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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立(中国人民大学改革和发展研究院教授):认真地讨论地方债券问题是十分必要且迫切的,但抽象地讨论问题意义不大,需要对地方债券进行必要的分类。从国际范围来看,债券是地方公共机构债务融资的主要形式,其中以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家最为成功,最具特色。美国将地方发行的债券称为市政债券,具体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收入债券两大类型。日本的概念是地方债券,具体划分为地方公债和地方公共企业债券。澳大利亚象我国现阶段一样,是以企业(公司)债券形式为地方公共机构融资。
具体来看,发行收入债券或地方公共企业债券的条件在我国已经比较成熟。收入债券或地方公共企业债券跟特定项目联系在一起,本身有一些收入又不足以完全偿还,需要政府提供补贴或者担保,这一块实际上是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需求最大的债券类型。实际上这一块探索早已经开始了,只不过没有采用地方公债或者是市政债券的一般概念,而是采用收入债券的方式在企业债券的框架下来做。如上海、重庆等好多地方已经发行的城市建设或投资公司收入债券。下一步需要更加规范化、做得更好、效率更高。
现阶段我国发行地方公债或一般责任债券的条件显然还不具备,恐怕在未来5年到10年之内都不具备。因为在未来5到10年之内,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关系能不能彻底理顺,地方债务是中央或有债务的格局不会改变,地方政府或财政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独立的债务主体,如果允许其发行一般责任债券必然处于失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