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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互联网周刊》出版人刘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0日 18:07 新浪财经

  

图文:《互联网周刊》出版人刘华

  2008年4月10日由新浪网和第三种人论坛共同主办的“2008新浪·第三种人高峰论坛”北京峰会在京召开。新浪网独家直播此次大会。图为《互联网周刊》出版人刘华。(来源:新浪财经 白鹏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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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10日由新浪网和第三种人论坛共同主办的“2008新浪·第三种人高峰论坛”北京峰会在京召开。新浪网独家直播此次大会。图为《互联网周刊》出版人刘华。

  刘华:我们这个媒体比较特殊,从本质上说我们是传统的平面媒体,是一本杂志,但是我们观察的领域又是新的媒体,我们叫互联网周刊,我们今天讨论中国新媒体广告标准的问题,我听了郑女士、李女士、窦先生的观点,你们强调一点就是消费者为中心,所谓新媒体广告公司标准和传统广告公司标准,没有区别,只不过换了形式,换到网络上了。刚才郑女士不断强调我们要跨界,另外我觉得少了一条,我们少了CTO技术级人物,也许你有很好的创意,对于传统媒体,不是平面就是电视,不是电视就是广播,对于新媒体来说,CTO参与非常重要。

  刚才大家都提到了消费者,您强调的是跨界是以消费者中心研究更多一些,两位女士都提到了引人入胜的案例,我问的问题可能涉及到三个嘉宾,刚才窦先生讲到博客案例,我想请几位站在最专业的角度来评价一下这个案例,刚才窦先生讲到有潘婷,请郑女士、李女士同时站在传统媒体角度上评价一下窦先生讲的营销案例,更多是讲一下站在传统媒体角度上有哪些不足,我们如何做的更成功?

  李桂芬:我们通常看一个案例如何成功,要先了解他当初设定的目的是什么,如果设定的目的有几个测量标准,都做到了那么就是成功的案例。我们做评审,首先要看他设定的目的和他背后形成的策略,到效果证明,如果都达到了那么是有效的案例。

  郑以萍:如果他有一部分的预算,在每年谈判中去尝试新的东西,我认为这就是成功的,消费者会根据这点会认为他是否有创新的行为,刚才讲的很好,新媒体当然不一定只有互动媒体,可以是任何在情境下可以产生,在消费者有互动的行为,在街头也有可能发生。每一年会有偿使性的用新媒体,我认为这很好,我会鼓励我的客户,尤其大的品牌,我们做青岛啤酒,我们希望他投一点钱去接触消费者,给消费者不同的感受。

  主持人:最后让评论员做一个总结。

  刘华:我们要讨论的新媒体广告标准就是如何在新的技术条件、新的运营模式情况下,如何将广告主、广告商和新媒体,类似于网站,更好的结合起来,扬长避短,进行合作,这才是我们新标准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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