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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传媒人对工行、交管部门提起公益诉讼,称希望更多的人为大众权益鼓与呼
从1999年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独家发行牡丹交通卡,开车的人必须人手一张,用于违章扣分和罚款,如果开车不带卡,将受到处罚;如果卡丢了,须到工行补办,补办费高达100元。喻山澜以工行“不当得利”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经过一审败诉后,2005年2月,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工行向喻山澜返还补卡费69.20元及利息。
2005年4月19日,北京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发文,要求换领驾驶人信息卡收费标准为每卡30.80元。喻山澜也因此与公益诉讼相伴进入公众视野。当时有评论认为,这是普通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有益尝试,也是对垄断行为进行制约的有效手段之一。“3·15”之际,喻山澜向本报记者再次回顾自己所打的两起公益诉讼,并对公益诉讼面临的困境提出了新的思考。
人物背景
喻山澜,生于四川省眉山市,先后就读于四川师范大学中文系和中国传媒大学新闻系,获文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国工商报社主任记者,北京作家协会会员。
2005年,喻山澜胜诉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牡丹交通卡补卡收费一案,被法学界评为“200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之一,根据该案写作的纪实作品《我告赢了工商银行》(新华出版社出版)荣获北京市写作学会颁发的一等奖。2005年11月,喻山澜被中国记协评为“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2007年12月,长篇纪实文学《虽败犹荣》(新华出版社出版)再获北京市写作学会颁发的一等奖。
“补卡收费高,工行欺负老百姓”
新法制报:在提起牡丹交通卡诉讼前,您尝试过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收取补卡费的问题么?结果如何?
喻山澜:在此之前,我从未打过官司。谁都知道,打官司是一件费时费力费钱的事情。但面对牡丹交通卡高达100元的补卡收费标准,我感到了一种责任。因为,当时北京市持有驾驶证的人员多达300多万,理论上每个人都可能丢驾照,都面临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的“狮子大开口”,所以这个问题不解决不行。提起诉讼之前,我没考虑过其他办法,主要是觉得别的办法力度不够,而且解决的可能性也小。只有把问题摊到法庭上,并且让媒体把事情报道出去,才会给银行造成压力。至少可以让市民看看,工行的补卡高收费的做法是多么的不公平。
新法制报:上诉时,对诉讼的困难做过哪些考虑?
喻山澜:上诉的结果不外乎两种,一是胜诉,一是败诉,和解是不可能的,因为我没考虑过和解。就一审判决来看,法官断案可以不看事实,也可能不循法律的规定,理论上二审的结果也可能是这样。我虽然可以被判输,但我不能服输,因为我觉得补卡高收费一事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工行完全是仗着交管局欺负老百姓。
有意思的是,虽然我没考虑过和解,但实际上却经历了一场和解谈判,这主要是我想探对方的底牌。当然,和解的提议也是工行发出的。他们想花一笔钱来“息事宁人”,由此可见其心虚。我虚晃一枪,周旋半天,最终谈判不欢而散。
“这是我的胜利,也是法律的胜利”
新法制报:对于最终胜诉的结果,您是否满意?
喻山澜:法院认定工行的交通卡成本只有30.80元,而不是100元,并判决其退还多收的69.20元,这说明,我诉工行不当得利是有依据的,是存在的。一石激起千层浪,北京数万补卡人的问题一下子暴露了出来,这就给工行相当大的压力,并迫使其最终将补卡收费标准下调至30.80元,并承诺向所有补卡人退还多收的补卡费(后来北京市发改委又将收费标准下调至20元)。工行自定收费标准的做法也被证明于法无据。
新法制报:您觉得这场官司为社会、为自己都带来了些什么?
喻山澜:69元对我个人是微不足道的,但它能迫使工行下调补卡收费标准、且从法定程序上对补卡收费重新进行定价,这是我的胜利,也是法律的胜利。另外,上万补卡人因此得到退款,这也是本案的积极意义之所在。
官司结束3个月后,我出版了《我告赢了工商银行》一书,回顾了事情的经过并作了总结,这促成了我出版了第一本文学作品。开玩笑地说,它促使我走上了文学创作的道路(随后又出了两本书)。2005年,我被中国记协评为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牡丹交通卡官司的胜诉也是一个原因。
第二起公益诉讼直指交管部门
新法制报:2005年夏天,您又开始了第二次公益诉讼。这次面对的是“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电子眼测速并据此开出罚单”的顺义交通支队。相比牡丹卡一案,这次诉讼在您看来有什么不同之处?
