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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8日,“2008西湖金融峰会”在浙江杭州香格里拉饭店举行,新浪财经独家网络直播本次盛会。以下为演讲嘉宾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周业樑发言实录。
周业樑: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
我今天主讲的题目是“引导和规范民间经营”。当前面对着全球的金融危机,以及今年以来中国经济金融的状况,中央各地在金融整个宏观调控上,进行了一个重大的转折,就是从原来的上半年的两防转为一保一控,两防就是上半年提出的防经济过热,防通货膨胀,到了下半年,金融危机愈演愈烈,整个经济有下滑的趋势,所以中央很及时转为保经济增长,控制通货膨胀。经济增长跟通货膨胀虽然是一对矛盾,这里面一保一控意味着我们如何保经济增长和控制通货膨胀要找一个平衡点。我认为要找这个平衡点,关键要团结,一个就是要管住货币总量,就是整个信贷总量要管住,就是银行它是派生做存款发放贷款的,要管住信贷的总量,如果这个闸门没有管住的话,那么就可能引起货币过多,通货膨胀。
再一个就是,要放松财政,就是货币政策跟财政政策要密切的配合,尤其是财政在扩大内需调整机构上还有很多文章可以做。再一个环节就是搞活金融,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从目前来看,大家都知道我们的全国的存款,货币总量有40多亿,光光储蓄存款有将近15000亿,资金很多,但是资金不等于资本,如何将资金转化为资本,使资金成为资本在生产投资当中发挥作用,这是很重要的一个关节。所以,在这里面我提出一个观点,就要引导和规范发展民间金融。这也是我们改革开放30年一个重要的经验,浙江经济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民营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发展,成为区域发展的强劲的动力,而浙江民营迅速发展是民间金融,民营经济和民间金融相互依存,互动的发展,是浙江经济发展的另一个显著的特征。所以今天我就充分发挥民间金融作用跟加快对民间金融活动的引导规范,谈一点看法。
第一,民营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民间金融的作用。由于浙江经济的发展路径是从农村 向城市推进,民间金融在浙江经济的发展当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于是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浙江的经济的模式将长期和三农问题和金融改革问题联系在一起,提出解决之路,甚至是连美国现任的财务部长也认为,浙江模式和市场的金融方面,代表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浙江民营的经济为何这样的发展,更重要的是浙江走一条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浙江是中国创业最活跃的城市,据资料计算,2004年浙江民营企业一万人当中有个体工商户670.33家,在全国各省排名当中是的一位,尤其是民间的创意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农民是自主创新的主要力量,浙江工业企业和工业个体户超过82万家,其中超过78.2%的企业,是由农民自主创办,约为65万家,占全省农村劳力了23.8%,2003年到2005年每年有2万多农民自己当老板,带动了浙江的经济,特别是浙江农民自主创新,是浙江经济发展的内在的原因。
个体创业需要初始的创业资本,由于经济体当中个体的初始的财务和企业家的初步是不均衡的,这就需要一个有效的创投的金融体系,对初始的财务进行重新的配置,使社会的资金成为资本。其路径让经济体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个体获得融资的便利。
从浙江情况来看,缺的不是资金,让资金转化为资本有效的途径,由于银行正规金融过多依赖抵押和担保,对多数的初始创业者来说,一般缺乏抵押资本,甚至缺乏基本的会计,以安全性为原则的银行,不会提供贷款给他们。普通的资本,以投资的方式,也是由于缺乏这种依据,民间金融依赖的是人缘、地缘、血缘的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关系型的金融,对个体经济发挥的作用,进而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民间金融的存在弥补了正规金融体系在提供金融服务存在的局限和不足,满足个人经济和民营经济的生存和发展,农民成长和生活的特殊的金融需要,是整个社会投融资和金融结构矛盾。第二个民间金融所具有的信息优势和担保优势,使它能够满足自然人具有正规金融不可比拟的优势。
第三,民间金融实际上已经成为中小企业创业和发展的风险投资的孵化器。在一定范围实现了金融资源的有禁不止。
第四,正规金融体系为中小城市提供不足的情况下,民间金融在增加城乡的收入,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所以整个社会的获利的角度上,很明显是属于一种改进。尤其可见,活跃的民间金融是浙江民营经济得以迅速发展的金融基础,我们应该重新审视民间金融存在的社会价值和正确意义,让部分社会资金流动流动到最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的创业者手中,流动到充满活力的创业者手中,努力创业,走“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科学的之路,这对于浙江的经济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对于民间金融我们要制定法律法规,让民间金融阳光化,不可否则,民间金融也具有明显的盲目性。违规金融活动为他们提供滋生的土壤,但是由于我国没有针对民间金融活动专门的立法,一方面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没有正式得到承认,民间金融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对类似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以及通过民间投资进行诈骗,没有法律。因此要全面的贯彻科学发展观,制定民间金融的法律法规,让民间金融至于优化,改善中小企业私人投融资团体的大事业当中,给予民间金融生存和发展的合理空间,实现对民间金融的引导、规范和提升。
因此,对于民间金融应该要加快立法,引导民间金融从地下走到阳光之下,从分散化、非组织化,走上组织化的发展,为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有利的支持。这里面具体对引导民间金融有四条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市场准入。要提高民间金融组织化程度,要承认民间金融合法化,给他们合理的生存发展空间,倡导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非吸收存款的贷款人,要发展终端的贷款零售商,为农村和城市自主创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中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农村、城市消费者、大众消费提供融资服务、鼓励创业,支持消费。
第二要风险自担的原则。法律层面解决好中小民营融资主题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要鼓励发展投资与创业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
在原来通过地下钱庄为企业集资的方式筹集流动的资金,按照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同时设立私募基金有投资者的标准,增强民间金融的风险自我承担能力。
第三要界定标准,要在法律层面严格界定正常的民间融资行为和非法活动的界定,法律应该有明确的标准。
第四,政务监管,要维护公平,打击犯罪要积极引导,分类管理,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中间要加强对民间金融引导,建立企业的制度,明显属于诈骗性质,洗钱黑社会犯罪的民间金融活动要依法打击,查处和取缔。
最后我相信随着我国的经济金融改革的深化,随着金融法律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民间金融活动也一定在更大程度、更高的层次上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积极和有成效的作用。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