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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版权委员会研究员李浩兴为演讲者点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0日 12:58 新浪财经

  2008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暨中国企业法律保障高峰论坛于2008年4月20日在湖北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开幕。新浪财经独家网络支持本次会议。以下为韩国版权委员会研究员李浩兴为演讲者点评。

  LeeHoHeung:大家好,我是从韩国来的李浩兴,很抱歉因为我不能说汉语,所以我聘请一位翻译进行翻译。今天我想说的内容就是知识产权的文化,提到文化想到的是东方的古典名著《论语》,翻看论文的开头其中有一句话就是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昨天我在会场的门口购买了关于知识产权的很多书籍,作为研究学问的人,我当然要记住《论语》中的这句话,问题是因为我购买了比较多的书,所以会韩国时可能有些要吃点苦,因为书比较重,虽然我的腿非常有力,但是胳膊并非如此。在这世界范围内振兴知识产权文化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本人了解到,知识产权文化的主题发表就在辞典上,为了达成这些有几个难点,我想根据韩国的经验来进行阐述。陈述顺序是总括和基本的观点,这当然是法律观点的问题,第一个想阐述的是以总括和基本的观点来说,这虽然是法律观点的问题,对此有如下前提,法律是合理主义的产物,但是在中方合理主义和为()主义共存,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合理主义的产物它的是从西方来到中方的,进一步说在这里隐含着资本主义的原理,所以基本以此作为立足点,就是说在总括的和基本的观点中,核心就是这一点。第二从微观的和具体的观点来说,这也是作为法律观点的问题,可以说是东方三国,即中国、韩国和日本的观点,有两点第一就是关于解释学方法论的,第二个是关于立法论方法的,法解释学方法其中有与伯尔尼公约第九条第二项的解释是有关联的,对于翻译权日本最近还保留了世界著作权协议所规定的翻译权强制许可制度,另外还要考虑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的立场,对于这个问题,我想需深入分析与文化多样性的关系,另外与强制实施有关联的规定,为了发展文化,须在法律关联上,要全部动员揭示立法论和方法论,急需的是,相互的协助,这在东方尤其重要。这次研讨会在这一点上的意义也颇深,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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