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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曼:加强金融机构监管需国际合作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2日 19:16  中国经济网
弗里德曼:加强金融机构监管需国际合作
  2009年3月21日-23日,“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9年会”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召开。图为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本杰明-弗里德曼。(来源:新浪财经 白鹏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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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2日讯(记者郭彩萍)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本杰明-弗里德曼在今天举行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9年会上表示,应从三方面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允许监管者可以在重大问题出现之前关闭银行。

  弗里德曼认为,很多经济体已经陷入了风险的陷阱,比如贷款机构资产负债表出现严重问题,还有重要资金缺乏流动性。这些问题要求监管者必须迅速采取行动。监管和立法机构,特别是跟银行监管有关的机构,应该跟上市场发展的脚步。比如美国缺乏对控股性银行收归国有的法律性规定。弗里德曼说:“在所有这些问题出现的时候,如果政府想要出手干预的话,就必须加强信息的披露以及有关的监管立法和机构机制的建设。不管是被监管者还是监管者,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弗里德曼强调,我们现在采取的果断迅速的措施必须得到进一步的增强,多年前美国曾经出台了一些立法,允许监管者可以在重大问题出现之前关闭银行。但在现在的金融危机当中,这个手段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除上述行动之外,弗里德曼认为金融机构的会计,包括资本充足率有关的部分都应该进行改革,或者是一度被人们看好的银行或者是非银行借贷机构出现了重大的问题,但有一些机构却没有能够承担连带的责任。“这种改革几乎很难在现有的金融体系下进行,很难在一个国家层面得以落实。要进行这种改革,就必须加强国际的合作和协调。”

  此外,弗里德曼认为,为引导金融监管改革,我们须考虑两种损失之间的区别:有一些损失是一个经济体财富的真实下降或者下滑,在此情况下,我们看是不是所有的个方、借贷方、纳税方、投资方等等都需要共同承担这一损失,而且还应该了解这些损失应该承担的比例是什么样的;有一些损失对一个整体国家而言并没有区别,比如某一个金融机构的损失是别人取得盈利的相等值。在这种情况下,对某一个金融机构来讲,虽然出现损失,但也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情。 这个区别在目前的政策讨论当中往往是被忽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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