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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淑珠的点评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0日 10:57 新浪财经

  中国企业法律保障高峰论坛于2008年4月19日在湖北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开幕。新浪财经独家网络支持本次会议。以下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淑珠的精彩点评。

  胡淑珠:很感谢本次大会给我的这次点评机会。

  因为我是从事司法实务的,评点水平肯定不及我们的何教授,所以,发言人的精彩之处,还想让何敏教授等会做全面的评点。

  在这里,我仅就上海浦东法院的徐俊法官涉及到知识产权审判的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看法和体会。首先,我认为徐法官的发言思路十分清晰,他在文章的发言里头,从知识产权的内在需要,有必要在人民法院建立统一审理刑事、民事知识产权案件立体审判模式,我刚才还认真看了他的文章,从文章结构来看,我找不到什么毛病,层次分明,但从他阐述的建立知识产权立体审判模式的阐述中,我说一点我自己的想法。他们认为,需要立体审判的模式,是专业性较强和技术性较强,而且知识产权法官对判断侵权问题上,他们有优势,所以,他们认为知识产权案件,应该由知识产权法官来审。第二个理由,就是在一个审判庭审理民事刑事案件,有利于保证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统一。据反映,西安一些法院都在搞试点。而且据他们的经验材料说效果很好。我上午坐在孔厅长旁边,说要建立案件立体审判模式,刚开始写的是建立这一模式,后来加了是探索这种模式。

  现在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还有知识产权专业化日趋发展,还有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时候,存在不统一的现象,不同的案件由不同的审判厅审判,会出现不同的结果,这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第三个是对行政知识产权判断,没有专业性质,它的权威性会受到外界的质疑。

  第四个原因,就是改善民判厅,就是民事审判厅。其实,从法院内部来看,现在主张这一模式,主要是民事审判法官,正如上午刘春明教授所说的,做知识产权方面工作的,大多数是法学者,我每次参加知识产权研讨会,包括法学会的知识产权研讨会,都只有民事法官,刑事法官几乎看不到,而且,公安警察研究这些法官也没有参加,那么,研究的角度,考虑的都是民事研究的角度,而在知识产权应用方面考虑的较少。那就是说,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制定,我估计制定的人都是民法专家。

  所以说,如果站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专家和法官角度来说,他们的观点又是怎么样的呢。案子审理,都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这三大诉讼法,我认为,上述的立法模式在现行的体制下是存在障碍的,第一是诉讼程序的障碍,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都有不同的规定的。在上述案子以后,你这个知识产权庭办的案子是对应上级法院的,是行政庭还是知识产权庭呢。刚才我们陈锦川庭长介绍过,就是把民事当中的一块当做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庭。这种,民事审判庭是否违反了审判庭的设立。

  所以,我认为,作为司法机关,只能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司法应该是依法办事,不能在法律没有规定的前提下来探索改革,司法体制的改革只能是自上而下,而不能像政府那样搞改革试点,法律的审判庭的设置,必须严格要求人民法院来设置,不然会造成三大诉讼体系的混乱。刚才徐法官说的两个问题,我觉得可以从这两个方面看待,统一执法标准,我觉得,现在我们法院里头,协调三个法庭的执法标准的问题,在一个法院来说,可以由审判委员会来掌握这个标准,涉及到同一个案子的主体,我们都是提交审判委员会来讨论。这样就可以掌握尺度。

  第二个是行政法官不懂知识产权的问题,我觉得可以从选拔的角度来说,可以从相关的专业人士中选拔这些人去。另外就是,还可以在刑庭设立专门审判知识产权的庭和议庭。执法统一的问题,我刚才已经说了,关键是说,不管是在什么法院审理什么案子,关键是执法要统一。涉及到专业性强的案子都要由改变执法体制来决定,那么,现在专业性强的医疗赔偿案子,交通肇事赔偿案子,也是专业性比较强的案子,那么,是不是也要设立专门的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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