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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加宁:谁有资格来发债?标准应当是哪个地方财政做得规范、透明,地方人大监督机制健全,就允许哪个地方政府发债。这样一个激励机制就可以鼓励地方政府努力把自己的财政做得规范、透明,并主动接受当地人大的监督。
至于说会不会出现越富裕的地方越容易发债,而越穷的越需要钱的地方却越难发债的情况,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解决转移支付制度的透明问题。中央政府应当给投资者一个公开的信息,比如中央政府今后每年给西部某地区多少转移支付,这些转移支付可以用来干什么,都公开披露,这样西部地区也能够还得起债了,因此所发的债也就有人敢买了。
这么一个机制可以指引着其他地方政府的财政制度规范。否则的话,如果谁嗓门大谁就能够发债,或者是谁跑部委跑得勤一点就能发债的话,好事就会做歪了。因此,一定要坚持财政做得规范、透明,地方人大监督有力的地方才允许其发债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