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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发展需疏导内部需求与拓展外部需求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5日 17:38  新浪财经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需求政策:疏导内部需求与拓展外部需求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 陈启清 胡松

  从中国经济发展以及金融改革的现实需要来看,不断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在中国将是一个长期性的战略任务。一个市场的大发展大繁荣离不开市场规模的扩大,没有规模,资本市场的各项功能就会大大弱化,不可能实现其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从最基本的经济学理论来讲,市场规模扩大需要两个基本的力量,即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资本市场也一样。如果没有供给的扩大,那么资本市场规模扩大就只能表现为价格持续上涨,价格持续上涨只会带来必然要破灭的泡沫,20世纪80年代后期日本资本市场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但是如果没有需求的扩张,单方面扩大供给会造成市场价格下跌,使市场陷入萧条。一个萧条的资本市场也不可能完成其本应起到的各项功能。因此,只有供给和需求的同时扩张才能造就一个强大的资本市场。我们认识到供给的持续扩大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未来的一个现实,为了承接住未来庞大的供给,保持市场的适度繁荣,从而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我们的需求政策也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

  1.资本市场发展与需求政策转型

  1.1 中国资本市场需求政策的演变

  从我国资本市场需求政策的实践来看,基本上是走过了一个“从混沌到限制到放开”的过程,通过不断放开各类资金对资本市场的投资需求从而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在资本市场发展初期,监管部门对能够进入资本市场的资金并没有提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没有明确的限制,基本上处于一个“混沌”时期。但由于当时资本市场带有某种“试验”的性质,社会上对资本市场的认识也存在很多误区,因此,当时资本市场的需求主要来自于分散独立的个人投资者,除此之外,专业的证券公司也大量参与二级市场的投资和交易。

  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出于稳定金融秩序,规避金融风险的考虑,我国开始实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体制,开始对银行资金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明确限制。1995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199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和《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严令禁止银行资金进入股票市场。1997年,由于股票市场的大幅上涨,国务院批转了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的通知》,限制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投资股票的需求。

  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各类机构对资本市场投资的需求逐渐增加,国家也通过各项政策不断为各类证券需求主体进入资本市场创造条件。1999年8月20日和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下发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首次为银行信贷资金通过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间接进入股票市场提供了一条合法通道;2000年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1999年10月,保监会正式批准保险资金间接入市,2004年10月24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市获准。全国社保基金与2001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以特殊战略投资者身份进行股权投资,2003年6月,又委托基金管理公司间接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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