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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迁: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0日 10:42 新浪财经

  中国企业法律保障高峰论坛于2008年4月19日在湖北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开幕。新浪财经独家网络支持本次会议。以下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发表主题演讲。

  王迁:各位代表,下午好,非常感谢会议的组织者,给我这样一个宝贵的机会与大家交流。过去视频网站著作权侵权事件来势汹汹,就像今天的春雷一样。那么,我今天就讲一下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的问题。

  对于视频分享网站而言,他涉及的视频侵权有两种类型,首先是直接侵权,在网络环境中,权利人享有的最重要的权利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一个视频分享网站,未经许可,它直接将视频上传到自己的服务器上,供用户在线欣赏,或者下载的话,就等于是未经著作权许可,通过网络传播主体进行传播。这是一种侵权行为。某一个视频分享网站,专门设了一个审片组,他的工作职责是进行视频审片。如果用户上传的视频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话,那么,主席的视频分享网站,他的行为很可能认定为直接侵权。

  那么,接下来我谈一下视频分享网站间接侵权,就是教唆他人进行侵权,或者帮助他人实施直接侵权行为,这样的人,被称为间接侵权人。这样的人,他们提供一个供用户上传的平台,一旦用户上传,这个视频就会及时发布出来,直接侵权者也是用户,而不是提供平台服务的服务商,就是视频分享网站。那么,视频分享网站,只有在明知或者预知的情况下,知道用户是侵权的,他停止对用户的传播,这样,他就是间接侵权者。

  还有,在权利人发出通知,告诉这样的网站,经营者,用户在你提供上传侵权内容,而这样的网站不予删除的时候,这样的情况,也被称为侵权行为。实际上,从信息法保护条例,第22条来看,权利人发通知,根本不是视频网站的行为。那么,问题在于,当一个视频分享网站,根本就没有接到权利人发出通知,你怎么知道他印制发出内容,在食品分享网站中,存在侵权情况时,在一些人明显发现时,网络供应商装作看不见侵权视频,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权利人没有发出通知,也可以认定网络供应商是应该知道网络侵权行为的。这是一个网站,它仅仅提供视频链接,用户可以进行一些视频的链接。像一个《蜘蛛侠三》在网络上公开被宣扬,这样,就出现了侵权的行为。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一家影视频道网站招编辑,他的职责是维护编辑网站的更新,这个编辑剧本一定电影知识,热爱电影,有国内影视业工作的经验,这样雇佣的编辑、大片,如果不经过许可上传,是侵权的,所以,在这起诉讼,上海市中级法院规定,电影类作品,特别是新电影,是不能免费提供给公众欣赏的,那么这部电影在香港首次出现的时间和他公布的时间是同步的,因此,这部电影是未经作者许可上传的,那么,这件事情告到上海高院,上海高院根据海报剪辑的事情,这个网站是印制视频,他没删除,进行了未经作者许可的链接,这是侵权的行为。对热门电影大片是不可授权免费传播的,所以,网络经营者应该意识到,这类行为应该是侵权的。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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