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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鲁军:境外投资如何外汇管理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0日 19:17  新浪财经
陈鲁军:境外投资如何外汇管理改革
  2009年6月10日下午,第三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之一的“外汇高峰论坛”在天津市大礼堂召开。图为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副司长陈鲁军。(来源:新浪财经 橘梗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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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6月10日,第三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在天津国展中心开幕。10日下午,此次融洽会之一的“外汇高峰论坛”在天津市大礼堂召开。图为参加此次“外汇高峰论坛”的嘉宾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副司长陈鲁军。

  孙鲁军:大家下午好,今天主要是对深化境外投资管理改革,促进“走出去”发展进行介绍,第一是近年来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以及主要内容,第二是促进“走出去”发展的外汇支持政策,第三是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的政策措施,近年来,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尤其是对外经济发展,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国际收支发展变化情况,外汇局始终将“简化手续,放宽限制,推进对外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第一阶段是01到02年主要是取消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的社和手续,一是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的审查,明确主要是由境内投资自主承担,第二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手续,对国务院确定重大的对外投资项目部再进行境外投资外汇审核,第三是取消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可以保存在境外进行再投资,02年年初的时候,我们在东部沿海省份对境外投资进行了试点,从05年开始,向全国全面推广,主要是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放宽企业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除自由外汇资金外,还可使用国内外汇贷款和人民币垢汇进行投资,第二扩大了境外投资的垢汇额度。允许境内主体使用本汇币进行投资,06年全国的购汇率33亿美元,到06年7月1号全部取消了对境外投资外汇额度的限制,从06年7月1号开始,对境外投资的人民币购汇不再进行人民币规模的控制,第三不再强制性要求境外投资的利润汇回境内,可以留在境外进行增殖或再投资,下方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批全县,将所在地外汇局审核全县由原先等值300万美元提高到1000万美元,进一步调整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在2006年7月1日的时候,取消了境外投资购汇额度的限制,允许境外投资的前期费用先行汇出,境内投资主体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境外投资获得批准前,经过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可以将与境外投资项目有关的前期费用先行汇出。

  办法里面明确了,和境外有关的前期费用包括,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权益,按照项目所在地法律规定或出让分要求需缴纳一定的保证金,第二是境外投资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需支付一定的投标保证金,进行境外投资前,需进行市场调查,租用办公场所和设备以及聘用人员等所需的费用等,在07年8月1号开始,又进一步简化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明确规定境外投资外汇审核,全部将审核权限均下方给所在地外汇分局,境外外汇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主要的目的就是简化手续放宽限制,促进有讨论的企业走出去发展,促进境外投资企业的发展壮大。大家都知道境外投资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遇到比较大的困惑或者困难就是境外融资难的问题,孩子生下来以后要喝奶粉,奶粉钱怎么办,可以在境外进行投资,但是有关孩子太小,自治性比较差,融资的条件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外汇管理提出了相关的政策措施,投资企业在境外融资困难和资金周转的问题,主要出台两个方面的政策错误,一是调整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的管理政策,将原先对银行,调整银行对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从逐笔核准转为余额管理。将实行余额管理的银行由原来权限于中资银行扩大到所有具有担保资格银行。

  第三将被担保人由原来的仅限于中资企业,扩大到中国的企业,2004年10月份开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经过外汇管理局的核准后,可以使用自由外汇资金,对其境外的成员公司进行放款,以弥补其境外投资企业流动资金的不足,促进境外企业的发展和壮大,05年和07年分别在浦东和天津滨海新区推出改革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除了可以使用自由外汇资金外,还可以使用人民币垢汇进行境外放款,扩大了其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来源,降低了境外投资企业融资成本。考虑到有些企业外汇资金不足,尤其是一些外资的跨国公司,产品主要是内销的,在这种情况下,相对来说是比较多的。

  在试点过程中准入的门槛大大降低,购汇的企业也是中小的民营企业,这个政策对当地的政府或者收益的企业对这个政策的反映是比较良好的,从境外放款的政策内容可以看一下,境外放款当初条件相对比较高,有三个方面的条件限制,一个是注册资本及时到位,第二是中资企业的放款投资在等值500万美元以上,门槛比较高,收益的企业相对也是比较少的,而且在汇兑的管理方面,根据政策实施情况,我们进行了境外放款的进一步完善,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是为了拓宽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后续融资渠道,促进境内企业“走出去”的发展壮大,境外放款的对象是指境内企业在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复数企业和境内企业。三个条件,一是依法注册成立,资本金足额到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最近三年未存在外汇违规的情节。第三境外直接投资的项目合法设立,经有关合法部门的核准,这个政策的收益面明显放款,准入的门槛大大降低。这是明显境外放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四是放款的方式,直接放款,或者通过外汇制订银行或集团财务公司的委托放款,放款资金来源是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或经外汇局审核的资金。

  境外放款的余额不能超过所有者的30%,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协议投资总额,这两个条件来核定境外放款的资金的额度或者限额,另外从境外放宽的涉及的汇兑手续大大简化,其他涉及的包括境外放款所涉的放款专用外汇帐户的凯里,注销,以及放款资金的境内划转或购汇都由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审核。

  我们在今年年初,外汇管理金融系统,有一项功能是对境外放款进行管理的功能模块,我们要对功能模块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这个完善在7月中旬可以正式运行,从8月1号正式实施,我们在5月12号的时候正式对社会征求意见,他的全称是《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我们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一系列比较零散的政策性的问题进行了审核,我们出台拟定了境内机构直接外汇管理规定,构件一个符合投资情况的外汇管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变化,扩大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基金,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以及留存在境内的利润等多种资金来源进行境外投资,第二是改变了外汇资金来源的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核变为事后登记备案,境内机构在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时,应将其外汇资金来源情况进行说明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三改革了境外投资资金汇出的核准程序。将原先由外汇局核准改变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汇出,即境内机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即可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汇出手续。由于我们上了一个新的投资管理以后,对境外投资业务的核准登记,购汇等等管理由原来的手动操作变为电子操作,境外投资企业,境外投资的直接汇出核准,由外汇制订银行直接合作,无须到外汇管理局办理相应的核准手续。从这个办法里面主要是三个大的变化,另外一个把原先改革过程中一些比较好的做法,通过管理规定进行固化,另外一个就是我们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系统,除了改变外汇管理局的管理方式和手段以外,还可以健全境外投资项目跨境资金的流出入的统计检测和预警机制。我用很短的时间将近年来出台的一些政策,包括“走出去”的政策给大家做的简要的介绍,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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