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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 会议讲座 > 首届中国信用管理大会 > 正文
一、参审资格:
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突出,依法依规受到地方政府部门和其它权威组织表彰、认证的诚信企业。具体要求为:
1. 经营状况良好;
2.守合同、重信用;
3.产品(服务)优质;
4.依法纳税;
5. 重视安全生产;
6.遵守《劳动法》;
7.重视环保;
8.无虚假广告;
9.无失信记录;
10.热心公益事业;
11.已经或准备实施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等。
二、提交材料:
1.“中国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参评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受地方政府或工商局、质检局、银行、消费者协会等政府职能部门和权威组织表彰、认证的文件、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4.企业开展诚信经营、诚信立业基本情况、先进事迹、经验体会;
5.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其基本情况。
三、审定程序:
提交《参审申请表》,如实填写后随同需提交的资料一起寄至组委会,由评审会进行初选、初审、终审。
四、企业表彰:
在本届大会开幕式上举行“2009中国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授牌仪式(每行业选一个代表上台领奖)。
五、评定约定:
授牌单位如填报资料不真实,或在年度内有违纪违规行为,经组委会核实后,将取消其示范资格,并在有关媒体发布公告。
六、本次评定工作由中国信用管理大会组委会组织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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