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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中国信息服务业发展与投资论坛主办单位简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4日 19:28 新浪财经

  中国投资协会投资信息专业委员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中国投资协会投资信息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英文名称:Investment Information Committee of IAC。

  第二条 性质:专委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在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二级专业性社团组织。专委会根据自愿原则,吸收各相关政府机构,各类投融资主体,各类投资信息网络服务、技术服务、中介服务和咨询服务机构,各类投资项目管理信息化服务机构,以及相关研究机构等参加,依据中国投资协会章程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中国投资协会领导和监督。

  第三条 宗旨:掌握投资动向,提供政策建议,沟通投资信息、推动中介服务、加强国际交流、促进产业发展。

  第四条 会址:办事机构设在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 国投大厦16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业务范围: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政府相关机构提供政策建议,促进会员单位所处行业的健康成长,增强国际竞争力,为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贡献。

  2、搭建政府相关机构与会员单位沟通交流的平台,发挥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会员推荐投资项目、介绍合作伙伴、拓展投资渠道;通过开展信息咨询、信息发布、项目推介、投资引导、并购策划、项目融资、股权和产权交易等信息服务,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3、组织会员进行国内外专业培训和考察,拓展视野,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4、围绕经济发展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政策调研和经验交流,促进投融资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5、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境外投资信息咨询机构建立广泛的联系。

  6、加强行业自律,依法维护会员单位权益。

  7、利用协会网站,加强会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努力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和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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