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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律师Nathan-Bush演讲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0日 15:15  新浪财经
图文: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律师Nathan-Bush演讲
  2008年12月20日,由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主办的“中国进出口企业第七届年会”在北京威斯汀酒店召开。新浪财经独家图文直播此次会议。图为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律师Nathan-Bush演讲。(来源:新浪财经 白鹏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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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20日,由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主办的“中国进出口企业第七届年会”在北京威斯汀酒店召开。新浪财经独家图文直播此次会议。图为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律师Nathan-Bush演讲。

  Nathan Bush:非常感谢大家,非常感谢给我们这次机会讨论中国的企业所遇到的挑战或者在国外投资或者在国外出口的时候,遇到外国《反垄断法》的时候如何进行处理的。刚才尚明先生已经讲到了非常多的可能遇到的风险,我们讲到的是比较细致的,特别是针对于欧盟的一些具体的做法以及我们在美国的一些反垄断的规定。

  首先做一个总体的概述,主要有三个内容,第一,我们在并购方面,特别是中国公司在国外并购的时候遇到竞争法方面的内容,中国公司以及外国市场出口的时候,并购时候遇到合伙或者是合作的情况。第二,刚才尚明先生的演讲中讲到在过去几年中在全球范围内竞争法中遇到了巨大的革新,有很多的国家有比较完整的《反垄断法》以及法律,美国和欧盟基本是给我们带来了最好的模式,其他的国家也会基于美国和欧盟的做法之上来制定他们的《反垄断法》。在中国或者是亚洲的国家,比如说亚洲和印度,也有反垄断方面的法律。当然在韩国和日本也会有过去的一些法律。还有在香港会有辖区之外的法律的诉求,对于中国的公司来讲,我们遇到了非常多的反垄断方面的问题,当然非常多的问题对于消费者来讲是越来越重要的,对于全球范围内的反垄断的政府机构有非常大的关注,而且这种反垄断法律使得消费者受益,可以增加产品的质量以及为我们带来更好的效果,更好的质量、更低的价格,也使消费者从重受益的,这些都会使更多的人关注《反垄断法》。基本上《反垄断法》的制定也是为了能够使得消费者获益,并且竞争法也是关于如何保护整个竞争的过程,不见得是在竞争中的工具。

  所以说我们要记住的一点,特别是在考虑在其他的国家《反垄断法》的时候,尤其要注意这一点。记住这一点之后,刚才尚明先生也提到了,有三个主要的领域,在整个的《反垄断法》的支柱,在其他的国家也是如此。一是反对小的机构之间的小的合作,二是反对市场上的借助过渡的滥用自己的市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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