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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目前,在现有金融体系和农户以及民间组织之间,有五个涉及融资的基本问题没有办法解决。一是信息不对称,一个主要在公共领域活动的银行,对一个主要在现代信息系统之外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农户、小企业进行信贷服务,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农户、小企业的信息,分散在各个社区,没有完整的簿记系统,难于被银行认知;二是个体工商户、农户、小企业缺乏被银行认可的贷款抵押物,使得还款没有现代金融体系所要求的保证;三是农村放贷的特质性的成本和风险,比如,作为惟一一个人与自然相交换的部门—农业,就面临着其他部门极少面临的自然风险,农村的散居和贷款金额很小,又带来至少超过正规借贷30%以上的管理成本;四是非生产性借贷需求,对于农户经常面临的盖房子、娶媳妇、孩子上学、生病医疗等与生存经济特症相伴随的生存性借贷需求,银行不可能满足;五是组织的极度不对称,银行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超大型经营部门,但是个体工商户、农户、小企业等是一个高度分散化的小经营单位,根本就没有办法形成对等交易关系。以上五大问题,产生了诸多农村融资难、中小企业融资难、民间部门融资难等遍及全球的金融排斥问题。
实际上,只有在熟人社会活动的社区性金融组织,才能克服或缓解上述五大问题。因此,依托以大银行为代表的现代金融组织,依托以各类技术手段为代表的现代金融监管要求,无法解决农村融资问题,无法解决民间金融问题。需要对公和私的领域,划清界限。
除了金融排斥之外,盲目自上而下地推行各类农村并不需要的金融组织形式,必然会产生金融排异。其鲜活实例即是,2007年初以来,按银监会要求成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出现了发展困境——被现代金融系统和传统农村经济双重排异。根据新的制度性安排而外生引入的微型金融机构,往往是一种介于现代金融机构和传统民间金融组织的“过渡型”组织:一方面它难以达到现代金融监管的要求,相对于现有正规金融体系是“异类”;另一方面,它也不具备传统民间金融组织在农村社区长期形成的深厚社会认同和成熟的基于社会资本的运行模式,相对于传统民间金融组织也是一个“异类”。这样,微型金融机构就丧失了自身生长的土壤,无法顺畅运行并得到发展,而希望通过其发展来缓解农村流动性不足也只能成为一个美好却难以实现的愿望。
我们需要考虑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垂直合作型金融市场,以充分利用私人领域的基于血缘、地缘、人缘、业缘等社会资本和地方性知识的自律机制。在真正的公共金融领域,才需要一个满足现代金融监管要求的他律机制。
对于民间金融发展,应当“放开私人领域的金融控制、规范公共领域的金融活动、发展零售性质的金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