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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实施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 11:23  新浪财经

  第一条 【总则】

  1、依据《第五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章程》制定本细则。

  2、此次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由北京市国立公证处全程公证。

  第二条 【评选职责】

  1、评委会在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负责评选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整理报名者的相关材料,根据《章程》确定参选人;负责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咨询;负责协助评委会开展评选工作。

  第三条 【评选程序】

  第五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根据以下评选程序进行:

  1、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广泛接受报名。

  2、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筛选,同时征求税务、工商部门意见,将申报人材料送交所有评委。

  3、评委审阅参选人材料。

  4、召开第一次评委会,在公证处的监督下投票,按得票多少评选出30名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金银奖候选人。

  5、在《北京青年报》、北京共青团和北京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网站上对30名候选人进行公示。

  6、公示后若发现候选人有原则性问题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取消其参评资格,若有候选人被取消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7、公示期间,通过北京共青团和北京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对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金奖进行网络投票,投票结果作为第二次评委会参考依据。

  8、召开第二次评委会。首先通报公示及网络投票情况。然后,每名候选人进行5分钟演讲,评委根据候选人上报材料及演讲,采取现场打分的形式进行评选。在公证处的监督下,统计出每名候选人得分,并按得分多少进行排序,评选出第五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金奖10名、银奖若干名。

  9、在第二次评委会上,同时评选出北京市青年企业家突出贡献奖30名。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名单,评委会讨论通过。

  第四条 【评价项目】

  为便于科学、合理、有效地进行评选操作,将第五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标准细化为《第五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评分说明表》(见附件)。

  第五条 【评选步骤】

  1、在第一次评委会上,各位评委对照《第五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评分说明表》,根据参选人材料,填写《第五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一评表》,评选30名候选人。同意的在参选人姓名前方的空格内划“√”。评出的候选人人数等于或少于30名的,此张《一评表》为有效,超出30名的,此张《一评表》为无效。《一评表》全部无法辨认的为无效,部分能辨认的,能辨认的部分有效。收回的《一评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此次评选有效,否则为无效,将再次进行评选。工作人员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计票,按得票多少确定30名候选人。

  2、在第二次评委会上,每名候选人进行现场演讲,同时播放介绍每名候选人企业及个人情况影像资料(由候选人提供)。评委根据候选人上报材料及演讲情况,参考《第五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评分说明表》,按《第五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二评表》,进行分项打分,并计算出每名候选人的合计分数。分项及合计分数将保留到个位。《二评表》全部无法辨认的为无效,部分能辨认的,能辨认的部分有效。收回的《二评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此次评选有效,否则为无效,将再次进行打分评选。工作人员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计算出每名候选人的平均得分,根据得分多少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列前10位的候选人获第五届北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金奖,其他候选人获银奖。

  3、若在两次评选中遇到最后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参选人票数相等或分数相同的情况,不能确定候选人或候选人排序时,评委将再次对票数相等或分数相同者进行投票,按得票多少,取足名额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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