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浪财经 > 会议讲座 > 首届网络315消费维权活动 > 正文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有消费者协会为其撑腰。但是如果居民购买了银行、基金以及保险方面的理财产品,身份就变成了投资者,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该如何维护?
2008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负收益现象集中爆发,这不仅打散了“银行所卖产品都能保本”的光环,也首次引起了银监会的高度重视。银行理财产品披露缺陷和条款晦涩难懂的问题被媒体一再曝光,银监会也一再重申“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要求,但事实上是买者接受了投资亏损的现实,追究“卖者有责”则是难上加难。值得欣慰的是:这次风波之后,各方都从中得到了警示,2008年下半年银行理财产品回归稳健。而这是投资者最根本的需求,先保值,再增值。
保险销售也存在诈欺嫌疑。之一:去银行存钱,工作人员用年收益20%骗住投资人,存款变成了买保险。之二: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话销售保险,保单生效不需要投保人签字确认,仅凭电话录音银行便从持卡人银行卡中收取费用。这种保单生效方式对于投保人极其不利,单方面的录音凭证使得投保人在权益上并不平等。银保乱象在今年3·15以后或许可以得到改善,保监会已经发文规定,从3月15日起,投连险必须从银行储蓄柜台撤离。
基金也存在诸多问题:产品同质化;销售过程中风险诠释不足,没有进行匹配销售;基金经理在牛市鱼目混珠、滥竽充数,不能与基民共担风险,但是基金公司管理费却照收不误,旱涝保收。
丰富的金融理财产品给投资人带来了更多选择,但享受到理财产品带来财富增长的喜悦外,也有阵痛和煎熬,有时候更是觉得自己在黑暗中裸奔,孤单而绝望。今年3·15您将不再孤单,《华夏理财》携手新浪财经与您相约一起守护财富。如果您在银行、基金、保险等方面遇到误导遭遇不明损失,有金融理财方面的投诉,我们愿意倾听您的故事,和您一起将“金融打假”进行到底。
投诉电话:010-59250395/59250147
反馈邮箱:huaxialicai@126.com
案例
Case.1:某公司业务员推销投连险时称无风险,还可赠送十万意外险,2008年资金账户严重缩水,客户亏损严重。
Case.2:黄小姐在2004年9月,以3万美元买进某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中有保本保证,但在2008年人民币升值后,对美元的汇率“破七”,黄小姐发现自己的本金已经缩水至20万人民币左右。
Case.3:赖先生2008年4月在某银行用58万元的资金购买了一款打新股理财产品。15日第一次新股未申购成功,16日申购未成功,22日新股申购成功。但这半个多月里银行从未将赖先生的资金返还至其账户中,按照协议,新股申购日后4天,银行需将未中签资金按比例返还至投资者账户。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