喻山澜:当时,所有电子眼都应依法进行强制周期检定,否则记录结果就不应具有法律效应。而顺义区计量检测所并没有开展公路速度监测仪的周期检定工作,负责北京全市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工作的检测机构,也没有在顺义区开展针对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的周期检定工作。我以此为由将顺义交通支队告上法院,请求撤销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最大的不同是对手更强大。工行已是一个强大的对手,而交警远远超过了它。被告的全称是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顺义支队,对顺义支队的起诉其指向十分明确。
第二个不同,是拍超速的电子眼覆盖全国,全国数千万司机成了监督的对象。然而,由于这些电子眼不同程度地存在不经过周期检定、违法上岗的情形,所以它给机动车驾驶者带来的不公更为明显,可能受到伤害的范围远远大于牡丹交通卡的持有者数量。可以说,就全国而言,每天被记录超速驾驶的人成千上万,尽管其中一些司机感到冤枉,但能站出来讨说法的可谓凤毛麟角。一个最大的原因是:警察不好“惹”。
起诉电子眼虽败犹荣
新法制报:不少人认为这起电子眼诉讼是场有意识的新闻策划,您是如何看待的?
喻山澜:不能这样认为,正确的说法是用法律的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作为“资深”媒体人,我对新闻策划是比较了解的。在目前中国的法治环境中,有时候光起诉并不能起到应有的警醒、震慑作用,一定要通过媒体的报道,即舆论监督,让公众知晓,才可能有好一些的结果。阴暗的东西总是怕见阳光。只有将阴暗的东西拿到太阳下来晒晒,霉斑才能被清除。
新法制报:最终败诉,您有哪些经验教训?
喻山澜:此案虽然最后判我败诉,但我不认为是法理的失败,而是现实法治环境中的无助。实际上我并没有输,相反是赢得了诉讼。因为自我于2005年6月提起诉讼之后,2005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新规定,要求对交警使用的测速电子眼进行周期检定;2005年8月,北京市交管局委托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对全市所在测速电子眼“逐一进行检定”;2006年4月,公安部出台文件,强调“要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使用”,其中特别提到“使用具有计量功能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要符合标准,并经过检定……”
希望立法为公益诉讼护航
新法制报:之后似乎一段时间您都没有发起、参与过公益诉讼。
喻山澜:一是因为工作比较忙,同时又将创作重点转到了长篇小说上;二是没有遇到特别有意思的公益诉讼题目。生活中我曾遭受过一些财产侵害,不属于公益范畴。但如果遇上如交通卡、电子眼之类涉及广大公众的不平事,我想我还会站出来。
只要广大群众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作为有责任心、有良心的人,就应该站出来讨要说法。法制进步是一点一滴的。如果每一个人都能为法制进步做出点滴贡献,汇集起来,就是江河,就是海洋。
新法制报:您是如何看待公益诉讼这一诉讼形式的?
喻山澜:公益诉讼最大的优点就是能以己之力,为一个群体带来生活和精神上的愉悦。由于现阶段《民事诉讼法》的局限性,个人成为公益诉讼的主体还有框框条条的限制,比如诉讼主体必须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相对人,而其缺点也就隐含于此。如果将来《民事诉讼法》修改了,只要是为了公众的利益,每个人都能成为公益诉讼的主体,一些民间组织如消费者协会等也能成为公益诉讼的主体,那将大大促进公益诉讼的发展。
新法制报:似乎您很热衷于记录自己的诉讼过程,两次诉讼的经历您都总结成书。
喻山澜:写书的目的一是记录自己的心路历程,二是让读者了解公益诉讼的艰辛,三是使一些法律问题能让更多的人进行了解。我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多从大局着想,不要过分计较个人的得失,多为大众的权益鼓与呼。同时,希望《民事诉讼法》尽快在公益诉讼规定方面作一些修改,最好是单设公益诉讼一章,用法律来为公益诉讼护航。
□点评:
公民权利不是靠施舍得来的
我们需要像喻山澜这样有知识、有胆识、有公益心的勇士,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与某些行业的陋习进行博弈,向某些行业的垄断进行挑战。他将不公平的事情送到法律面前进行审判,并以此昭示世人,公民权利的维护不是靠施舍得来的,而是要靠自己的努力奋斗去争取。
□文/记者陶琪、实习生向娟 □图/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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