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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助企工程区域申办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1日 16:06 新浪财经

  一、申办区域助企工的意义

  为全面促进中国企业管理卓越化提升,加快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区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由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中华人文企业管理网共同主办,面向联合开展“催生、助长、扶强---促进民营企业腾飞”助企工程,该工程旨在现代管理领域知识更新、高端人脉搭建、商务合作等方面为我国成长型企业管理者搭建一个与官、产、学、研的交流、沟通平台。届时,将邀请数百位权威专家、财经泰斗、政府高级政要及数百名行业精英激情参与,为企业家就企业发展问题进行“传道、授业、解惑”。

  “区域性助企工程”(以下简称:区域助企工程)的大力开展,承担现代管理的知识更新、人脉交流、商务合作、资本融通等多个领域的桥梁纽带作用,并将通过增强政企沟通、校企沟通等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主要职能是:按照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助企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办公室)的实施要求,组织开展“助企工程”的推广、实施等具体组织工作。

  二、申请区域助企工程的基本条件

  1、政府相关职能组织、高等院校、大型社会培训机构、大企业集团的培训机构及各行业协会等相关职能机构。

  2、开展相关企业智业服务两年以上,并具备每年能够承担千人以上培训业务的能力。

  3、有固定的场所,具备相应的相应的条件和设施。

  4、较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能够承担助企工程的推广和开展,具有一定水平、相对稳定的专兼职人员队伍。

  5、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推广、招员、专家、经费、后勤以及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管理制度。

  三、区域助企工程基地的申报认定

  区域助企工程按照多渠道申报,统一标准,荐管结合,统一认定的方针产生。可以按照地域、行业、管理科目推荐申报,原则上不重复、不交叉。区域助企工程由“助企工程”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成员负责初审和推荐申报,由工程办公室审核认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成员单位负责本区域助企工程基地的推荐。

  1、全国各区域政府相关职能组织及全国性企业团体(行业协会)成员负责本行业区域助企工程基地的推荐。

  2、政府相关职能组织和部分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大企业集团可直接向工程办公室申请设立区域助企工程基地。

  3、凡参加设立区域助企工程基地的单位,须遵守《区域助企工程基地管理办法》,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助企工程”区域基地申请书》,备齐“申请书”注明要求提供的材料,交地方或行业组织工作机构初审盖章后,报送工程办公室审核认定。

  4、工程办公室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可组织专家领导小组对区域基地承办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5、根据工程办公室审核,确认区域基地开展方向及符合申报条件的,与工程办公室签定《备忘录》,由工程办公室颁发“助企工程”区域基地认定证书、证牌,并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由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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