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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北京
入选理由:中国打假第一人
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消费者被欺诈可获双倍赔偿。1995年3月26日,王海首次出现在北京的隆福大厦,开始向假冒伪劣产品宣战,“疑假买假”(即所谓的“知假买假”)引发“王海现象”大讨论至今。
到了1997年3月15日,王海已有了新的打假策略,不像过去那样举刀便砍大呼索赔,而是将发现的假货向各商场举报,还主动找到商场诚恳提出应将这些商品撤下柜台,并要求商家追查货物来源及流通环节。他还发出14张请柬,请商场的老总们参加由他主持的座谈会。这是打假方式的一种超越和升华。
时至今日,王海这个名字,已经成为知假买假,双倍赔偿,主动打假的代名词。王海的打假努力,不仅从制售假者那里为国家和消费者挽回了损失,更唤醒了许多消费者和企业的维权意识,并且令《消法》特别是49条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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