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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明:促进文化产业发关键是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5日 19:56 新浪财经

  2008年1月6日,中国文化产业新年国际论坛在北京大学召开。新浪财经独家图文直播此次大会。以下是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巡视员丛明的精彩演讲。

  丛明: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今天非常有幸参加北京大学主办的文化产业发展论坛。我们都知道党的17大对文化产业的发展非常重视,在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目标当中提出要提高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增强国际的竞争力。

  我们知道在当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都超过70%,其中像金融业、信息产业还有文化产业,可以说是现代服务业的制高点。从现在有关的统计数据来看美国的文化产业占经济的比重达到了20%,日本也达到了18.5%,但目前我们国家的比重还不到3%,所以这个差距非常大。按照党的17大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在这个过程中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今天想借此机会就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主要是两个方面问题。

  第一个问题,现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这里面我首先想简要讲一下政策的背景情况,大家都知道文化产业可以看作是文化和经济的结合点,如果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话,它的突破口关键是推进文化体制的改革。我们国家的改革首先是从经济体制改革开始进行的,所以直到本世纪初以来中央越来越重视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但原来这一块是比较薄弱的。在近几年由于中央高度重视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所以在200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宣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这么一个文件,实际上这个文件也是简称中央21号文件。这个对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可以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情。

  在文化体制改革这个试点工作的推进下,这几年我们国家的文化产业获得了迅猛发展。现在据统计2005年我们文化产业的增长是18%,2006年增长是17%,预计2007年的增长也是在15%以上。可以看出这几年文化产业的增长是明显高于GDP增长的,应该说文化产业正在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

  中央21号文件对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重点提出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进行科学的分类,主要是分成两类,一类主要是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第二类是可以转制为企业面向企业的自主改革。这个改革都在大力推进,在21号文首先确定了全国有9个综合性的试点地区,这个包括像北京、上海、重庆、浙江、广东等等,9个,同时还列举了35家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其中新闻出版单位是20家,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单位和文艺创作演出单位是6家,文化企业单位是9家,这就是在2003年中央下发21号文件确定的改革试点工作。

  为了贯彻中央21号文件的精神,在2003年12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支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这么一个文件,其中确定了若干个支持的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像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资产促资政策等等。

  在上述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这么一个背景下,为了加大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在2005年3月份国家税务总局会同了财政部、海关总署下发了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都是税收政策的文件,一个文件是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还有一个文件名称是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现在我想对这两个文件涉及到的税收政策再简要地介绍一下。

  其中第一个政策文件,就是对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的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这里面给了一些税收政策。首先这里面讲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主要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单位,这个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就是原来它是事业单位,现在通过转制变成企业,还包括在文化事业单位中有的单位是文化事业单位,但是有经营的部分,就是把它的经营部分剥离为企业,这两部分都包括了。

  这里面有这么几个主要的税收政策,第一个,经营性的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之后,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个,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之后,对其置用的房产、土地,还有车辆等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费,就是文化事业单位在转制为企业之后有固定的房地产、车辆等等,这些资产。这些资产如果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如果是经营性单位的话要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等,作为文化产业转制为企业的话这些税是免交的。第三个,文化产品出口可以享受相应的出口退税政策,对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的设备,比如说你电影制片厂要进口电影的有关设备,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也就是在进口环节的税收可以免征,等等。这就是对转制为企业这个文件规定的一些税收政策。

  这些税收政策它的执行期限是从2004年1月1号开始,到2008年12月31号,也就是5年的时间,今年正好是2008年,也就是到今年的年底为止。这个执行期限是一个什么意思呢?就是在这5年当中你在这个时间之内注册的,就是转制为企业有一个注册日期,就是你注册为这个企业已经开始发行转制之后,可以延续五年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今天如果有一个文化事业单位今天就转制为企业,那今天是2008年1月份,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到2013年1月份,就是从08年年底之前注册的转制企业可以推延5年的优惠政策。这是刚才讲到的对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的文件。

  第二个文件就是支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这里面也有这么几个主要的要点。第一点,对新办的文化企业,这个新办的文化企业不是指原有的企业延伸出来的,是完成新办新成立的,这个新办的企业从2004年1月1号开始免征3年的企业所得税。第二点,对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这个主要是指集团公司,核心企业对其成员的企业百分之百投资控股的,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百分之百投资控股的,可以合并交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可以不用交纳,可以并到总公司交纳。

  第三点,对城市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等研发生产和传播的文化单位,如果是符合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这个政策规定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的优惠政策。

  另外对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或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比如说广电总局,批准成立的电影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所获取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这几条规定的执行期限也是跟刚才一样,从2004年1月1号到2008年12月31号,道理都是一样的。这个就是现行的这两个重要的文件对文化企业所采取的税收的优惠政策。

  除了这个以外我们还做了一些事情,就是在这段时间,这几年国家税务总局还会同有关部门又下发了两批的试点单位和试点地区,就是在中央21号文件,那个是刚才讲到的给了一部分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之外的,在这几年又下发了两批文件,每一批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又扩大到全国的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这两批的下发涉及到众多的文化演出单位,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新华书店,图书音像发行公司,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司等等,非常多,有数百家。

  另外还有试点地区的,除了刚才讲到的九个综合的试点地区之外,又有26个省份非常多的市、县,以市为主,包括州,大概有上百个左右。这就是我们现行的税收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些主要情况。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我想讲一讲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首先我觉得第一点,就是要继续落实好现行的支持文化体制改革的税收政策,因为刚才讲到我们现行支持文化产业的税收政策力度还是比较大的,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涉及到营业税,房产税等等,多税种多环节的给免征或减征,所以税务部门下一步要大力改进纳税服务,搞好纳税环境,因为现在据了解有一些文化企业还不太了解这个税收政策,所以有些可能应该享受的有些可能也没有享受到,等等。所以我想文化企业可以到当地的税务局可以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税务系统一定要大力改善服务环境,争取把现行的优惠政策用足用好,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继续不断扩大试点范围,现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第三批的扩大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的工作,可能时间不会很长就会公布,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第三点,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衔接工作,力争使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能够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因为大家都知道新企业所得税法从现在,就是今年1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这里面就涉及到跟文化企业税收政策的交叉,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又规定了一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文化企业实际上有一些可以搭进这班车,能够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进一步享受一些新的优惠政策。

  比如说我举个例子,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小规模纳税人他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按照20%的第一档税率,统一的法定税率是25%,小型微利企业,其中有制造类和非制造类的,我们想了一下文化企业就属于非制造类的,应该说下一步就是怎么认定,能够使小的文化企业享受第一档的照顾税。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规定,是可以享受15%的税率,在文化企业当中可能有一些也会涉及到高新技术企业,因为现在文化企业总的分类是在服务业,原来我们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主要是生产企业和制造业,这次考虑的就是把一些涉及到服务领域中的现代服务业具有高新技术特点的纳入进去,这里面也包括文化企业有一部分,也可以考虑。

  另外还有,给予动漫企业税收的扶植等等。另外我们根据17大的总体要求,认真研究税收政策当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进行完善。谢谢大家。

  (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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