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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科:不应采取垄断的态度来对待知识产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0日 12:49 新浪财经

   2008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暨中国企业法律保障高峰论坛于2008年4月20日在湖北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开幕。新浪财经独家网络支持本次会议。以下为澳大利亚默多克大学法学院讲师邵科博士(伦敦大学玛丽女王知识产权研究所法学博士)发表主题演讲。

  邵科:谢谢大家。首先我非常赞成刚才吉本斯教授的观点,我的发言是“关于TRIPS协议的危害及其文化历史背景”,其中特别介绍一下我在伦敦大学玛丽女王知识产权研究所攻读博士时的导师、牛津大学法学博士格雷姆·杜特费尔德教授的观点,他本来是要来的,但是由于特殊的原因不能参加,所以他发给我一个演讲稿。

  在国际上很多学者的研究里面,都是倾向于吉本斯教授的观点,就是不应该采取垄断的态度来对待知识产权。昨天,吴汉东教授高瞻远瞩地指出,“中国知识产权已经进入了战略发展的主动期”,也就是要主动应用国际上知识产权的架构来发展我们中国自己的知识经济。Peter Yu教授也说到,“我们应当考虑中国需要什么,而不是中国应当如何符合国际标准”。

  为何要战略地发展?因为TRIPS这一国际架构对发展中国家是不利的。许多国际上的学者指出了,TRIPS这个协议是旨在保护大公司、发达国家的利益的。刚才台湾的王美心教授提到了药厂是怎么赚取暴利的。那么发展中国家主要是一个输家的角色。国际上著名的彼得·德拉侯斯教授写了一本书,做了500个调查,对很多大公司的CEO做了一个专访,就发现我们全球的知识产权架构实际上是美国这些大公司来书写的,他们照顾的是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我最近在《法制日报》上写了《面临彻底翻修的美国专利法》一文,就引述了上述的一些观点。

  我导师特别提到,“回顾历史,在一个国家的早期的工业化时期,知识产权的强保护会阻碍知识的创新和学习”。因为,对于技术的掌握主要是通过模仿先进的技术。比如说美国、日本、德国,都是这样的。只有在一个国家积累了一定的知识创新力,比如说中国(但是还远远不够),知识产权的保护才对经济有促进的作用。比如过去美国就不保护知识产权,英国的印刷品第二天就可以在美国看到翻版,英国的作家狄更斯当时提出抗议,但是美国在法理上、司法上、立法上都以自己是发展中国家为由,拒绝保护外国版权。

  孙国瑞教授刚才说到,“没有创意,是无法占领产业制高点的”。但如何有创意?吉本斯教授刚才提到了,知识的创造是累积的,很难从平地里创造东西,现在的高新技术尤其如此。所以,如果你对知识产权保护过强的话,就会影响今后人类知识的创新。

  TRIPS制订的最低标准实际上是一个最高的标准,那么就是这样一个标准也在受到其他一些东西的规避和侵蚀。主要是一些双边区域化的协议使用的非常广泛。美国是一个急先锋,通过和其他国家签订这种协议,就会延长一些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增设一些知识产权的保护主体,去实行欧盟他们的都不适用的一些例外,甚至干涉发展中国家的立法。

  我导师曾经在2006年发信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来抗议美国的游说者歪曲他的观点,以达到游说中国立法、损害中国利益的目的。我导师提出了应该要建立一个评估知识产权的模式,借鉴在WIPO一次会议上一个由发展中国家提出的议题,来公开、独立地评估每一项知识产权政策、法律对一国创新、公益的影响。这个评估的目的是为了能够确定发展的国家到底应该怎么设计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

  昨天,刘华源教授也说了,国际舞台上看起来是只接受正义的话语的。但这一所谓的正义是受到倾向于知识产权强保护的洛克论的包装的,而不是去照顾知识产权使用者的利益。值得注意的是,这样一种理论不是历史的必然选择,而是偶然的选择。我的研究就是从中国历史、文化的角度来否定欧洲知识产权历史和理论发展的必然性、普世价值,从而进一步支持了许多西方学者对知识产权强权理论的否定。在此基础上,我也提出了一个新的思路,也就是在永续创新的架构下,论证了知识创造者和使用者平等的权利。

  昨天孙琬钟先生提出了要“重视权利人和使用者的关系”。张平教授精辟地指出,“知识产权不应是商战的工具,而应回到本原——促进信息交流和创新”。如何做到?用剑桥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里奥·本特立教授的话来说,“当前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要继续寻找合适的知识产权理论”。我的报告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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