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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佳绿色责任企业评选办法
1 总则
1.1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十七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促使全社会对人类环境与资源问题给予充分的重视,传播绿色理念,推动绿色革命,掀起新世纪环保风暴,努力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生态功能区建设和流域限批战略环评的发展,中国绿色发展高层论坛组委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国十佳绿色责任企业”评选活动。“中国十佳绿色责任企业”的评选活动,致力于提高我国城市市长及企业家对环境保护与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思想认识、促使其履行绿色责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
1.2为保证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公信力、严肃性,组委会秘书处成立由国内外著名生态环保领域官、研、产、学、媒及NGO组织组成的核心评审工作委员会和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实施工作;专家委员会根据《中国十佳绿色责任企业评审标准》,对申报者进行严格的筛选和评审,最后评出获奖者。
2 申报对象
在国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业组织(外资、国有、独资、集体的公司,集团公司,工厂,林场,连锁店等)凡符合条件者,均可被提名推荐和主动申报参选。
3 申报条件
申报“十佳绿色责任企业”的条件,一是符合评选标准;二是近三年获得过所在省市以上各方面的表彰或奖励;三是积极参与有关节能减排、植树造林、环境保护等各项公益性事业。
绿色责任企业评选标准如下:
3.1 企业达到环保部门认定的环保标准;
3.2 申请日前一年内,未受到环保机关处罚;
3.3 行业内具有突出成绩和社会信誉,并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3.4 在环境保护和资源再利用方面取得相应成绩;
3.5 在国土绿化和植树造林方面有突出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
3.6 在生态农业建设、生物工程建设方面取得相应成果;
3.7 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提高生产和建设的技术水平;
3.8 开发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先进实用技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3.9 企业办公区、厂区绿化达到规定的标准;
3.10 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度和捐款数额增涨率、纳税额及就业人数增长率;
3.11 员工福利待遇及医疗保障不断改善。
3.12 2006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0申报程序
4.1申报受理机构:中国绿色发展高层论坛专家评审委员会
4.2申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