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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会有突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4日 17:24  新浪财经

  王小映(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大家都关注承包地,但我觉得,根据这次决定,未来有突破的将是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制度,但这些问题没有受到关注,也比较复杂。

  承包地的改革方向早就很清楚了。政府对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政策是一贯的,如果说有变化的话,是这次在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更前进了一步,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力度更大了,提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长久不变的。目前来看,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仍然有一些问题,主要是土地承包期限短,家庭承包地的承包年限只有30年,到目前为止剩余期限也就20年,期限太短,比建设用地还短。土地承包期限剩余期限过后,政策将会是什么样?农民不知道。期限短,带来了很多混乱,比如有的地方按照承包剩余期限来计算征地补偿费,这很不公平。这次三中全会的决定更加明确地强调了,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和征地制度改革滞后,这些方面,可以说30年来没有任何的突破。目前中国城乡建设用地是实行二元管理制度,城市企业和居民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并通过对集体土地统一征收来取得,征地范围也没有发生变化;农村企业、居民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无须支付补偿,如农民盖房用地是不需要支付财产补偿的,经过审批就可以把土地拿走,与此相一致,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受到限制。

  搞私有化目前有很多条件是不具备的

  王小映: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未来是否会造成土地私有化?这个问题没有讨论和争论的必要。其实,全面搞土地私有化目前有很多条件是不具备的。事实上,很多地方随着人口数量的变化,农民对占有的土地还是在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是,也有许多地方,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后农民就一直没有进行过土地调整,在农民看来土地早就私有化了。所以,这个问题还是留给农民自己去选择,当然国家也要进行必要的规范和引导。鼓励农民流转土地的一个前提是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我想应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让农民自己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来流转土地。

  土地流转不是一个新事物

  王小映:土地流转不是一个新事物,改革开放一开始就允许承包地流转了,但只是流转的速度慢一些。这次《决定》提出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来流转土地,是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目前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是很高,由于剩余期限短等原因,一些农民不愿意支付很高的价款受让土地,另一些农民则因为转让土地的收益太低而不愿转出土地。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来流转土地,首先需要进一步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在此基础上,要结合农民的具体情况,让农民自主选择土地流转的时间和流转的方式。比如,一些向二、三产业转移并已在城镇定居落户的农民,可以运用经济手段鼓励他们选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方式把土地转出,不能简单地强制收回他们的承包地;一些季节性进城务工的农民,可以鼓励他们选择土地出租、转包、让别人代耕等方式暂时转出土地,这既有利于农民外出打工,也有利于农业生产和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还有利于确保这些不能完全进城就业和生活的农民不失去土地;一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以鼓励他们通过土地互换等方式,把分散的承包地集中起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一些农民,也可结合龙头企业和专业化合作社的生产需要,选择土地租赁、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不一定都要搞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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