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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昌利:企业应建立一套有效的攻防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9日 19:31 新浪财经

  中国企业法律保障高峰论坛于2008年4月19日在湖北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开幕。新浪财经独家网络支持本次会议。以下为北京联合信任公司董事长张昌利的主题演讲。

  张昌利:在我的演讲中,我会送给大家一个价值500元的服务,这个服务在座的每一位都可以得到。大家可以看一看。那么,我今天给大家交流的就是富士康和比亚迪的商业秘密纠纷案引发的思考。因为我们知道,2006年6月份的时候,富士康控股的深圳的两家公司,把比亚迪告上法庭,主要是商业秘密侵害。那么,相关的报道非常多,我也一直在关注,我相信大家也再关注,它也号称中国高科技知识产权第一案。那么,这里面很多故事,这些故事我归纳了一下,一个比较集中的就是一个证据问题,那么,证据,双方在举证过程中,也经历了很长时间,也一直在证据上交缠。那么,证据呢,一个核心的证据,就是一个硬盘,一个电子文件,那么,通过富士康和比亚迪纠纷过程,这个审判披露的案件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这样大的两个企业,他们也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怎么样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那么,他们的员工也是互相跳槽,那么,这些跳槽的员工,为什么敢把这些商业秘密带走。那么,在纠纷过程中,存在这些硬片、电子文件,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能不能成为一种证据,怎么样才能成为一种证据,这是我对富士康和比亚迪案件在研究过程中,我从微观的地方讲这几个问题,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

  那么,我想,在电子证据,电子文件这方面,大家每个人都会用的到,因为电子文件有它的脆弱性,它可以被技术手段无痕篡改,那么,这个篡改是没办法被发现的,那么,就直接影响到电子文件作为证据的证效。那么,我们可以想像,作为反方,可以问控告方,你凭什么说这个文件是你的,你怎么来证明这个文件什么时间是你的,这个电子文件有这个特性,无痕进行篡改。这个电子文件的存储,和他内容的完整性,怎么来证明,这是现在大量的知识产权载体也都是用电子文件的形式存在和面临的问题。那么,电子文件能不能作为一种证据,是不是可以作为一种证据,这个答案是肯定的。

  那么,在我们国家2005年4月,正式实施一步法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那么,这个电子签名法的第二条,详细描述了有关数据电文的形式,并对它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什么样的数据电文,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并且很明确的规定,这些电子文件,规定不得因为其微电子文件而否认其证据效力。也就是说,数据电文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很有效地作为电子证据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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