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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陈锦川的点评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9日 16:18 新浪财经

  中国企业法律保障高峰论坛于2008年4月19日在湖北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开幕。本次的主题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制度完善。新浪财经独家网络直播本次会议。以下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经济厅厅长陈锦川的点评实录。

  陈锦川:各位上午好!

  我想说不上点评,因为在座的各位都是大家,大家都是从政策、战略目标、前景角度都做了很精彩的发言,刚才我们张平教授也做了很全面的点评。所以,我想就主要的重点,就是马克·艾伦·柯恒先生讲的执法的问题发表一点我的意见,在这次知识产权战略通过,他强调了一点,就是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渠道作用。那么,从这个战略来说,特别强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整个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所以,我觉得,从我个人的角度,从对司法保护方面,应该关注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现有的我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是否能够适应咱们知识产权发展的需要。大家都知道,现在我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是在原有法律保护体制系统的基础上,来建设的这样的司法保护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法院内部,单设一个厅,来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而且,这个厅分布在全国各个法院系统。那么,这个法院系统,这个厅的系统,它有建立在一个民事审判厅的范围之内,所以,他的审理也是局限于民事审判范围,那么,这样能不能适应整个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虽然我们目前在法院内部也做了相关的探索。我们看到,我们有一些法院,包括西安、上海、广东,都在探索所谓的“三位一体”的保护机制,就是由一个审判庭,来专门审理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那么,有的是探索由刑事法官、民事法官和行政法官来共同审理案件,但是,这种探索,无疑在法院内部遇到了很大的阻力,那么,这种阻力来源于我们整个司法的体系还有《诉讼法》的规定,因为我们传统上,包括法律的规定上,都规定行政案件由行政审判厅来审理,刑事案件由刑事审判厅来审理。 我们可以说,咱们中国知识产权审判厅的建立,在90年代初是最早的,但是,这几年我们的发展落后了,我们看到日本、韩国,包括台湾地区,都建立了知识产权专业的法院,但是,我们的知识产权审判厅反而取消了,变成了一个民事审判厅,这是我们遇到的第一个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是我们民事、刑事需要衔接的问题。有一次,我看了一个研讨会,我发现,在我们的刑法和民法里面,就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着很多相互不统一的东西,很多相互矛盾的东西。比如我讲到复制发行的观点,在我们刑事法官那里,他把复制发行的观念,局限于传统的复制发行,这种显然与我们的著作权法完全不相符的。所以,我们需要注意的就是怎么改变这种司法体系。第二个问题,我觉得,在专利里面确实有需要,但是中国的情况,地大,而且,我们的专利外观设计,如果我们建立一个统一的上诉法院,是不是可行的方案。我希望各位关注一下专利和商标的授权,这个机制的设置问题。现在,我们可能各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保护,在授权之后的保护问题,但是,我们忽略了有一个授权的程序,那么,这个程序目前在我们国家,因为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受理这方面的案件,发现了相当大的问题其中一个巨大的问题,就是程序的繁琐,浪费各方面的资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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