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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江苏扬州
入选理由:促使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重大改革
1995年6月10日,2岁的朱逊因轻微咳嗽到运西卫生院就诊,接诊医生让护士给他打了一针8万单位的庆大霉素。从那以后,原本活泼的小朱逊变得沉默寡言,说话的语调也浑浊不清。
朱逊的父亲心急如焚,带着儿子到扬州市最好的医院进行了检查,一个可怕的事实摆在父子俩面前:庆大霉素导致药物性耳聋。耳聋既成事实,朱鼎龙带着小朱逊踏上了漫漫的维权路。然而,这路一走就是8年。
2001年2月23日,在经过5次庭审后,满以为肯定胜诉的朱鼎龙却被一审宣判败诉。3月15日,朱鼎龙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12月27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朱逊胜诉,获赔36万元。
2003年9月1日,我国第一部全国性《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之际,朱逊案的赔偿款全部到位。
朱逊案,八年纷争,折射出司法制度的进步,也见证并经历了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处理机制及适用法律的几次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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