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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海创工程的若干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5日 07:44  新浪财经

  (草案)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来连创业的工作力度,打造人才优势、推动自主创新、加快产业升级、壮大经济规模,为率先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服务,为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和东北亚重要国际城市建设服务,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海外学子尖端人才归国创业工程(简称“海创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海创工程”的目标

  “海创工程”是推进大连市吸引海外学子尖端人才来连创业的系统工程,通过提供包括资金政策体系、环境配套体系和平台服务体系等手段,为海外学子来连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方案。

  “海创工程”的目标是,通过5年努力,吸引50位海外学子尖端人才来连兴办高新技术企业,从而优化我市产业结构,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海创工程”的支持对象

  (一)在海外著名企业、研发机构、大学担任过研发主管3年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发明、专利,科研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前景广阔的海外学子尖端人才。

  (二)在世界500强公司、著名科技企业或著名机构担任过高层管理职务3年以上,拥有高科技企业创立和企业上市经验,能够组建创新创业团队的海外学子尖端人才。

  (三)与大连市主导科技产业关联度高,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等领域能够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带团队的海外学子尖端人才。

  三、“海创工程”扶持政策

  (一)资金扶持政策。经论证评审,一次性给予海外学子尖端人才创业企业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创业投资;需要银行贷款的,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资金担保,并给予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此外,对项目实施情况好的,可根据项目需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二)办公场地扶持政策。对海外学子尖端人才创办企业,经论证评审,连续三年免租金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需要进行小规模生产的,可优惠提供不低于1000平方米标准厂房;需购置土地实施产业化的,可享受30%土地出让价格补贴。

  (三)生活配套扶持政策。为海外学子尖端人才连续三年免租金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的生活公寓。

  四、“海创工程”操作办法

  (一)成立大连市“海创工程”领导小组,由夏德仁市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人事局、科技局和高新区管委会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业务实施由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承担。

  (二)“海创工程”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计划引进10名海外学子尖端人才。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再邀请国内相关领域的专家、企业家、创业投资家和“火炬创业导师”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之后进入面试,通过面试后正式确定实施。

  (三)每年1月份通过中国海创网(www.chinaocs.com)向全球发布报名公告,4月末完成初审,5月末完成专家评审,在海外学子创业周期间开展面试和项目洽谈,面试入围人员在创业周期间来连免区间交通费和食宿费,创业周结束一个月后正式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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