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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参审说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3日 19:55  新浪财经

  一、参审资格:

  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突出,依法依规受到地方政府部门和其它权威组织表彰、认证的诚信企业。具体要求为:

  1. 经营状况良好;

  2.守合同、重信用;

  3.产品(服务)优质;

  4.依法纳税;

  5. 重视安全生产;

  6.遵守《劳动法》;

  7.重视环保;

  8.无虚假广告;

  9.无失信记录;

  10.热心公益事业;

  11.已经或准备实施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等。

  二、提交材料:

  1.“中国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参评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受地方政府或工商局、质检局、银行、消费者协会等政府职能部门和权威组织表彰、认证的文件、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4.企业开展诚信经营、诚信立业基本情况、先进事迹、经验体会;

  5.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其基本情况。

  三、审定程序:

  提交《参审申请表》,如实填写后随同需提交的资料一起寄至组委会,由评审会进行初选、初审、终审。

  四、企业表彰:

  在本届大会开幕式上举行“2009中国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授牌仪式(每行业选一个代表上台领奖)。

  五、评定约定:

  授牌单位如填报资料不真实,或在年度内有违纪违规行为,经组委会核实后,将取消其示范资格,并在有关媒体发布公告。

  六、本次评定工作由中国信用管理大会组委会组织审定。

    相关专题:

    首届中国信用管理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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