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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永顺:关于专利法修改的三点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9日 20:40 新浪财经

  中国企业法律保障高峰论坛于2008年4月19日在湖北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开幕。新浪财经独家网络支持本次会议。以下为北京务实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发表演讲。

  程永顺:我们的商标法的修改,正在部门立法的阶段,而专利法目前已经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现在,我在这儿谈得有些观点也过时了,所以,我想谈专利法的修改,我有几点想法,在这里,跟大家沟通一下,交流一下。我主要想谈三点,我们这次国家的专利法修改,到这一步,已经到了国家法制办这一步,下一步要提交到国务院法制办。

  这次修改法,应当更多地考虑中国的国情,从1978年,中央正式提出来,中国应该建立专利制度,到现在已经30年了,我们专利制度实施已经有23年了,在1985年正式实施的时候,那个时候,我们国家的经济,因为有十年文革,当时的经济非常衰败,那么,为了鼓励创新,发展经济,我们制定了专利法,根据当时的国情,制定专利法是比较好的,后来我们进行了两次修改,那两次修改,主要是为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使我们的法律跟国际公约相一致。那么,今天呢,我们中央提出来要搞创新型国家,要搞可持续发展,那么,在这种大前提下,我们的专利法应该怎么修改,应该考虑中国的国情,考虑中国专利制度实施23年的情况。

  第二个看法,这次修改专利法,应当更多地听取企业的意见,我们的企业意见听了,但是听的不够,我们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利制度,搞创新型国家,企业都是主体,没有企业,很多都会落空。既然企业是权利的主体,那么,在立法当中,应当怎么样考虑他们在战略的创新,在保护当中,一些实际的困惑,我觉得,应该听听他们的意见。那么,在实际立法当中,我们听的比较多的是学者的意见、官员的意见,特别是部门的意见,就是立法部门的意见,这个意见没有错,但是,我想,更多的应该听听企业的意见。现在美国的专利法进行50年来的最大的一次修改,我们在中国,听到了很多的美国代表团,都是到中国的企业来说,他们非常关注,在美国争论也非常大,那么,我们中国的专利法在修改过程中,也听了企业的意见,但是很少,包括我参加一些国际会议,我看里面大多数是外国的企业,而中国的企业很少,我们专利法的草案,也多次去中国的一些商会、到欧洲、到美国去外国企业的意见,但是,我觉得,听中国企业的意见不够。

  第三,我觉得,这次专利法修改,应该更多地进行实证的研究,我们谈了很多的观点,提了很多修改,我觉得是重要的,也是好的。但是,这到底好在哪?他的实证研究做了没有,做得够不够,我觉得,在这方面还是有欠缺的。比如说,中国目前的情况,是实用新型,成倍发明,要在立法上保护,举个例子,我们实用新型和成倍发明是不一样,这样对我们的实用新型就不利,从授权到保护,包括效率上,包括在侵权上,都是不利的,所以,像这样的情况,就应该深入研究。我们到底在实践中出现了哪些滥用的情况,我们听了一些学者的论述,都是在谈专利不审查,造成垃圾专利,重复授权,等等。那么,这些东西是不是我们讲的权利滥用,怎么样定义这个东西,所以,在实践当中,我觉得,应该多从实践中研究。中国在建立听权少,我个人讲,我们这次在八条上进行了修改,中国法院有那么多的间接侵权,各个法院在判,我们法院不修改,到底是为什么,是因为我们没有做这方面的实证研究。我们也没有规定,法官在判案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做出判定。 法官本身不懂技术,这是前提,所以,我在这儿举个例子,我们的立法应该做实证的研究,这方面做了,但是,做得不够,这是我对专利法修改的一些看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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