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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也是实力的表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1日 17:48  新浪财经

  2008年11月30日14:00-17:30,由南方周末举办的“社会责任大讲堂第四期”在深圳大学科技楼3号报告厅举行。以下为深圳大学管理学院的副院长刘军教授的发言。

  刘军: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主办方深圳大学MBA中心对各位来宾与会者的到来,来到第四期社会责任大讲堂,来到深圳大学,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

  众所周知,企业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企业总体效益水平决定着国家经济水平,企业的总体发展水平也决定着国家竞争力的位置,二十世纪中期以来,全球贫富差距在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对世界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力也与日剧增,企业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跨国公司随着竞争格局的变化,社会意识也在普遍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日益突出,引起世人关注与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在近年来也越来越获得社会和国际的普遍认同,那就是企业在追求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必须主动承担起对环境、社会、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支持慈善公益事业等等。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企业是一个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契约共同体,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了企业的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了政府部门、本地居民、当地社区、媒体、环境保护者等压力集团,还包括了自然环境、人类后代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的客体。

  这些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注入了一种专用的、专用性的投资,他们或者分摊了一定的企业经营风险,或者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因此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企业的经营决策者必须要考虑到他们的利益,并给予相应地报偿,这才是对等地。

  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企业具有社会公民身份的特质,意味着企业不能只满足于经济人的追求,还要做一个有责任和道德感的人,企业是社会细胞,社会是企业利益的源泉,企业在享受社会赋予的条件和机遇的同时,不容置疑的也应有相应地伦理、道德的相符和回报社会,这样才是公平的。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也是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社会和谐人人有责,企业更是责无旁贷,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与特定历史条件的社会发展相符相融,在处理与社会关系中应承担起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绝不只能盯住一己之利,否则企业在前进的路途中就会遭到社会的离弃。社会责任与企业是互补相成的,这才是平衡的。

  显然,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其经济人的角色决定了他的利润追求,这是必然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但是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并不完全与利润最大化相等,而是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与企业的品牌、质量、美誉度、社会形象等最大化取得相符和平衡,同时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也并非只是外部性的社会客观要求,也具内在性的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对企业而言,并非承担社会责任无利可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本万利。承担社会责任,尽管企业付出一定成本,但公众认为是值得的,也是应该的,他向社会证明了自身的社会责任形象,证明了自己能够在经营活动中把公众利益、公众责任、社会的整体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从而带来社会公众的认同。而且,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也显示了实力,彰显了精神,表现了境界,其极具进步、文明标识的广告效应和公众信赖、良好外部氛围的创造,并非是金钱所至的。

  我认为南方周末和有关大学共同主办社会责任大讲堂非常有意义,特别在我们面临金融危机对中国的社会影响之时,更加强调社会责任的承担,强调绿色产业的成长价值和投资前景,我想更具现实意义。

  总之,企业要想获得可持续的发展,在必须考虑企业经营责任、遵纪守法责任的同时,注重并主动承担起相应地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参与社区建设的责任、支持慈善事业的责任是义不容辞的。

  最后,预祝今天的论坛获得圆满成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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