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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中国营销标杆企业/标志人物评选条件和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9日 18:46  新浪财经

  “2008中国营销标杆企业”评选标准:

  1、企业通过一系列营销管理的变革和创新,获得了明显的绩效提升。

  2、在未来三年内,该变革和创新能为企业带来有效持续的增长。

  3、其营销理念与实践具有引导和推动行业升级的表率作用,对中国市场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4、企业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行业影响力。

  “2008中国营销标志人物”评选标准:

  1、他们的思维具有前瞻性,能发现并挖掘还没被满足的市场需求,对隐含趋势具有敏锐的洞察力。

  2、他们主导的营销管理的变革和创新,给企业带来了有效、可持续的经营增长。

  3、他们的营销管理的思想和方法具有标志性意义,对行业发展有显著的推动作用。

  4、他们建立了强势的企业品牌和文化。

  5、他们不仅具有行业影响力,同时其思想观念应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

类别

子类别

权重

 

创新力

满足尚未挖掘的市场需求

10

独到创新的营销策略

10

对中国市场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具有标杆作用和可复制性

10

 

营销力

业绩表现突出

10

对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大幅提升

10

具备较强的组织执行力

10

对产业升级具有表率作用

10

 

影响力

具有一定的行业知名度和美誉度

10

业绩在行业名列前茅

10

较高的关注度并经媒体报道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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