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 会议讲座 > 中国金融高峰会 > 正文
一、数据提供准则
1、 参加评选的企业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提供参评数据,不得累计提供。
2、 参评数据要求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可公开有效数据。
3、 参加评选的企业须保证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并对所公布数据负责。
二、数据提供方法
将参加评选数据直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或邮寄到评委会秘书处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