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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 18:23 当代金融家杂志

  景学成:

  PE做的最不好的是公开透明这一点。当前次级债危机以后,如何解决不在正规体系内的另类投资的公开和透明度问题,西方也没有答案,而我们要探索解决。监管层说要对PE好好监管。PE则说,怎么监管?如果把我的投资告诉你了,市场博弈也就没有了,所以现在也在博弈之中。对PE来说,搞不好,惹了毛病,让监管部门找上门来,今后的发展就不那么自由了。

  我的总体观点是,对待PE不要太苛刻。但有两条界限,即上限不能搞成次债危机,需要跟踪机制,在现有法律机制下先发展;下限不能把PE搞成非法集资。这两头限制住了,搞好投资者教育,弄清它的形式,讲明风险所在就够了。最怕以PE的名义搞非法集资。

  只要不出次债危机类似情形,将上限和下限控制好,不妨放手先搞一点。如果跃先设定诸多管制,那PE就根本没有发展壮大的机会。只要对管理人的素质和资格做严格审查,其他暂时实行报备制,让监管部门知道具体有多少“小孙悟空”在活动就足够了。不要不报,最后走极端,弄成非法集资。

  李连发:

  发改委财经司一直在负责产业投资基金的试点。最近又搞了五个,包括山西能源、中兴工业园区等。以前搞的案例是国务院特批的。这次有一个明确意见,国务院说要有一个试点综合方案。最近发改委也争取了包括人民银行在内的很多部委的意见,成立了协调小组,主要针对产业,也争取了商业银行的意见。商业银行的意见很简单:不用委托专业管理人了,银行自己可以搞。

  我们起草了管理办法,但还没有完整的理念。当时那一稿的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国有银行、国有大中型企业及保险公司,如果这些机构要拿钱出来做产业投资基金,要适当地有一些管理和监管,因为这些钱是国家的钱。这是当时的一个考虑。

  现在这个问题又有了一些变化,试点管理办法没有太强调这个,而是强调对产业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要有组织,因为规模很大,不是谁上了桌子就可以跳舞。对于非法集资的问题,其实发改委也很重视的,思路是抓大放小。

  我完全同意景老师的意见,先去做,做完以后备案,让监管部门可以跟踪。事实上创投的做法就是这样。而且对PE企业来说,备案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发改委对于大的产业基金也是一个思路,我们给他们做课题,也是想不要搞什么监管。

  但监管部门需要知道PE的杠杆情况如何、向银行借了多少钱。如果PE花自己的钱投资不用管,如果用银行的钱,银监会就要想办法。英国这方面的监管做的比较超前,要求PE披露杠杆方面的信息。同时管理者个人也要透明,如管理团队做过什么项目,历史情况如何等要有跟踪。这个工作不一定由政府去做,可以找一个部门,跟踪这些人做过什么项目,业绩怎样,建一个档案,这样他们就不敢乱来。

  孙志勇:

  PE可能的风险无非有3类。

  一是系统风险,即同社会稳定相关的风险。要解决这个风险,只要限制最终持有人的个数和持有金额就可以解决了,比如说个人投资每笔50万以上,最终持有人不超过300。

  还有一个是国有银行、国有企业的风险,国资委就可以解决。国有企业管理为什么要让银监会管?这个没有道理。这是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的问题,是国资委的事。

  再有一个是系统外部性。当一个领域或一个产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构成一整条产业链,其中任何一个分子出问题都可能引发负外部效应,比如次级债危机或此前的金融危机都是这样的问题。防范这类问题倒是金融体制应该管的事。现在PE这么小的规模管不管都一样。完全可以两三年以后再管,让它犯点小错误,自己解决,这才多大点事?我觉得这个风险非常小,还不到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地步。

  我担心的是产权的明晰。国有资产的监管是不是能通过推动委托外部代理机制解决?仅仅通过契约式的管理机制能不能降低主体部门委托代理机制的问题?我比较担心。两三千亿的大基金交给人管,人很可能出现问题。大企业经理、党组都很明确,不照样还出事?银行的钱关系到国计民生,不能把银行的钱直接放在PE里。

  李连发:

  财政的钱不能动,而银行的钱,在国外来说,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是专业投资者,PE相当一部分资金来自保险公司和银行。养老基金、大学捐赠基金、保险基金、银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PE的程度比较高。当然不能过分参与,不能拿老百姓的钱直接干这个,但也不是说一点都不让参与,这是银行风险组合的一部分。但要限制比例。现在的国内机构基本上是不让进的,而如果没有保险基金、商业银行的介入,本土PE不可能像国外那样做大规模的并购重组。

  孙志勇:

  我还是赞同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在控股公司架构下,保险、投行和银行的钱之间应该有防火墙,不能随便流动,不能说今天吸收了一个存款,你就给我来一个PE吧,这个肯定有问题。还是要专门成立一个投行,专门做PE也未尝不可。但把居民的储蓄资金投入到高风险的另类投资上面,需要适当地管制。对于民间的监管,可以开放一些,对于大的可以收一些。

  说到让PE备案,为什么用“备案”这个词呢?行政许可法出台后,推出很多行政备案。但叫备案不等于是备案,有的备案其实还是审批备案。PE的备案就是这样一说而已。为什么这样说?一个行政许可需要人大立法才能做,我们小部门做不了,所以就把这个都改成备案了,其实这就是好听一点的审批,或者弱化一点的审批。不批你也没办法。

  景学成:

  既然本土PE还在萌芽中,可以开始灌输让它增加透明度。这同西方的情况不同。在西方,PE已经做大后再说增加透明度,可能就会遭遇反弹。我们现在还小,目前能做的,就是在幼小中灌输它做一点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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