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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哲洙:民营经济三十年发展历程与贡献(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1日 12:13 新浪财经
2008年5月11日-12日北京大学百年讲堂,由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中国企业投资协会和《东方财经》杂志社共同主办的第四届中国民营企业投资与发展论坛顺利召开。图为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全哲洙演讲。(来源:新浪财经 胡亚东摄) 2008年5月11日-12日北京大学百年讲堂,由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中国企业投资协会和《东方财经》杂志社共同主办的第四届中国民营企业投资与发展论坛顺利召开。新浪财经独家图文直播本次会议。图为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全哲洙先生做“中国民营经济三十年发展历程与贡献”主题演讲。 全哲洙:我讲的主题是“中国民营经济三十年发展历程与贡献”,各位来宾,同志们,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带领人民进入新的伟大革命,是决定当代中国民营的关键决策,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作为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的重要方面,民营经济的发展始终与改革开放的进程紧密相连的,既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也是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动力。 第一,中国民营经济30年发展历程回顾。 在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总政策的指引下,我国国民经济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不断的发展,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民营经济起步于个体经济,成长于私营经济,根据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过程以及由此带来的民营经济发展的实践进程,中国民营经济30年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78年-1992年。民营经济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力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性时期,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鼓励和支持劳动者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力的补充,时代在发展,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内的城乡个体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私营经济也是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力的补充。1988年4月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于私营经济的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确定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同年6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管理条例》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社会改革的目标,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提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营补充多种经营成份长期共同存在。 1978年全国个体工商注册资金220万,从业人员232万人,个体工商户1543万户,注册资金601亿元,从业人员2468万人。 第二个阶段,1992年-2002年。民营经济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补充作用,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呈快车道,真正的融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中,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项基本的阶段,并明确的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上的这一突破,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和制度的保障,注入了强力的动力。从1992年到2002年,民营经济逐步的成为国民经济新增长点中的亮点,私营企业从14万户增加到243.5万户,增长了17倍,年增长33%。注册资金由221亿元增加到24750.6亿元,增长了112倍,年均增长60%,从业人员从232万人增到3409万人,增长近15倍。税收从4.1亿元增加到976.1亿元,增长了208倍,年均增长70%。从1992年-2002年,全国个体工商户由1543万户发展到2378万户。资金数额由601亿元增加到3782亿元,从业人员由2468万人增加到474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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