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现在《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但实际地方政府早已突破《预算法》了。在地方上,从省到乡镇一直到村,每个政府层级都有大量的举债。一些地方政府自己组建投资公司,以法人许可身份发行项目债和公司债来解决发债的问题,这种现象在很多地方非常普遍,但这毕竟还有一定的规范性。
从市、县再往下的基层政府,特别是乡村一级的政府,财政往往是拆东墙补西墙,经常借债,并借高利贷。这无形中带来很多负面的东西,带来很多不稳定的因素。现在这种事情还没有普遍成为危机,但是不能等到矛盾积累到危机时再解决,那时就晚了。要解决这些问题,堵不如疏。要明确地方举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制订一个可行方案,让规则从潜处走到明处,让地方举债走到规范、透明、可控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