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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北京
入选理由:索要发票第一人
2004年5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郝劲松在北京乘坐地铁时,分两次花5角钱购买专用币入厕,当他索要发票时,工作人员称地铁厕所没有发票。于是郝劲松将北京地铁公司起诉至法院。最后法院判郝劲松获胜,他拿到了有关方面出具的面值为五角的发票两张,同时地铁公司还表示收费厕所将配齐发票。
2004年9月16日,郝劲松乘坐北京铁路局T109次列车去上海出差,在餐车上用餐消费了100元,当他索要正式发票时,服务人员却只给了一张收据。郝劲松认为此举侵犯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是将北京铁路分局告上了法庭。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认为,郝劲松在火车餐车上用餐与铁路分局构成饮食合同关系,但是不能提供证明自己索要发票的证据,所以判决原告败诉。
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郝劲松一口气与北京铁路分局和北京地铁公司等单位打了6场官司,并创造了3个第一,他第一个“因火车上销售商品不开发票”将铁路局告上法庭;第一个站出来反对火车站退票不开发票;第一个举报地铁收费厕所不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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