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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北京
入选理由:弱女子叫板跨国公司华硕身陷囫囵
2006年2月,首都经贸大学3年级女大学生黄静购买的华硕笔记本电脑当天就坏了两次。经过华硕方几次检修后,黄静发现该笔记本电脑内原装CPU被更换为英特尔公司严令禁止用于产品中的工程测试样品CPU。黄静的委托代理人与华硕公司进行多次谈判,提出了数额为500万美元惩罚性赔偿的要求。此后,华硕公司向警方报案称受到敲诈勒索。
2006年3月7日上午,当黄静及代理人被警方带走。随后,两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北京海淀检察院批捕。2007年11月9日,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2008年6月5日,黄静向海淀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同年11月27日,海淀检察院就黄静华硕案给出了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给予29197.14元国家赔偿。
华硕索赔案引发了法律界对于中国是否应该引入惩罚性赔偿的争论。“惩罚性赔偿可以惩戒厂商,使其尽快改善生产质量;具有教育的功能,让其他厂商有所借鉴,不要重蹈覆辙;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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