中国证监会工作,其中一部分工作要负责拟定内地并购和香港收购合并守则,这一守则到今天还在用。当时整个守则有27页的文件,到今天大概是200页的文件。为什么我们有这个守则?香港经济七十年代开始起飞,当一个经济发展到某一程度以后肯定有很多并购行为进行。但是在那个时候香港并购发展还是比较初步,所以并没有这一类的并购守则和规范。结果发现一些大规模企业,当他们做了并购行为时,被并购公司小股东利益会被忽略,所以大概在八十年代早期开始香港政府就采用了英国当年使用的合并守则。

  一国并购发展有几个要点挺重要。香港合并收购守则有一些落实的基本原则,大概10条左右,写得很简单。作为一个守则不可能把并购所发生的情况都写进来,因为并购千变万化,但是它有一点写得很好,它是说“除了要符合守则规定的条文之外,更重要的是符合守则的精神”。这一点我要讲一下,为什么我要提到这个守则,这不是法规不是法律,也没有法律地位,它只是一个法则。这个法则是监管机构希望所有从事并购的人士,包括很大规模的企业想收购一家小规模的公司,或者是一家小规模公司被人家并购,这两家公司包括顾问都要遵守并购守则。既然它不是法律也不是什么规则,为什么要遵守它呢?在香港这一制度下,如果企业不遵守这一守则。第一,你绝对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但是香港证监会可以出一个决定,禁止任何中介机构在未来一段时间来帮助你并购。大概1992年有一家很大规模的香港上市公司不愿意遵守这一守则,结果我们要求他们退市,他们到新加坡上市了。并且香港证监会出了一个通告,要求香港所有投行在往后三、五年之内不可以为这家公司服务。这点看起来没有很重的纪律行动的行为,但是对这家企业之后的影响是很大的。

  收购合并守则的精神,说得不好听,我们平常应该是没有这个守则也能想到的。比如,你要公平对待所有的股东。我是一家被兼并的公司我是大股东,但是我的行为一定要以所有股东利益为重。不能因为我是这家公司大股东就影响到其他小股东的利益,这是其中的一条原则。在并购过程中,因为如果双方都是上市公司,肯定对股价有很大的影响,所以任何一个人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他们不可以胡乱向外面发布任何对股价敏感的消息。你要发布消息,就要向整个市场来发布。以我过去20多年的经验发现,内地很多企业出去并购,香港企业也有到美国、英国并购的,我个人经验钱不是大问题,我相信内地企业现在很多财务资源很丰富,并购最难的方面就是怎样将不同机构文化融合在一起,这一点说起来很容易,但是我告诉各位,现在有一些内地企业他们出去可以做出一些并购行动时,可能会财大气粗,认为现在很有钱了,出去买一些外国困难的企业,我个人意见还是一句俗话“满招损,谦受益”,还是谦虚一点比较好。

我感觉并购中最难的就是员工是否愿意为新的企业服务。有些大规模的龙头企业收购另外一家公司之后,结果被收购这家公司的高管全部离职,等于买了一具空壳,很多企业不在于它的资产,而在于它的系统。香港交易所是在2000年由香港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三家结算公司合并起来的,当年我们几家公司都是不一样的,对我们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花了几年的时间,大家才整合形成一个团队。所以,我感觉我们并购中,文化和语言永远是一个挑战。如果是在内地做并购我相信会简单很多,当然现在有很多国内企业也是希望去其他发达国家、发展经济体寻找并购对象,但是我觉得在做并购行为之前尽量想想对方,想想如果你作为对方一员你会怎么想,如果这一点在并购成功之后对方公司的员工愿意融合在新的企业之后,这一点是很好的。我们见过很多的企业都是这样的,并购之后被并购公司大部分的高管都要厉害,这些主要的雇员离开之后整个企业价值也没有了。我有一位老同学也是这样的,他到美国去买了一家公司,结果几年亏了16亿港元,这是非常好的教训,因为他说文化不一样。另外,当地文化法律也不一样,有的地方不可以随便解聘员工,因为各地法律不一样,这都是并购中要注意的地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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